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乡土本色
一 半熟人社会
我原以为村委会选举,农民可以选出自己信得过的村干部,到选举现场一看,农民却大都不满意他们所投一票起的作用。有农民抱怨说,“选来选去还是那些人”,对选举投票是否有用产生了怀疑。我又以为是农民参加选举的经验不足,投票过于随意,致使选不出满意的村干部。转而一想,可能是村民对自己所投的一票期望过高。选举信奉多数原则,就不可能选出每个村民都满意的村干部来。
然而,我在农村调查愈久,就愈发怀疑起上述解释的可靠性来。第一,“选来选去还是那些人”中的“那些人”,大都是一些村中在任或曾任村干部的人;第二,这种现象如此普遍,以至于在村民普遍对村干部不满时,在任村干部的当选仍是十有八九,落选倒成为特殊情况。
1999年我到江西安村观察选举。这个村近4000人,17个自然村,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大村。在安村,不仅村民之间互不熟悉,而且很多村民对非本自然村所在片的村干部也不熟悉。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足够的选举组织和宣传,村民在选举提名和正式投票时,无论形式多么民主,村民也只能选举那些在村中略有知名度的人。这些有知名度的人,在一个农业型村庄,首先是在任和原任的村干部特别是主职村干部,其次是与村民有交往机会的人,如协税员、民办教师、村里的电工以及贩运农产品的专业户等。最终,正式选举的结果是,在任村干部全部高票当选,那些与村民有交往机会的协税员、民办教师、专业户得票次之,各村民小组的组长,这个在自然村中与村民打交道最多的人再次之。换句话说,因为村民之间互不熟悉,他们对村中可以替代现任村干部的能人也不熟悉,而无法将那些他们不满意的村干部选下去。村民之间的不熟悉及村民与村庄能人之间的不熟悉,对选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村民之间的熟悉程度来考察村委会选举,就可以发现,在一些特别小的村,因为村民相互熟悉,村庄事实上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不仅很容易心照不宣地将自己不满意的人选下去,而且可以十分默契地将自己满意的人选上来。在行政村一级,村民之间不很熟悉,但他们与在任和历任村干部熟悉,这就构成了一种半熟人社会的空间,在这种半熟人社会中,因为村民之间不很熟悉,他们缺乏将那些不良干部选下去的默契,也没有公认可以代替在任村干部的村庄能人。在村委会选举中,虽然一些村民不选在任村干部,而选他心目中的村庄能人,但所有村民的投票加起来,在任村干部总是得票最多,散落于不同村庄的能人的得票相对较少。
说村委会是半熟人社会,不仅是因为村委会选举中的以上功能后果,而且有结构理由。现在的村委会大都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演化而来,生产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则演化为现在的村民小组。在大多数农村,村民小组与自然村重叠,一般有30~50户,200~300口人。也有一些农村的自然村特别大,甚至一个自然村有数千人,下设若干村委会(人民公社时期为生产大队)。还有一些农村地区的自然村特别小,3~5户人家,一个村民小组里有若干个自然村。无论如何,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小队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础所在,是当时农民最基本的生产协作单位和共同劳动单位。这个单位构成具有效率的熟人共同体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具有劳动协作的规模要求和监督效果。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小队内共同的劳动协作逐步形成了生活互助。经常的共同劳动使村民之间的熟识程度大大提高了,集中分配使生产小队内部的利益联系增加了,男女青年共同生产的接触带来的自由恋爱,生产小队内的姻亲联系增多了,生产互助和生活互助使生产小队内部的人情往来普遍了。总之,生产小队成为一个熟人共同体,而生产小队之间的联系变得较少,且日渐分割开来。
由生产小队演变而成的村民小组因此具有熟人社会的特点。30~50户的范围也使村民具备共同交往和熟识的能力。而由村民小组构成的村委会,则不仅超过了村民亲密交往和熟识的范围,而且因村民缺乏共同的生产和生活经历,从而形成了村民之间面熟但不知对方根底的状况。
