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和空间环境所做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应当反映特定对象的活动,将其与其他经济实体的活动区别开来。
只有明确了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交易或事项的空间范围。在会计工作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工作中所说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的实现,费用的发生等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进行会计核算必须明确会计主体,搞清“为谁合算”的问题。例如,企业投资者的交易或事项,不应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但是企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以及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事项,则属于企业主体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需要明确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即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律主体都是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凡是能独立从事会计核算的单位,即有特定的权利、义务界限的组织(如生产车间、门市部、分厂等),都能成为会计主体,但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例如,一个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同时,它又是一个会计主体,应当建立会计系统,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再如,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拥有一个或几个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几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由于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合伙企业、企业的一个车间等都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法律主体,但可以是一个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是指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倒闭,也不会大规模地削减业务。在日常核算中,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的差别。通常情况下,应当假定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明确持续经营这一假定,就意味着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在此基础上选择具体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持续经营”这一假定前提为财务会计财产的合理计价、费用预提和摊销、分配,以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等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关闭、歇业、合并,甚至破产清算等情况都可能出现,如果一个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仍按持续经营假定选择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原则和方法,就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当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一个会计主体已经无法按既定的条件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时,持续经营这一假定就不再成立,在此假定前提下选择的有关正常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将不再适用。例如,资产就不能再按照历史成本等计量属性计价,而应改为清算价格计量。
按照持续经营假定,企业将会永远存续,因此,有必要进行会计分期,即持续经营是会计分期的前提。
会计分期,是将一个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地分割为一个个连续的、相同的期间,以便定期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及时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会计期间包括会计年度和中期。会计期间通常为一年,既可以是日历年度,又可以是营业年度,我国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即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中期有半年、季度、月份和其他等四种。
会计分期对于确定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这一假定,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由于这一假定,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不同的会计基础;按照在这一假定前提和在此假定之下产生的权责发生制,一些收入和费用需要在本期和以后会计期间进行分配,确定归属期间,以便科学、合理地计算各期的损益;由于这一假定,需要在会计处理上运用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会计方法。
货币计量,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统一采用货币计量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采用的计量方式有多种,有实物计量(如重量、体积容积、长度、件数等);有劳动度量(如工时、机器工时、工作日等);还有货币度量(如人民币元、欧元、美元)等。在这几种计量方式中,实物计量和劳动度量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便于再进行总括反映,只作为辅助计量尺度。只有进行货币计量,才能总括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所以,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选择货币作为主要的、统一的计量尺度。
货币计量单位有多种,如人民币元、欧元、美元等。应当选择哪种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尺度呢?这就是记账本位币的确定问题。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应当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
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尺度,同时假定币值不变。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受商品价值规律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其自身的价值是不断变化的。由于将货币作为衡量交易或事项的统一的计量尺度,因此假定货币本身的价值是相对稳定的。如果货币本身的价值波动不大,在会计计量中对此变动不予考虑,即假定货币价值不变,从而可以采用历史成本原则。
二、会计基础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权责发生制定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按照应收应付原则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基础。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当作为当期收入反映;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者应当承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付出,都应当作为当期费用反映。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者已经在当期付出,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确认。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另一种会计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到或实际付出作为确认收入或费用等的依据。
采用不同的记账基础会影响各期的损益。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之上的会计处理可以将收入与费用相配合,正确合理地计算损益,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特定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目前,企业的会计业务,以及事业单位的经营性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只是在行政单位会计和非营利事业单位会计中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