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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婚前购买QQ号码送给对方,离婚时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三年前,网友“Happybaby”在浙江宁波打工时,与老乡曲某相识相知并相恋。交往一年后,他们步入婚姻殿堂。婚前,曲某知道“Happybaby”喜欢上网聊天,为讨好她,就花2000元钱在网上购买了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QQ号码(号码跟她的手机号相同)送给她。此后,“Happybaby”修改了密码并单独使用此号码。婚后,随着生活由浪漫逐渐变得现实而烦琐,加之双方的性格缺点日益暴露,两人都感觉难以继续共同生活下去,遂决定离婚。但曲某提出,现在这个QQ号码已经增值到8000元左右,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问,曲某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解答
“Happybaby”所使用的QQ号码是用现实中的金钱购买的,虽然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将虚拟财产转化成现实中的财产,但法律也不禁止虚拟财产的买卖。这个QQ号码是“Happybaby”的丈夫即曲某婚前购买并赠送给她的,她掌握登录密码并独立使用这个通信工具,可以认定是曲某将自己购买的财产无偿赠送给“Happybaby”,而且这个赠与没有附任何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只有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三种情形,赠与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Happybaby”均不存在前述三种情形。现在曲某要求撤销赠与,将该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因此,曲某的要求不合理,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