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美学中的时间性问题: 现象学美学之外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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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邦美学中的“时间性”问题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虽然其在字面上没有“理想”或者“乌托邦”的含义,但其思想的实质确是十足“理想化”“浪漫化”的,或如他所说的,是建立一个国家的模型。其建立理想城邦的基本思路仍然沿用了无时间性的“相”论,而且柏拉图的城邦构想是一步一步得来的;其“理想国”的实质就在于一切都为其“未来”着想——其实也就是柏拉图关于城邦政治设想的意义与价值何以实现,这正是城邦美学中“时间性”问题的肇始。就柏拉图的著述而言,《理想国》之中涉及时间性的美学思想最为集中;就《理想国》本身来看,涉及时间性的论述及其文字又是极其庞杂的,可以说是弥漫于整个篇章。

一、艺术教育与“各司其职”——内时间意识的纯粹与单一

柏拉图在《理想国》之中所孜孜以求的“正义”同样是其“相”论在政治哲学上的体现,“正义”不是一种思想,而是一种绝对的、永恒的、不变化的、普遍性的“相”,不同于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所称呼的不同事物,它是思想的永恒的对象,人们在思想中只能无限地接近这一原型或者理想。如果一个城邦能够实现这一理想,就可以长治久安,否则的话就没有好日子过了。柏拉图说,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在这样的一个城邦里才最有可能找到正义,而且这个国家并不是一个支离破碎的,为了少数人幸福的国家,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整体国家。他通过“正义”与“不正义”之争,提出必须追问正义与不正义的单一纯粹的本质,从而绽露出作为“意义”的“可能性”问题——即“前途”,这就是“存在”的“意义”问题,也就是“时间性”问题,因为只有具有“意义”,才会有“可能性”,才会有“前途”。

格劳孔提出了正义与不正义的各种残酷的可能性,认为在现今的城邦之争中正义落得悲惨下场,不正义则长袖善舞,美美满满。他们大家异口同声反复指出节制和正义固然美,但是艰苦。纵欲和不正义则愉快、容易,他们说指责不正义为寡廉鲜耻,不过流俗之见,一番空论罢了。他们还引用诗篇为此作证,诗里描写了为恶的轻易和恶人的富足,“名利多作恶,举步可登程,恶路且平坦,为善苦登攀”[33]

柏拉图认为,“城邦”产生于“需要”,从而才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而且,按照苏格拉底雄辩的思路,城邦需要各种各样的互相依存的职业与分工,一个城邦才有可能成立,成为一个整体,乃至于生存下去;在柏拉图对城邦的设想中,必须最优先考虑的是城邦居民的分工问题,因为没有分工,就没有城邦。每一个人以及每一个阶层,都要各司其职,而不是相互僭越,这样才能各得其所,让城邦健全地运转起来。如果是鞋匠与泥水匠互换工作还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如果一个鞋匠想做统治者,那就天下大乱了。这就是城邦的正义所在,而且在柏拉图看来,这是城邦的首要之务。这个在政治上的理想,其实是落脚在每一个城邦居民内时间意识之上的,或者说落脚于内时间意识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之一——“注意”之上的。因为政治实践要落实在每一个体之上,每一个体的各司其职在心理学上的体现就是“专注”于其得到的分工之“职”。

柏拉图主张城邦应该按居民的天赋安排职业,弃其所短,用其所长,让他们集中毕生精力专搞一门,精益求精,不失时机,比如让鞋匠只做鞋子,而不是去做瓦工、裁缝。如果没有“注意”的话,一个内时间意识就不会得以产生并绵延。也就是说,人格构成中的各种因素在内时间意识上的关联是内在的。总的来说,柏拉图的理想城邦是要达到这样的境界——每个人只具有一种职业,只具有一种相应的能力,而且,这种能力在内时间意识的构成与持续上应该是纯粹的、单一的。

