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中国法律史(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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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

1. 答案: C。

2. 答案: B。嘉石之制, 周礼·秋官·大司寇》: “凡万民之有罪过, 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 桎梏而坐诸嘉石 (一种有纹理的石头,立于朝门之左), 役诸司空。”轻者强制服役三月, 带桎梏从嘉石三天; 稍重者强制服役五月,带桎梏坐嘉石五天; 再重者强制服役七月, 带桎梏坐嘉石七天; 尤重者, 强制服役九月, 带桎梏坐嘉石九天; 最重者, 强制服役一年, 每十天桎梏坐嘉石三天被拘役者平日劳役, 由司空监督, 服役期满, 释放归里可见嘉石之制是一种具有特色的劳役制度

3. 答案: C。 A 项错误, 周礼起源于早期先民祭祀风俗, 但不是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而是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发展的结果。 B 项错误,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D 项错误,“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 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两者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 刑之所取, 失礼则入刑, 相为表里”。 C 项正确。“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 “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4. 答案: A。西周时期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 其中婚姻的缔结必须合乎一定的礼仪, 履行聘娶的六礼程序, 纳采” “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项仪式

5. 答案: D。 AB两项不选,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 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 双方各执一半, 札上的字为半文A项的”, B 项的属于西周的借贷契约所规定的名称

C项不选,D 项应选,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D项应选

6. 答案: A。 A 项应选, BC 两项不选, 理由见上题

D项不选,“活卖是宋代典卖 (典卖契约)的称谓

7. 答案: D。西周法官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叫作五听”。 “五听是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即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确定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

8. 答案: D。在西周时期,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惯犯与偶犯在观念上已有所区别, 故意与过失被分别称为非眚”, 惯犯与偶犯被分别称为惟终非终”。

9. 答案: D。本题所问属于六礼中的请期”。 “六礼是指西周时期合法婚姻的成立,所必须经过的六个程序所谓六礼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是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问名是指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 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纳吉是指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 纳征是指男方送聘礼至女家, 故又称纳币; 请期是指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是指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完成, 婚姻成立

10. 答案: D。同姓不婚、 “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以及七出” “三不去都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但是七出” “三不去应该说是一种解除婚姻的制度, 而不是婚姻缔结制度另外, 西周实行一妻多妾制度, 也可以说是一种一夫一妻

11. 答案: B。

12. 答案: D。 “五听是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即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确定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

13. 答案: D。 “亲亲” “尊尊是周礼的两条核心原则, “亲亲父为首”, 规定了家族关系的等级, “尊尊君为首”, 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A错误。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 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 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 “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但并不是说刑罚完全不适用于贵族B错误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C错误。D正确

14. 答案: A。 A 项应选, B 项不选, 西周时期,中央的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 负责实施法律法令, 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大司寇下设小司寇, 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

CD两项不选, 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 一般司法官称为士或理蒙士为基层司法官

15. 答案: A。

16. 答案: A。

17. 答案: A。

18. 答案: D。 《法经是李悝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但不是第一部成文法典, D错误。 《法经包括6,分别是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 《具法》, 其中盗法》 《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法经的体例即名例为统率各篇为分则, 为后世所继承题干要求选择错误的选项, ABC正确, 应选D

19. 答案: D。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而晋国赵鞅铸刑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要注意区别D正确

20. 答案: C。法经中的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主要规定了六禁, 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21. 答案: D。 《法经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所作,分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 《具法》。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盗法》 《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此两篇被列为法典之首。 《网法又称囚法》, 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 《捕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主要规定了六禁”, 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22. 答案: A。 A项应选, 公元前536, 郑国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和国家权力的鼎上, 向全社会公布, 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B项不选, 公元前513, 晋国赵鞅把刑书正式铸于鼎上, 公之于众,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C项不选, 公元前501, 郑国邓析将刑书写于竹简之上, 被称为竹刑”。

