和谐劳动关系法律建构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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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功能定位出发界定工资概念

工资的提法源于“薪酬”的说法。薪的原意是柴火,《礼记月令》有“(季冬之月)收秩薪柴”之说,后人由此引申,把柴火这类生活上的必需品叫做薪,而“酬”字暗含了劳动所得的支付与被支付是一种交换关系。“薪酬”即劳动者为企业付出劳动,企业支付给他们报酬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因此,从字面来看,工资(即薪酬)似乎并不复杂,也就是劳动的给付对价。

但在劳动法领域,工资功能的多重性让它的概念无法一言以蔽之。正是由于工资在不同劳动法子模块当中扮演着差异显著的角色,任何跨界性的工资界定都无法满足实践的具体需要。故而,对工资进行准确界定的先决条件是定位此概念所依存的场域,然后在相应的语境当中,通过考察规范的立法目的来确定符合其功能设计的工资内涵和外延。笔者认为,工资的概念应根据其功能定位的不同可以分别从广义、中义或狭义角度进行界定,其中任何一种界定模式都不应跨出其本身的功能性语境来统领整个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