而且,需要与欲望产生战争,而战争则需要“战士”;那么,“战士”作为“护卫者”则需要“比别人更多的空闲,更多的知识和更多的训练”[34],根据柏拉图的描述,战士应该具备的素质包括:感觉敏锐、身体强壮、追得快、斗得凶、勇敢、心灵上意气风发、爱好智慧、秉性刚烈等等,只有把以上禀赋在城邦护卫者的天性里融合起来,他才是真正善的城邦护卫者。这是在《理想国》之中柏拉图把城邦居民分为统治者、劳动者与护卫者三个组成部分,同时又特别注重护卫者的原因所在。

按照这个思路推导下去,“教育”就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对城邦护卫者的教育决定了他们的素质,而护卫者的素质决定了城邦的“未来”;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从第2卷的376c到第3卷的412b,一直在论述对护卫者的教育问题。而在“教育”之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艺术与审美教育。

为何柏拉图会把艺术与审美作为护卫者教育的首要问题呢?原因就在于柏拉图把纯洁的“儿童”看做是城邦的“未来”,就在于“儿童”比“成人”包含了无限的“可能性”,而且柏拉图是深谙儿童心理学的,他说:“凡事开头最重要。特别是生物。在幼小柔嫩的阶段,最容易接受陶冶,你要把它塑成什么形式,就能塑成什么形式。”[35]而且,“因为年轻人分辨不出什么是寓言,什么不是寓言。先入为主,早年接受的见解总是根深蒂固不容易更改的。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为了培养美德,儿童们最初听到的应该是最优美高尚的故事。”[36]因而,就不能放任他们去听那些胡编乱造的“故事”。他提出,教育就是用体操来训练身体,用音乐来陶冶心灵,而且,要先教音乐再教体操;而音乐则是包含了“故事”的音乐,因而在教体操之前先教音乐就是指先教“故事”。

另外,柏拉图还特别重视文艺对人所起的潜移默化之功,认为城邦的领袖们必须坚持注视着这一点,不让国家在不知不觉中败坏了。他们必须始终守护着它,不让体育和音乐翻新,违犯了固有的秩序。他一再提醒城邦的领袖们在音乐里步哨设防,因为音乐会悄然侵入人的心灵,起初还只是认为是一种游戏而已,而它的害处就在于:“只是它一点点地渗透,悄悄地流入人的性格和习惯,再以渐大的力量由此流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再由人与人的关系肆无忌惮地流向法律和政治制度,苏格拉底呀,它终于破坏了公私方面的一切。”[37]

二、“自我的统整性”——城邦美学“时间性”问题的关键

在《理想国》的第四卷,柏拉图探讨了“自我”的统整性,这正是城邦美学“时间性”问题的最关键所在,因为每一个公民的统整“自我”必定是“一个”而不是“多种”心智能力的单纯延续与绵延,而审美活动体现为一种内时间意识必定会对统整“自我”的构成造成影响。

柏拉图提出的问题是——人格构成的诸要素之间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构成关系,他说:“我们学习时是在动用我们自己的一个部分,愤怒时是在动用我们的另一个部分,要求满足我们的自然欲望时是在动用我们的第三个部分呢,还是,在我们的每一种活动中都是整个灵魂一起起作用的呢?”[38]那么,个人的品质是分开的三个组成部分还是一个整体呢?他认为理想的自我应该遵从这个原则,即“同一事物的同一部分关系着同一事物,不能同时有相反的动作或受相反的动作。因此,每当我们看到同一事物里出现这种相反情况时我们就会知道,这不是同一事物而是不同的事物在起作用。”[39]

也就是说,同一个事物在同一个时间内,不可能同时具有两种相反的性质;同一事物不会在同一时间内既愿意又不愿意做同一件事情。同一事物的同一部分同时既动又静无论如何都是不可能的。如果同一个主体做出了两种不同的活动,那么,这一个主体就会产生不同的状态。这些不同的状态在柏拉图看来却是隶属于同一个主体,这意味着“自我”时常是处在分裂与矛盾的状态之中的,“自我”的构成不是单质素的,而是相反因素的集合体。他举例说,如果一个人在渴的时候,他心灵上有一个东西把他拉开不让他饮,那么这个东西必定是一个另外的东西,一个不同于那个感到渴并牵引着他像牵引着牲畜一样去饮的东西,因而,柏拉图把灵魂分为两个,并且彼此不同。一个是人们用以思考推理的,可以称之为灵魂的理性部分;另一个是人们用以感觉爱、饿、渴等等物欲之骚动的,可以称之为心灵的无理性部分或欲望部分,亦即种种满足和快乐的伙伴。