D项不选, 叔向是在郑国子产铸刑书, 持反对意见的郑国旧贵族

23. 答案: C。

24. 答案: D。

25. 答案: A。

26. 答案: D。商鞅变法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 改法为律; (2) 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3) 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和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4) 贯彻以法治国明法重刑”。关于A, 商鞅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废除分封制, 设立郡县制, 因此A错误关于B, 商鞅变法中改法为律, 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与当时的伦理基础是相悖的, 因此B错误关于C, 商鞅在变法中实行连坐”, 并鼓励告奸, 但告奸并不等于告发奸谋因此C错误关于D, 商鞅提出轻罪重刑”, 对轻罪也加以重刑, 因此D正确

27. 答案 A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周礼, “” “有别。 “”, 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 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A项正确。“” “由官府制作, 并由质人专门管理B项错误然而, 买卖契约是写在简牍上, 一分为二, 双方各执一份C项错误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D项错误

28. 答案D。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 “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

29. 答案: C。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晋国赵鞅铸刑鼎”, 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A项错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 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 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B项错误,C项正确孔子对铸刑鼎持反对态度, 认为这是亡国之举: “晋其亡乎! 失其度矣。”D项错误

30. 答案: D。

31. 答案: D。

32. 答案: B。 A, 西周初期统治者提出的政治法律主张是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汉代以后该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 礼刑并用”, 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基础。C,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为了保证债的履行, 要求当事人订立书面契约傅别”。 “”, 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 然后一分为二, 双方各执一半, 札上的字为半文。D, 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嫡长子继承制ACD均错误,应选B

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AD。 AD 两项应选, 周礼的基本原则,可归纳为亲亲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 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 各成员举止言谈应符合自己的身份父对子要慈, 子对父要孝,兄对弟要友, 弟对兄要恭, 夫对妻要和, 妻对夫要柔, 不能以下凌上, 以疏压亲等而且,“亲亲父为首”, 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为中心

尊尊”, 即要在社会范围内, 各社会成员之间要尊重比自己地位高的人, 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本分即在君臣之间, 君对臣要仁, 臣对君要忠, 而且尊尊君为首”, 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亲亲” “尊尊两大原则下, 又形成了”“” “等具体精神规范

BC两项不选, BC两项表述中的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者所提出的政治观和治国方针, 并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 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 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2. 答案: ABC。 “七出是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 又称七去”: 即不顺父母, ; 无子,; , ; , ; 恶疾, ; 多言, ;盗窃, 女子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

3. 答案: ABCDE。

4. 答案: ABE。

5. 答案: ABCDE。

6. 答案: ABCDE。

7. 答案: ABCE。

8. 答案: ABDE。

9. 答案: BC。

10. 答案: ACDE。

11. 答案: ABDE。

12. 答案: ABE。

13. 答案: CD。

14. 答案: ABE。

15. 答案: BCD。

16. 答案: ABCDE。

17. 答案: ABC。

18. 答案: CE。

19. 答案: AB。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 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法经共六篇: 《盗法》 《贼法》 《网法》 《捕法》 《杂法》 《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网法又称囚法》, 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 《捕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第五篇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主要规定了六禁”, 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 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20. 答案: ABCD。商鞅变法运用法律手段把一系列改革措施贯彻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 在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凸现出来, 如实行连坐制度就是重刑主义的体现变法目的是实现富国强兵”, 扫清前进路上的障碍故须剥夺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取消世卿世禄, 按军功授爵, 取消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 取消土地国有制, 确立土地私有制和土地买卖的合法性综合上述, 故选ABCD。

21. 答案: ABCD。

22. 答案: ACD。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 经历了德主刑辅——礼律合一——明刑弼教的发展轨道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 以此为指导, 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处罚结合, 形成了” “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汉代中期以后,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 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 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唐代承袭和发展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 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宋代以降, 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开始有突破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阐释他有意提高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 认为礼律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 “不可偏废”。经此一说, 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德主刑辅中的从属” “主次关系, ACD 均表述正确秦朝全面推行法家以法治国明法重刑的主张,而不是儒家所主张的德主刑辅, 礼刑并用”,B项错误