进一步说,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共同的生产不再存在,生产小队的功能瓦解,而代之以村民小组,以前生产小队的功能越来越多地被村委会所代替,村民越来越多地从对生产小队的依赖演变成与村委会的联系;另一方面,村民仍然是在村民小组内生产协作和生活互助,人情往来仍然在村民小组内发生,文化娱乐也多在村民小组内进行。这就是说,在功能和活动越来越多地向村委会聚集的时候,由于并未创造出足够使村民跨出村民小组进行交流与沟通的机会,因此,村民的生活空间仍在村民小组内,村民事实上只是在一个半熟人社会的村委会中发生联系。他们因为与村委会越来越多的联系,而熟识每一个村干部,但他们并不熟悉其他村民小组的村民,因此缺乏与其他村民小组共享的村庄能人,也缺乏与其他村民小组在村委会一级事务中的默契与一致行动的能力。这就不仅可以理解村委会选举这类事件中村民一致行动能力的缺乏和村民痛切感到的“选来选去还是那些人”的弊病与无奈,而且可以构成理解当前村委会一级诸多事件的新视角。
2001年8月15日
修订关键词 熟人社会 信息对称 乡土逻辑 地方性共识
(一)
在1990年代观察村委会选举,发现行政村与自然村有很大差异。自然村在人民公社时期所对应的是生产队,30~50户。生产队是一个共同生产共同分配的基础性结构,是生产、生活和人情共同体。因此,生产队是一个真正的熟人社会。人民公社解体以后,生产队演变成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规模不大,在生产、生活和人情方面的互助很普遍,仍然是一个熟人社会。与村民小组不同,村委会一般建在行政村,行政村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演变而来,一个行政村,200~300户,1000~2000人,这样一个人口规模就超出了熟人社会的范围,在村委会选举中就出现了信息的不对称,由此形成了半熟人社会的模样。
但是,熟人社会并非仅仅是信息对称,在费老那里,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乡土社会,也是熟人社会,这个熟人社会不仅信息对称,而且有公认一致的规矩,以至于语言沟通都变得不必要了。这种信息全对称以外的公认一致的规矩,可以称之为“地方性共识”。地方性共识包含价值与规范,是农民行为的释义系统和规范系统,由其形塑的农民的行为逻辑,我称为乡土逻辑,这种乡土逻辑的重要特点是中庸、平和、不出头,是一种实用理性的态度,不认死理、不走极端、不钻牛角尖,人云亦云,大家都这样做,自己就这么做了。
丧失地方性共识的熟人社会或许仍然是信息全对称的,但农民的行为逻辑却会演变成荆门农民讲的“怕饿死的会饿死,不怕饿死的不会饿死”。这话的意思是,在村庄公共品供给中,尤其是农田灌溉时,有人想搭便车,不愿出钱出力,因为他了解还有人比他更需要灌溉,且更担心灌溉不上粮食无收的严重后果,这些更需要灌溉的或更胆小怕被饿死的人出钱出力,提供了诸如灌溉一类的公共品,不怕饿死的人就搭便车免费获得了公共品。这样一来,村庄中公益心高的农户或胆小怕被饿死的农户就成为每次公益行动中其他村民期待的对象,这些人在每次公益行动中都被期待出钱出力,其他人则从中受益。这些出钱出力者,要么利益受损,要么受益最少,他们很快就成为村庄的边缘人,因此首先成为“被饿死的人”,他们无力再来供给公共品,那些不怕饿死的人最终也无便车可搭,村庄生产生活的基本公共品无法供给,所有人的利益受损,所有人都因为没有灌溉粮食无收而“饿死”。
也就是说,在缺少公认规范,离开乡土逻辑的情况下,信息全对称的熟人社会,每个人都算计他人,结果是人人利益受损,社会基本秩序无法维系。在当前中国一些农村,村庄信息仍然全对称,但地方性共识却已经瓦解或陷入变动中,新的共识尚未定型,乡土逻辑也在蜕变。熟人社会的含义已有变化。
19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流动的增加,社会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农民就业多元化,收入已经发生分化。尤其是进入2000年以后,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民收入一半以上来自村庄以外,传统的相对封闭的村庄结构解体,村庄边界日渐模糊,村庄社会出现了多元化和异质性的增加。过去习以为常甚至无须语言沟通的地方规矩解体,村民的就业、收入、交往、兴趣、品味、秉性、需求都出现了差异,过去无拘束的交往减少了,村民越来越难以接受之前熟人社会中缺乏退出机制的串门聊天。不仅在规范上,而且在信息沟通上面,村庄也出现了与之前熟人社会大不相同的逻辑。这样一种行为逻辑,即构成半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既不同于传统乡村社会又不同于现代城市社区的中间状态。