其后,柏拉图又划分出“自我”中的第三个部分——激情。他描述了阿格莱翁之子勒翁提俄斯的内时间意识的流动过程:他从比雷埃夫斯进城去,路过北城墙下,发现刑场上躺着几具尸体,他感觉到想要看但又害怕而嫌恶它们,他暂时耐住了,把头蒙了起来,但终于屈服于欲望的力量,他张大眼睛冲到尸体跟前骂自己的眼睛说:“瞧吧,坏家伙,把这美景瞧个够吧!”这里的激情就是我们藉以发怒的那个东西。他认为,愤怒有时作为欲望之外的一个东西和欲望发生冲突。当一个人的欲望在力量上超过了他的理智,他会骂自己,对自身内的这种力量生气。这时在这种像两个政治派别间的斗争中,人的激情是理智的盟友。至此,柏拉图就把国家的意义与个体的心理完全沟通起来了,把国家的时间性比如命运与个体的内时间意识沟通起来了。在国家里存在的东西在每一个个人的灵魂里也存在着,且数目相同,理性的部分相应于城邦的统治者,激情的部分相应于城邦的战士或者护卫者,欲望的部分相当于城邦中的劳工阶层。

柏拉图对灵魂的三种组成部分的划分至少在内时间意识构成的角度对哲学史有着重大的贡献,不管其划分是否全面。为了达成一个完善的自我,就要在内时间意识的流动中,让这三个部分处在合适的位置。据他在《理想国》中的举例来看,欲望更多地与饥渴、性欲、财欲相联系,驱动力最强,理性力量最弱。激情则更多地与自我意识相关,关系到人的尊荣感、自信,它不同于欲望,因为欲望是人与动物都具有的;激情也不同于理性,因为它不像理性那样善于谋划、计算,不考虑攸关整体的善。虽然激情更多地与理性为盟,但是,天性中的激情部分如果加以适当训练就可能成为勇敢,如果搞得过了头,就会变成严酷粗暴。因而,教育就是主要针对激情而言的。要从儿童时期开始对激情部分进行培养和训练,使其与理性相结合。而理性则是灵魂的统治者,在三个部分中处在统治的地位,它代表着智慧,善于谋划,而且这种智慧不是木匠、铜匠的那种知识,而是由护卫者和统治者才能把握的,由思考进行推理,为整个心灵进行谋划。

柏拉图设想的“自我”的理想状态是理性与激情相互配合,进而监视、控制与支配欲望,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自我”应当安排好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当他将自己心灵的这三个部分合在一起加以协调,仿佛将高音、低音、中音以及其间的各音阶合在一起加以协调那样,使所有这些部分由各自分立而变成一个有节制的和谐的整体。”[40]而坏的“自我”则是:“三种部分之间的争斗不和、相互间管闲事和相互干涉,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它天生就不应该领导的而是应该像奴隶一样为统治部分服务的,不是吗?我觉得我们要说的正是这种东西。不正义、不节制、怯懦、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正就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41]

如上所述,在柏拉图看来,节制、智慧、勇敢等这些隶属于理性的正义因素一如其他隶属于激情与欲望的因素一样,在内时间意识的构成中都是单维的,不可能有两个或更多的情感因素“同时”地发生作用。也就是说,自我的内时间意识的构成其实是跟注意力有直接的关系,柏拉图在上文把灵魂的各部分比作“高音、低音、中音及其各音阶”的连接相续,其实就是指一个行为接着一个行为,或者一个意识接着另一个意识,之所以会产生这一时间上的相继,正是因为价值与意义在起作用,不同的价值与意义会引发不同的注意力。他认为,理想的自我应该是理性支配的激情在意识的流程中不仅占据主要地位,而且其时间的长度应该很长;他所反对的就是在其中理性与激情的注意力受到欲望的吸引与影响,以至于意识过程为欲望所占据,而且此欲望受到文艺的触发、吸引与激励,延续的时间过程很长。