名词解释

1. 答案: 以德配天是西周统治者在吸收夏商两代天讨” “天罚的神权法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思想西周统治者指出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 作为世间万物的最高主宰, 上天对所选择的人间君主并无特别的亲疏或偏爱,只会选择那些有德者, 将天命赋予他们, 并保佑他们完成自己的使命人间君主一旦失去应有的德性, 也就会失去上天的保佑和庇护, 天命随之消失或转移, 新的有德者会取而代之,夏商王朝的覆灭就说明了这个问题以德配天理论的提出在中国历史上是一次巨大的进步

2. 答案: 西周统治者在以德配天的基本政治理论下进一步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并以此作为国家处理立法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 提倡德教, 也就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首先要使用德教”, 通过道德教化, 用道德的力量去感化民众, 使天下臣服所谓慎罚就是主张在适用法律,在适用刑法的时候应该审慎宽缓, 而不应该乱罚无辜, 滥杀无辜, 以用严刑峻法来使臣民臣服也即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3. 答案: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的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的核心仍是掌握国家社会最高权力的周天子, 天下的一切土地和臣民, 都属于周天子所有天子以下逐级分封诸侯王, 卿大夫, 分别在自己的领地享有行政司法军事等方面的权力样层层分封, 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王卿大夫士等相互间的支配和依赖关系, 形成了层层相依的等级结构, 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

4. 答案: 周王朝建立之后, 统治者在夏礼和商礼的基础上, 亲亲尊尊为基本指导思想, 综合本族的风俗习惯, 制定了一整套礼制, 史称周公制礼”。

大的方面包括宗法制分封制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制度礼仪, 小的方面包括人的婚姻丧事成人礼仪祭祀活动, 等等通过周公制礼, 统治阶层力图使西周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人们生活以及思想, 都要符合礼的要求,做事以礼为准则此后, 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中, 虽然朝代更替很多, 但西周时周公制礼所确定的各种礼制都被继承了下来, 特别是婚姻制度的影响, 一直到现在还可以看到周礼的影响

5. 答案: 嫡长子继承制是西周时期领地财产身份的继承制度从天子诸侯王到卿大夫到士, 他们的领地身份以及相应权力利益等,都只能由宗主的正妻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 嫡长子为大宗”, 其他兄弟领主相对于嫡长子则为小宗”。

6. 答案: “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制的核心内容所谓亲亲是要求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应该爱自己的亲属, 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 亲疏远近, 尊卑长幼都有明确的次序; 所谓尊尊是要求在社会范围内, 人人都要尊敬应该尊敬的人, 人人都要恪守自己的本分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的分野, 有明确的等级制度。“亲亲的核心是孝, “尊尊的核心是忠。“亲亲原则所维护的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 家族伦理关系。“尊尊所维护的是以君权为中心的社会关系

7. 答案: “出礼则入刑是西周时期” “运用关系的主张西周时期的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 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是积极主动的规范, 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 “是消极的处罚, 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凡是所禁止的行为, 必然为所不容,即所谓礼之所出刑之所取”。

8. 答案: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的一项法律原则各朝统治者经常以这项原则, 作为为官僚贵族提供法律特权的法律依据作为一项法律原则, 其重心在于强调平民百姓与官僚之间的不平等, 强调对于官僚贵族统治阶级社会特权的维护

9. 答案: 五听是封建社会法官审判案件的主要方式, 确立于西周, 要求法官通过对原告和被告察言观色, 通过五种具体方式审理清楚案情,然后进行公正的判决听即判断五听是: 辞听, 根据当时的言语错乱判断他在说谎; 色听,观其颜色, 看是否因说谎而脸红; 气听, 如果无理则会喘息加重; 耳听, 如果理亏就听不清法官的话, 可能在设法自圆其说; 目听, 如果无理则两眼慌乱无神通过这五种方式, 再结合当事人的话, 核实证据, 做出合理判决此后, 中国历代官员都用这种方式审理案件

10. 答案: 婚姻六礼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必须符合的礼仪具体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对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 在一些乡村地区, 缔结婚姻的形式仍然可以看见婚姻六礼的痕迹