吴重庆将当前农村社会称为“无主体熟人社会”,所谓无主体,一是农村中青年大量外出务工经商,不在村里,村庄主体丧失;二是农村社会已经丧失过去的自主性,变成了城市社会的依附者。吴重庆对村庄主体的强调非常具有启发意义。他在较为实体的层面理解农村“主体”,他认为,随着中青年农民这个社会主体周期性进城和返乡,相应地,村庄也周期性地呈现出熟人社会的部分特征。熟人社会丧失主体的深层内涵还包括农民对村庄失去主体感。这种主体感就是费老所说的农民与乡土的利益关联、情感眷恋和价值归属,主体感就是“我们感”,它触发了人们对村庄的责任与关切,这可能与农民在不在村没有关系:有主体感时,远行千里依然心系故土,飞黄腾达要衣锦还乡回馈父老,最终还要叶落归根;丧失主体感后,即使身在村内心也在村外,村庄如何与己无关,自己得意失意也与村庄无关。这是半熟人社会区别于熟人社会的又一重要内涵。
小结以上讨论,我以为,总体来讲,进入21世纪的中国乡村社区可以称为半熟人社会,这个半熟人社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村庄社会多元化,异质性增加,村民之间的熟悉程度降低。
第二,随着地方性共识的逐步丧失,村庄传统规范越来越难以约束村民行为,村庄中甚至出现了因为信息对称而来的搭便车,并因此加速了村庄内生秩序能力的丧失。
第三,村民对村庄的主体感逐步丧失,越来越难以仅靠内部力量来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村庄越来越变成外在于村民的存在,二者的社会文化距离越来越远。
半熟人社会将是中国农村一个相当长时期的现象,研究农村半熟人社会现象及其机制,是深化乡村治理研究和理解农村政策实践的重要方面。
(二)
“半熟人社会”的理论意义在于,社会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界长期以来受“传统—现代”这个二元框架束缚,沿用欧洲现代化产生的进化论视角,将社会形态的演变设定为两种类型的替代,如机械团结—有机团结、共同体—社会等等。费老当年也接受了这个框架,认为乡土社会(礼俗社会)终将演变为城市社会(法理社会)。这个框架既无法准确理解农村社会变迁中的社会形态,或许也无法预判未来的农村社会形态,但研究者却依然沿用这个框架,他们要么认为当下农村依然是“乡土社会”,要么就是以“现代社会”衡量农村变迁经验,呼吁用现代社会的公共规则取代乡土规则、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培育公共伦理,等等。这不能不说是农村研究者的理论惰性和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论贫困。
“半熟人社会”这个概念为分析农村社会性质提供了一个三维的框架,即“信息对称”、“地方性共识”、“行为逻辑”,前两者是社会性质的层面,后者则是微观行为的层面,信息对称和地方性共识状况塑造着农民的行为逻辑。乡土熟人社会是信息全对称的,又有地方性共识约束,所以农民的行为逻辑表现出来就是乡土逻辑。社会变迁中,信息对称程度在降低,即农民的熟悉程度降低,地方性共识也在剧烈变动中减弱甚至丧失了约束力,农民的行动逻辑就表现得非常理性,这时的社会性质和农民行为逻辑是“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都无法解释的,是一个将长期存在因此需要研究者对其进行理论概括的社会形态。社会变迁的未来是什么样的呢?我以为,农村社会将来不可能走向那个二元框架的另一端:法理社会(也就是陌生人社会),将来或许仍然是信息全对称的,新的地方性共识也已经形成并稳定下来,农民的行为逻辑也将不同于乡土逻辑和当下的过度理性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讲,“半熟人社会”既对当下农村社会形态及其变迁过程具有很好的解释力,而且对未来的农村社会形态可能也具有很强的理论预见性。
据此,“半熟人社会”当是理解中国农村的基本概念之一。
2013年1月10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