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资功能定位的分类
(一)工资保护的对象
为了让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在付出劳动之后能够及时、充分地获得劳动报酬,很多国家都设计了相应的工资支付保护机制。在国际层面,国际劳工组织出台了第95号《1949年保护工资公约》对劳动所得提供全面的保护:除了要求雇主应尽量用货币支付工资,并不得擅自克扣工资,还规定:“当企业倒闭或判决清算时,该企业的工人,无论在取得根据他们在企业破产前或清算前提供的服务而应得到的、其金额由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工资方面,或在取得不超过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工资金额方面,均享有优先债权人的地位”(第11条)。我国1994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对工资支付项目、水平、形式、对象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作出了规定,并对克扣与欠薪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我国《破产法》还对工资报酬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优先受偿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破产对职工带来不利后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进一步将严重欠薪行为列入了刑法的制裁范围。[86]此外,不少发达国家,如法国和日本,都通过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的专门规定来保障工人获得工资的权利。
其中,工资就是这些法律所保护的客体。虽然各个国家的工资立法在具体形式和措施上有所不同,但无一例外地强调以保护劳动者工资权利为核心的法益追求。例如,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英国也在其《1986年工资法》(Wage Act 1986)的前言中强调:“本法对保护工人工资支付事宜进行规定;并规范工资委员会的活动……”在美国,通常由各州制定自己的《工资支付与获取法》(Wage Payment and Collection),其中不少州(例如,宾夕法尼亚州、伊利诺伊州)都在此类法律的前言当中明确了法律的调整对象——工资。[87]
(二)劳动权益的计算基数
在劳动法当中,工资除了充当职工报酬权的客体之外,还通常被借为计算劳动补偿或社会保险费率的基数。劳动法通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覆盖就业全过程的劳动保护体系。就劳动报酬而言,我国《劳动法》提出:在试用期和加班过程中不得低于工资的一定比例;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应追加一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基于工资核算出来的补偿金。除此之外,《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社保费也是以工资为基数计算出来的。工资作为劳动权益计算基数的情况繁多,囿于篇幅所限本章仅介绍几个常见和典型之情形。
用人单位如果安排职工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具体的数额是以工资为基数加乘一定比例计算出来的。《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即便是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如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和比例支付加班工资。在这些规定当中,工资这一概念所担负之功能便是辅助加班工资的计算。
我国2007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提出,用人单位在一些法定情况下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中第47条直接将劳动者的“月工资”设置为经济补偿金的核算基数。另外,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故而也是以月工资为基数间接核算出来的。
此外,在那些为劳动者提供物质救济的规定当中,有关赔偿同样是基于工资数额而厘定出来的。以我国的工伤保险为例,根据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致残时应享受的伤残补助金是以职工本人月工资为基数并根据伤残程度进行加成而计算出来的。在国外,法院对于不当解雇或工作场所歧视行为所给予的经济性救济通常是以劳动者的直接损失为限,而直接损失的数额却是基于职工的工资计算出来的。
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当中,我国对于用人单位超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随后配套发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再次确认了“两倍工资”的规定,并将适用的时间段进一步澄清和细化。[88]此中的“两倍工资”的性质虽然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论,但由工资担纲计算“两倍工资”的基数却是毋庸置疑的。
我国社会保险缴费方面的规定与国际上通行做法一致,大多是根据工资来确定缴费额度。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就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同样,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也是根据职工工资额计算出来的。
(三)最低工资标准衡量的对象
在最低工资法规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衡量对象出现的。例如,我国《最低工资规定》就指出,“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数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之嫌。另外,《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让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还有等待劳务派遣期间的工资也都纳入到最低工资标准衡量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