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美学中的时间性问题: 现象学美学之外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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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美生活”构成的“时间性语法”及其可能性

对于一个学科来说,确立其研究对象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始终保持这一对象的全貌是至关重要的,这是一个学科之所以能够成立并且进行合乎逻辑的知识生产的始基,也是一个学科进行话语体系生成的最高语法。保持这一研究对象的完整性,而不是致其残缺、缩减、扭曲、变异,才能自然地生发出与之相应的研究方法,这在根本上决定了这一学科作为一种知识体系的耐受性,即不管新鲜的对象在历史中如何呈现,由于这一知识体系“预先”就保全了此类对象在“构成”上的完整性,那么,这一学科就会表现出极其柔韧的适应力与包容度;或者说,所要研究的“对象”的“完整性”就是这一学科最基本的、最高的“逻辑”。这意味着,在进行美学研究之初,一个绝对的、预先设置的前提是找到美学研究的对象,而且是要始终保持美学研究对象的“完整性”,即没有受到任何预先设定的教条或者已有知识影响的“完整性”。“时间性”之所以成为美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因为它是解决美学研究对象尤其是解决这一对象的构成特性的唯一出路。

本文认为,“审美生活”是美学研究的唯一对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审美生活”是“审美主体”一生中的一个重要的“历史事件”或者“行为”,高质量的“审美生活”的获得是人类最重要的活动之一,是生活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审美生活”作为发生在某一个体完整的生活历程中的那一段“快乐”的时光,其本身不可分割,不管构成它的“部分”与“因素”多么复杂,都不妨碍审美生活是一个整体并以一种简洁的存在状态毋庸置疑地存在于斯世,因而,只能使用“审美生活”概念来对此进行指称,这个概念在字面上与“审美活动”“审美实践”“审美体验”“审美经验”等并无任何差异,只是自“从优”命名的角度来看,“生活”这个汉语词汇不仅最易于为国人所普遍接受,因为“机器”“天气”“树叶”“虫豸”也都是在“活动着”的,而且能够与我国古典哲学悠久的主客不分的生活哲学传统相衔接。它包括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这两个基本相关项以及隶属于这两个相关项之内的所有要素,而所有这些要素都隶属于审美生活这一整体,带有这一整体所具有的各种特性。

同时,“审美生活”又是作为“生活”整体的一个“类属”来存在的,它同样又服从于“生活”的“整体性”特征。对于“人生”或“生活”或“生活世界”的追问,所遵循的思路必然会在“主体”与“对象”之间的构成关系上展开,舍此别无他途。“审美生活”作为美学研究的最高对象要能够得以清晰地浮现,就必须在这里首先解决这些基本因素的“构成形态”与其他“生活形态”——科学活动、道德活动、宗教活动的“相同”之处与“相异”之处。就“相同”之处来看,这意味着“审美生活”与其他任何生活形态一样具有相同的“构成形态”,因而才同属于“生活”;就“相异”之处来看,“审美生活”与其他任何生活形态一样,之所以能够构成为“生活”的“部分”与“因素”,就是因为各种生活形态所追求的“价值”与“意义”有着显著的差异,因而,才“值得”存在于斯世。因而,“价值”与“意义”的差异,就会导致不同形态的“生活”在“构成状态”上有着截然迥异的“取向”。

就“生活”的“构成形态”来看,“主体”与“对象”之间是一种“不分”的关系,当然,在这里的“不分”并不是无法进行“区分”的意思,更不是无法“分别”的意思——“主体变成对象,对象变成主体”或者“心物两忘”,而是无法“分离”或“分开”的意思,比如,当我把手放在一块冰上的时候,感觉到了“凉”,“凉”就是我此时的“生活”,但是“凉”既不是纯粹的主观心理感受,也不是纯粹的客观的“冰”的物理性质;对于这种“生活”,如果付诸于语言描述,那么,就只能说:“当我在那一刻把手放在冰上的时候,我感觉到了‘凉’”。——这就是“不可分离”;一旦“分离”,我就感觉不到“凉”,“凉”的“生活”消失了,因而,在“生活”的两个最基本的构成因素——“主体”与“对象”之间就只能是一种“始终—指向”的“不分”关系,因而,“始终”作为“时间性”的体现之一也就自然而然地进入到对“生活”构成状态进行描述的视域之内,而且是以一种绝对、先验的姿态进入到这一视域之内,因而,除了构成“生活”的两个基本的、相对而成的“主体”与“对象”因素之外,就应该再加上“时间”或者“时间性”这一“因素”,当然,这一“因素”在事实上并不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的因素,而是在一种生活或者行为之中主体与对象之间的构成关系。因而,“只有当……的时候”就成为描述“生活”的“构成状态”的“时间性语法”。正如海德格尔所言:“在同上手事物打交道之际,上手状态已经得到了领会。”[1]