在此,柏拉图把矛头指向了《荷马史诗》与赫西俄德的作品,因为在《荷马史诗》与赫西俄德的作品之前,古希腊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可以阅读的写成文字的定型的作品,因而它们就成了古希腊人文化教养、审美教育和道德教养的源泉与基础,对古希腊文明的成型和成长做出了重大贡献。柏拉图认为,他们的问题在于歌颂正义的后果——即为了后果而不是因为其自身而被追求的善,而不是正义本身。而柏拉图正是想驳斥这种观点,主张去歌颂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而被追求的善。在《荷马史诗》的描绘中,神与神之间钩心斗角,坑蒙拐骗,坏事做尽。诸神嫉妒、欺诈、通奸、好斗、谋杀、纳贿贪财、性欲炽烈、两情缱绻、露天交合等等,凡是人类拥有的恶,奥林匹斯山上的诸神无不具有。柏拉图认为故事里描写诸神的正确的路子或标准应该是写出神之所以为神,即神的本质来。无论在史诗、抒情诗,或悲剧诗里,都应该这样描写——神的本质永远都是善的。根据柏拉图对古希腊神学的改造,神应该是:(1)善良的,从来不做坏事;(2)好事的原因,而不是坏事的原因;(3)不变化,始终处在好的不能再好的状态下,永远停留在自己单一的既定形式之中,始终是美的。在这里,柏拉图终于显露出对于时间性与存在的想法了,而且对于他而言,这是一个基本的世界观,那就是,绝对的主观与绝对的神都有着亘古不变的本质或者本相,是永恒的。

在柏拉图看来,荷马优点很多,但是他的错就在于把神写错了,他认为诗人在说谎,在此所指的当然就是对神的刻画,诗人所述不符合那在时间性上绝对不变的神的真实。诗歌对神的性格、品格的描写,在柏拉图看来是不能原谅的,因为作为彼岸的神,而且作为纯粹的主观,必须是至善至美至真的,也就是绝对的,在时间性上的存在也是绝对的,当然,这一在时间性上绝对的存在是出乎时间性之外的,因为神是永恒的、属于永远不可能经由“现在”来达到的“未来”。柏拉图对“神”之所以如此重视,就是因为与“神”有关的很多宗教仪式,如祭神的庙宇和仪式,以及对神、半神和英雄崇拜的其他形式,还有对死者的殡葬以及安魂退鬼所必须举行的仪式等等,关系到城邦的根本秩序。柏拉图所提及的这些事物都隶属于神灵领域,或者隶属于唯心的领域,这些绝对的神关乎国家与城邦的生死存亡,因而必须首先得到解决,然后才制定那些琐细的法律制度,否则,那些琐细的法律制度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见,把握柏拉图的美学思想,务必从其思想的根源出发,才能从其整体中看出其美学思想所由,例如对于神灵的信仰也不是仅仅局限于此,而是自有其所生发的现实理由。

三、“模仿”对“注意力”的破坏

在对文艺作品中表达神的题材进行限定并树立标准乃至制定“法律”之后,柏拉图转向了如何表达的问题——即“模仿”问题。根据表达的需要,柏拉图把文学体裁分为三类,即叙述体、模仿体以及叙述与模仿的混合体。《荷马史诗》就是混合体体裁的典范。在所有这些体裁中,民众最喜欢的是模仿体,因为这种模仿体的作品不仅更容易引发“注意力”,而且更能让这种“注意力”持续地加以保持,因而“需要各种声调和各种节奏,如果给它以能表达各种声音动作的合适的唱词的话。——因为这种体裁包含各色各样的变化。”[42]因此,柏拉图集中批判的就是这种模仿体。柏拉图在此转向模仿与注意力的问题,而且它们与城邦正义的基本原则——社会分工也是相关的。

