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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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内容提要

集体合同是我国劳动法律规范中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集体协商是为签订集体合同而由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及其团体遵循特定协商规则举行的一种劳资谈判活动。它体现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共同意愿,属于劳资自治领域,是达成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内容、效力和解除程序等方面。在集体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既有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谈判,又必须经过政府的审核和确认;集体合同的内容则可以涵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关系中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劳动福利等非常多元且全面的权益;而集体合同的效力则主要体现在其准法规效力和债权效力等方面。如果集体合同制度能够有效运行,能够弥补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不足和劳动合同不能完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不足。集体合同制度的运行需要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第一,要具备独立的双方主体,即独立的用人单位及其团体和劳动者团体;第二,劳动者能够良好地组织成团体并具有有效的制衡用人单位力量的方式等劳动基本权利;第三,法院作为独立裁判者具有较高的荣誉感和公信力,受到社会的共同尊重;第四,参与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人都具有理性的能力。[61]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明确集体协商的意义和程序。对于集体合同如何发生效力和效力范围应特别加以注意。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集体合同的立法和实践活动,分析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的存在状态,以及真正实现集体合同制度立法功能的必要条件。工会是劳动者团体,其法律地位如何,怎样确保其真正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团体该如何组建,其法律地位如何;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团体之间如何对抗与合作、政府应如何扮演一个公正的第三方的角色;等等。这些都是我国当前集体合同制度运行中所面

临的理论和实践难题。

关键词

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 工会 用人单位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