因而,在一个审美生活之中,“主体”与“对象”之间的构成关系就是一种“始终—指向”关系——即“对象”“始终”处在“主体”统整性的延续与绵延的“过程”之中,而这种“始终—指向”就再也不是“客观时间”意义上的“始终—指向”,而是“主观时间”意义之上的。在此所说的“主观时间”意义上的“始终—指向”是指在“一个”(而不是多个)已经形成的“生活事件”之中“两个”“相关项”——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如果抛却了“时间性”之中的“始终—指向”,那就无法对“生活”之中的两个基本“因素”或者两个“相关项”——“主体”与“对象”之间的“构成关系”做出合乎其本貌的描述,也可以说,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关系是:在一个已实现的“审美生活”中,审美主体“始终—指向”审美客体,两者之间无“先后”之别,也绝对无法分开而独立存在。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时间性”是指人的主客不分的生活、感受、感觉所具有的时间特性,这种时间性是奠基于主体“始终—指向”对象之上的,这是一种在现象学意义上的时间性,即不是客观时间,而是主观时间。主观时间与客观时间既有相通之处,又有极大的、根本性的差异。就相通的方面来看,主观时间与客观时间都具有“时间”的一般特性,比如激发、开始、绵延、持存、结束、中断、断续等等;但是就差异来看,主观时间在两大方面与客观时间有着根本的不同,也可以说是上述时间性语法的两种基本的可能,因为主体“始终—指向”对象既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更是一个受价值或意义驱动着的提升过程:

其一,就静态而言,涉及“内时间意识”的构成。人应该是“时间意识”最强的动物,即任何一种隶属于主体的主观感受都是具有时间性的——人能够意识到任何一种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主观因素的生成、流逝、绵延、中断乃至结束,所以,“内时间意识”其实指的就是人的任何主观因素的构成,与客观时间的均质、单维、不可逆的特性相比,主观时间即内时间意识单纯地与回忆、滞留、前摄、视域、回坠、期待、现在感、流畅、滞阻、长与短、清晰与模糊等构成要素相关,而这些要素可能隶属于高兴、幸福、沮丧、失望、郁闷、疼痛、希望、爱、恨、愁苦等等。胡塞尔曾对此做过立场鲜明的解释:“我们所接受的不是世界时间的实存,不是一个事物延续的实存,以及如此等等,而是显现的时间、显现的延续本身。”[2]

其二,就动态而言,涉及生活的“价值”与“意义”作为向“未来”的指向,“价值”与“意义”是“内时间意识”何以形成、如何构成的根本性也是唯一的动力。人总是想一天比一天生活得更好,一刻比一刻生活得更好,总是在追求“价值”与“意义”在“未来”的实现,总是不满足于现成的状态,所以,作为动态的“内时间意识”因而“在生活之中”“在世界之中”,因而也就在主体的个体生活“之中”,在主体与自然的生活“之中”,在主体与主体相交接的生活“之中”,所以,“人生时间”“社会时间”“空间感的时间”就自然地生发出来,内在地进入到时间性的视野之中。

“主观时间”的这两大方面之间是密不可分的,相对来说,“价值”与“意义”有待于“生成”为“内时间意识”,“现成”的“内时间意识”是“价值”与“意义”的体现者,正是由于“价值”与“意义”作为人的生活的强大动机与动力,“内时间意识”才得以生成,而且,“内时间意识”就应该是“价值”与“意义”在当下的“现成”体现者,只不过,“现成”本身如果没有“价值”与“意义”在先的推动,它本身就是不可想象的。因而,在审美生活之中的时间性也就自然存在这样两种可能性。

但是,这还只是就“审美生活”与其他生活形态的相通之处来说的,经由“相通之处”才有可能揭示出各种生活形态之间的差异,因为差异必定建立于对共同的“构成关系”的分析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