他的批判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模仿违背了理想城邦的立国之本——劳动分工原则,即每个人只能做适合其本性的一项工作,也只能具备一种能力。他说,人既不是全才,也不是兼才。同一人也不可能既是好的朗诵者,又是好的演员。虽然未必如此,但是在此还是可以看出柏拉图既有强词夺理之处,也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这一合理性就在于把模仿理解为一种意向行为,即模仿“始终指向”一个被模仿的对象。模仿行为本身是一个由注意力作为支撑的内时间意识,在模仿中,自我把自己置于他人的位置,并从他人的角度看待思考问题。在他看来,人类都有一种惰性,即自我很容易被同化为我们所看到、所听到的东西。因而,如果经常模仿别人,一个人就很容易变成他所模仿的人。如果护卫者也经常模仿别人的话,他们也违反了劳动分工的原则,会成为其所模仿的人而不再成为其本身。诗人们对好人坏人一样模仿,而他们其实对所模仿的对象并没有真正的知识。如护卫者常看关于坏人的表演,模仿他们,进入他们的内心,就有变成与他们同类的人的危险,比如,一个温文正派的人在叙述过程中碰到另一个好人的正派的言语行动,他会喜欢扮演这个角色,模拟得惟妙惟肖,仿佛自己就是这个人,丝毫不以为耻。总之,模仿破坏了人性格或本性上的同一。他说:“至于其他丑恶的事情,当然更不应该模仿,否则模仿丑恶,弄假成真,变为真的丑恶了。你有没有注意到从小到老一生连续模仿,最后成为习惯,习惯成为第二天性,在一举一动、言谈思想方法上都受到影响。”[43]伽达默尔对柏拉图这一思想的认识可谓深刻、准确,他说:“这种模仿隐含着一种自我的分裂。一个人是他自己,但仍然模仿着另一个,这意味着他从外部模仿别人,并通过改变他自己的外形去适应别人的外形,以追求从外观上与别人变得相同。”[44]这意味着,当一个人模仿另外一个人或者事物的时候,他的有关“正义”与“分工”的内时间意识就会暂时中断,就会让位于所模仿的人或者事物,而“正义”与“分工”的“自我”就会被遗忘。

第二,诗人与画家一样,他们的作品一方面真实度很低,一方面主要是与人性中低贱的部分打交道:“因为他的作用在于激励、培育和加强心灵的低贱部分毁坏理性部分,就像在一个城邦里把政治权力交给坏人,让他们去危害好人一样。我们同样要说,模仿的诗人还在每个人的心灵里建立起一个恶的政治制度,通过制造一个远离真实的影像,通过讨好那个不能辨别大和小,把同一事物一会儿说大一会儿又说小的无理性部分。”[45]

第三,柏拉图认识到,内时间意识一旦被坏的音乐所占据,而且长时间地受到柔媚艺术的影响,会导致战士的品质丧失:“假定一个人纵情乐曲,让各种曲调唱腔,甜的、软的、哭哭啼啼的,醍醐灌顶似的,把耳朵当作漏斗,注入心灵深处,假使他全部时间都沉溺于丝弦杂奏歌声婉转之间,初则激情部分(如果有的话),像铁似的由粗硬变得柔软,可以制成有用的器具。倘若他这样继续下去,像着了魔似的,不能适可而止,他就开始融化了,液化了,分解了。结果就会激情烟消云散,使他萎靡不振,成为一个‘软弱的战士’。”[46]

在此,柏拉图为了维护理想的“自我”在内时间意识上的统整与纯洁,其力图要坚持的原则就是要一切护卫者放弃一切其他业务,专心致志于建立城邦的自由大业,集中精力,不干别的任何事情。退一步说,“如果他们要模仿的话,也应该从小起模仿与他们专业有正当关系的人物——模仿那些勇敢、节制、虔诚、自由的一类人物。”[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