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概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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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家思想

法家学派是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其创始人是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法家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申不害、韩非子、李斯等。

法家思想是中国历史上影响社会变革、推动历史前进最强有力的一种思想,它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显现出了无与伦比的强大威力。秦晋法家的创始人李悝,在任魏相期间,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推行“食有劳而禄有功”的改革方案;提出“尽地力之教”,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国家利益,使魏国国富兵强。与李悝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为魏国塑造了强大的军队;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使楚国的军事力量迅速强大起来。

一、法家思想概说

在先秦诸子中,针对社会问题,儒家提倡仁爱;墨家主张兼爱;而道家则认为,仁爱和兼爱都不能救世,唯一的方法就是顺其自然,不要人为干预,即“无为”的思想。这些思想都无法解决诸侯割据状态下产生的种种社会矛盾。此时,主张面对未来的法家强力出世。

法家强调以“法”治国,其基本思想如西汉史学家司马谈所说:“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也就是说,法家不讲私情,不阿显贵,一切依“法”办事。在强调依法治国的总原则之下,法家思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张社会变革,反对因循守旧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在主张变法思想的驱使下,大多数法家人物都亲自领导了当时社会的“变革运动”,如著名的法家人物李悝、吴起、商鞅等都是历史上有名的社会改革家。

(二)主张富国强兵,重视耕战

法家认为,国家的富强主要依靠两大支撑:一是足以维持百姓温饱,并能够保障军需的农业,二是强大的军队。因此,所有法家代表人物实施的变法运动都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奖励军功作为核心内容。这就是法家富国强兵的思想。

(三)主张严刑峻法,提倡赏罚分明

法家反对说教,强调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法律可以“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一旦所有权确定了,就不会再有争夺了。对此,法家的代表人物慎到做了个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同时,他们还认为,法律可以“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正是基于以上思想,法家认为只有用严刑峻法,用轻罪重判的严厉手段,才能使百姓不敢犯法,社会才能得以安宁。同时主张有功劳必须奖赏,有罪行必须惩罚,赏罚必须分明。

(四)主张中央君主集权,反对分封世袭

法家极力反对分封世袭制。他们认为分封世袭使贵族阶层垄断了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利益,这样既不利于民心的稳定,又不能调动民众耕战的积极性,势必会导致国家的衰败。与此同时,分封世袭制度还会导致地方分裂割据。因此,法家主张建立由中央委派地方官吏的郡县制,建立强而有力的中央君主集权政治。

总的来讲,法家思想的特点是强调法治,重视农业生产,主张富国强兵和加强君主集权。如果说,儒家是一个偏重伦理道德教化的学派,道家是一个偏重探讨哲学问题的学派,那么法家则是一个偏重政治制度的学派,是一个倡导社会变革的学派。

二、法家代表人物的思想及其作为

在先秦诸多学派之中,法家学派是成长最快、大家辈出的一个学派。法家思想一诞生就显现出了巨大的改革推动力,尤其是几位法家巨子的亲身实践并取得了十分骄人的成就。

(一)李悝和他的变法

李悝(前455-前395),战国时魏国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在魏文侯时,李悝任相10年,主持变法,是战国法家的始祖。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汉书·艺文志》有《李子》32篇,列为“法家”之首。班固自注说“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文侯时魏能走上富强之路,李悝曾做出很大贡献。

在政治上,李悝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推行“食有劳而禄有功”的改革方案。他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淫民,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土”。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腐朽的世袭制度的挑战。废除世袭制的措施实施后,一大批对国家无用甚至有害的特权人物被赶出政治舞台,另有一部分人因战功或因才能而登上政治舞台。这项改革的最终结果,使国家的官吏制度大大改善,政治机构高效运转,国富兵强。

经济上,他主要实行“尽地力”“平籴法”(《汉书·食货志》有较详细的记载)。简单地说,“尽地力”就是将土地统一分配给农民耕地,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增加生产。“平籴法”是国家在丰收时平价收购粮食并储存,发生饥荒时又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以补不足,以防谷物甚贵而扰民,或甚贱而伤农。此法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

为了巩固变法成果,李悝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变法措施的进一步实施,巩固变法成果。

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变法之始,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变法,当时对其他各国震动很大,从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变法运动。后来著名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等,无不受到李悝变法的影响。

(二)吴起及其军事思想

吴起(约公元前440-前381年),战国初期著名的政治改革家和卓越的军事家。生于卫国,先事鲁,遭谗后被迫到魏国。吴起在魏国创立考选士卒之法,为魏国建立了强大的军队。魏武侯即位后,对吴起有所猜忌,吴起被迫离魏至楚。吴起在楚国任相,为楚国的强大做出了重要贡献。吴起的思想成就主要在军事方面,后世把他和孙武连称“孙吴”。他著有《吴子》一书,《吴子》与《孙子》又合称《孙吴兵法》,在中国古代军事典籍中占有重要地位。

