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会计准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各个单位从事会计核算工作应当遵循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多年会计改革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为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有关应用指南,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1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之后逐步扩大到几乎所有的大中型企业。
中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组成。
一、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主要规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它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基本框架。基本准则主要包括:①财务会计报告目标;②会计核算基本假设;③会计核算基础;④会计信息质量要求;⑤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⑥财务报告等内容。其中,会计要素的内容主要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做出原则规定。
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基本准则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对各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统驭作用,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中,各项具体准则也都是明确按照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制定和完善的。
(2)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在会计实务中,由于经济业务交易事项的不断发展、创新,一些新的交易事项在具体准则中尚未规范但又急需处理,这时在处理时应当严格遵循基本准则的要求,从而确保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所有会计实务问题的规范作用。
二、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各项会计核算业务和报告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具体准则一般可分为三大类:一是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所共有的一般会计核算业务的确认和计量;二是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会计核算业务的确认和计量;三是报告准则,主要规范企业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应用指南
应用指南是具体准则的具体化,它对正确理解和运用具体准则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导。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与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解释
解释是对具体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准则条款规定不清楚或者尚未规定的问题做出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