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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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计分类

一、按照实施主体分类

按照实施主体分类,审计可以分为政府审计、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

(一)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又称国家审计,是指国家专设的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及公共部门履行职责的规范性及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的检查和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及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厅(局)所组织和实施的审计,均属于国家审计。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实行审计监督,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进行政府审计的目的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政府审计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一切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应当接受政府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均属于政府审计的范围。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同时,国家审计机关还可以进行授权审计和委托审计。

(二)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由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专门设置的审计机构,对系统内和单位内所实施的审计。内部审计,其审计组织独立于财会部门和其他的职能部门以外,直接接受本部门和本单位最高负责人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查错防弊;改善经营;提高管理素质、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其审计方式也较为灵活,一般是根据本部门和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定。

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又可以进一步分为部门审计和单位审计。其中,部门审计是指由政府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及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单位审计是指由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范围的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民间审计或社会审计,是指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独立审计。我国社会审计组织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它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政府其他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进行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接受委托进行经济效益及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接受委托,办理经济案件鉴定、纳税咨询服务、管理咨询业务、会计服务业务等相关服务业务。

二、按照内容和目的分类

按照内容和目的分类,审计可以分为财务报表审计、经营审计和合规性审计。

(一)财务报表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表审计意见进行的审计。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分为通用目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编制基础,其中通用目的编制基础主要是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当然,对按照计税核算基础、现金收入和支出核算基础或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比较普遍。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一般来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通常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供给外部利益相关者使用。在许多情况下,财务报表的信息也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进行内部决策。尽管财务报表审计在大多数情况下由注册会计师完成,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但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有时也会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经营审计

经营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而对其经营秩序、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在经营审计中,审计对象不限于会计,还包括组织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生产方法、市场营销以及其他领域。经营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促使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经济责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三)合规性审计

合规性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法律法规、程序或规则,或者是否遵守将影响经营或报告的合同的要求而进行的审计。合规性审计的结果通常报送给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或外部特定使用者。

三、审计的其他分类

(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按照审计实施时间相对于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前后分类,审计可以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1.事前审计

事前审计,是指在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实际发生以前进行的审计。这实质上是对计划、预算、预测和决策进行审计。例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的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盈利预测文件的审核;内部审计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计划的科学性与经济性、经济合同的完备性进行的评价等。

开展事前审计,有利于被审计单位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保证未来经济活动的有效性,避免因决策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一般认为,内部审计组织最适合从事事前审计,因为内部审计强调建设性和预防性,能够通过审计活动充当单位领导进行决策和控制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而且内部审计结论只作用于本单位,不存在对已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的问题,审计人员无开展事前审计的后顾之忧。同时,内部审计组织熟悉本单位的活动,掌握的资料比较充分,且易于联系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对各种决策、计划等方案进行事前分析比较,做出评价结论,提出改进意见。

2.事中审计

事中审计,是指在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执行过程中进行的审计。例如,对费用预算、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通过这种审计,被审计单位能够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尽早纠正偏差,从而保证经济活动按预期目标合法合理和有效地进行。

3.事后审计

事后审计,是指在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完成之后进行的审计。大多数审计活动都属于事后审计。事后审计的目标是监督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鉴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评价经济活动的效果和效益状况。

(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按照实施的周期性分类,审计可以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1.定期审计

定期审计,是指按照预定的间隔周期进行的审计。例如,注册会计师对股票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进行的每年一次审计、国家审计机关每隔几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等。

2.不定期审计

不定期审计,是指出于需要而临时安排进行的审计。例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突击进行的财经法纪专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委托对拟收购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的审计;内部审计机构接受总经理的指派对某分支机构经理人员存在的舞弊行为进行审查等。

(三)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按照审计实施地点分类,审计可以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1.报送审计

报送审计又称送达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将需要审查的全部资料送到审计机关所在地就地进行的审计。报送审计是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重要方式。这种审计方法的优点是省时、省力;缺点是不易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实际问题,不便于用观察的方法或盘点的方法进一步审查取证,从而使审计的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

2.就地审计

就地审计又称现场审计,是审计机构派出审计小组和专职人员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的审计。它是国家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主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