吴起到魏国后,魏文侯因其善于用兵,廉洁而公正,深受士卒的拥护,任命他为西河(今陕西合阳一代)的守将,抗拒秦国和韩国。公元前409年,吴起率兵攻取秦河西地区的临晋、元里,并增修此二城。次年,攻秦至郑,筑洛阴、郃阳,尽占秦河西之地,置西河郡,任西河郡守。这一时期,他“曾与诸侯大战七十六,全胜六十四”,“辟土四面,拓地千里”。特别是公元前389年的阴晋之战,吴起以五万魏军,击败了十倍于己的秦军,成为中国战争史上以少胜多的著名战役,也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大的诸侯国。

吴起镇守西河期间,强调兵不在多而在“治”,首创考选士卒之法:凡能身着全副甲胄,执12石之弩(12石指弩的拉力,一石约今30公斤),背负矢50个,荷戈带剑,携三日口粮,在半日内跑完百里者,即可入选为“武卒”,免除其全家的徭赋和田宅租税,并对“武卒”严格训练,使之成为魏国的精劲之师。

吴起治军,主张严刑明赏、教戒为先,认为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虽有百万之军亦无益,曾斩一个未奉令即进击敌军的军士,以严明法纪。

吴起做将军时,和最下层的士卒同衣同食。睡觉时不铺席子,行军时不骑马坐车,亲自背干粮,和士卒共担劳苦。士卒中有人生疮,吴起就用嘴为他吸脓。

魏文侯死后,吴起继续效力于他儿子魏武侯。武侯因对吴起有所怀疑而不信任他。吴起害怕武侯降罪,于是离开魏国到楚国去了。

楚悼王早就听说吴起很能干,吴起一到楚国就被任命为相。吴起在楚国任相后,严明法令,裁减官府冗员,废除世袭贵族,用节省下的钱粮供养战士,加强军事力量。实施这项改革措施之后,楚国的军事力量逐渐强大起来。之后,南面平定了百越;北面兼并了陈国和蔡国,阻遏了韩、赵、魏的扩张;向西征讨了秦国。从此,诸侯莫不惧楚之强大。

公元前381年,楚悼王死后,吴起被楚贵族射杀。

吴起的主要思想是:“内修文德,外治武备”。他一方面强调,必须在国家和军队内部实现协调和统一,才能对外用兵,提出国家如有“四不和”,就不能出兵打仗;另一方面强调必须加强国家的军事力量。在治军思想方面,他认为,军队能否打胜仗,不完全取决于数量上的优势,重要的是依靠军队的质量。质量高的标准是:要有能干的将领,要有经过严格训练的兵士;要有统一的号令;要有严明的赏罚。他重视将帅的作用,尤其是重视将帅的谋略,强调好的将帅应有优良的品质和作风。重视士卒的训练,提高实际作战能力。强调赏功以励士兵。

(三)商鞅的主要建树

商鞅在秦国推行法家的治国思想,其建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行奖励军功政策,大大激活了秦人的尚武精神,普遍增强了秦人建功立业的意识,为秦国塑造了强大的军队。秦人长期和强悍的戎狄争夺生存空间,本来就形成了一种尚武精神。商鞅推行新法后,鼓励民众在战争中建立功勋,并且将人们的“富贵”命运紧紧地与军功联系在了一起。这样就使得人们在战场上奋力拼杀,为建立军功不惜流血牺牲,以期成就自己的梦想。有了这样的精神驱动力,秦兵的身上自然会爆发出超常的战斗力。二是实行鼓励农耕政策,大大促进了秦国经济的发展,使秦国的国力大大增强。一方面,他实施“废井田、开阡陌”的重大举措,废除奴隶制下的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赋税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平均负担,大大激发了农民耕种的积极性,使当时的秦国呈现出“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另一方面,允许人们开荒,开得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并且在税负上给予大大优惠。这样一来,良田大面积增加,粮食总产量大增,秦国国力迅速增强。三是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使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商鞅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了“什伍连坐制”,即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这种严格的法律制度既稳定了社会秩序,使犯罪率大大降低,同时又使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秦统一六国后,将此制度全面推广。

(四)韩非子及其思想

韩非子(约前281-前233),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省新郑)人,韩国公子(国君之子)。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子与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子博学多能,才学超人,思维敏捷,令李斯自愧不如。韩非子写起文章来气势逼人,堪称当时的大手笔。凡是读过他的文章的人,几乎没有不佩服他的才学的。其著作有《韩非子》等。

韩非子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糅合为一,又吸收道家思想,将法治理论系统化。他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在历史观方面,他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事异则备变”的观点,把历史的发展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之世。在认识论方面,他提出“参验”的方法,以“功用”的实际效果检验人的言行,认为“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这种把“参验”作为判别知识真伪的思想,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子身为韩国公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并抒发忧愤。

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读了《孤愤》《五蠹》后,大加赞赏,发出了“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至极。秦王为了尽快见到韩非子,即刻下令攻打韩国。韩王原本不重用韩非子,但此时形势紧迫,不得已而派韩非子出使秦国。秦王见到韩非子,非常激动。韩非子的到来,使李斯面临“失宠”的危险,于是,李斯与他人合谋在秦王面前诋毁韩非子,使秦王政将其下狱。接着,李斯派人给韩非子送去毒药,逼其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