11. 答案: “七出” “三不去是西周时期在解除婚姻关系方面的一整套制度。“三不去是西周时期男子休妻的三项限制具体指: 有所取而无所归, 不去; 与更三年丧, 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 不去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之一, 丈夫就不能休妻。“七出” “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权和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 对后世影响深远

12. 答案: “三赦之法是西周时期的一项刑罚原则据史籍记载, 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愚蠢。”对于这三种人如果触犯刑律, 应该减轻赦免其刑罚这一原则正是西周时期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以及亲亲礼制原则在刑法定罪量刑方面的体现西周时期矜老恤幼的典型制度, 后世各朝都相继效仿西周减免老幼刑罚的这一做法

13. 答案: “刑罚世轻世重是西周统治者在总结前代各朝的经验的基础之上得出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原则主张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和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严与轻重这一理论是长期的政治统治和用刑经验的总结, 对后世各封建帝王用法刑都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重典治乱世的理论, 多次被封建帝王用作实施严刑峻法的理论依据

14. 答案: “三宥之法是西周时期用于区分故意与过失犯罪的刑罚制度即对于三种情况下的犯罪要宽宥原谅: “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曰遗忘。”这种制度说明在当时对于过失犯罪, 对犯罪的主观恶性的差别已经有比较清楚和深刻的认识同时也说明了西周时期在根据主观恶性来确定刑事责任等刑法理论上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15. 答案: “嘉石之制是西周时期的一项主要刑罚制度按照周礼的记载, “嘉石之制就是将那些犯罪轻微的犯人, 束缚其手脚, 坐于嘉石一定时日, 使其思过悔改, 然后交给司空, 在司空的监督下进行一定时日的劳动, 期满后释放。 “嘉石之制已经具备了劳役刑的各种因素, 因而可以说是中国劳役制度的开端

16. 答案: 盟誓在先秦时代是一种特殊的, 但也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形式不能违背盟誓是一种具有极高强制性的习惯法规则违背盟誓也就是违背自己的庄严承诺, 违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所以违背誓言被看作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 对于此类行为, 大多数情况下是告而诛之”, 即将其背誓的行为公告于天下,再行诛灭

17. 答案: 吕刑是西周时期周穆王命令司寇吕侯所作的刑书因吕侯又称甫侯, 故他所作的刑书又称甫刑吕刑的具体内容已无法考证。 《尚书·吕侯记载了周穆王命令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吕刑的基本精神在于贯彻西周初年提出的明德慎罚的思想, 强调在国家司法工作中从司法官吏的选择到具体执法的各个环节, 都必须慎重崇德。 《尚书·吕侯中的吕刑既不是一部成文法典, 也不是此次法律改革的直接法律成果, 而是关于这次法律改革的历史记录

18. 答案: 群饮是西周时期主要的罪名之一西周初年, 周公等西周统治者上层在总结殷商灭亡的历史教训时认识到, 殷商王朝统治阶级酗酒废事, 是导致政治腐败, 社会动乱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周公曾再三劝告予以禁止例如:“群饮, 汝勿佚, 尽执拘以归周, 予其杀。”但对于殷商遗民的此类行为, 周公要求采取另一种策略: “乃湎于酒, 毋庸杀之, 姑惟教之。”

19. 答案: “一夫一妻多妾是商周时期的法律所确认的婚姻家庭制度, 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从天子到诸侯再到平民百姓, 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 正妻”。除正妻以外, 男子还可以合法地拥有数量不等的侧室, ”。从历史资料来看, 各级诸侯封建领主, 甚至匹夫都有数量不同的”。

20. 答案: “” “非眚” “惟终” “非终是先秦典籍关于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区分的记载。“是过失, “非眚即故意。 “惟终是惯犯, “非终则是偶犯西周时期对故意犯罪惯犯从重处罚, 对过失犯和偶犯从轻处断的政策已经成形这一原则也说明, 西周时期在根据主观恶性来确定刑事责任等刑法理论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21. 答案: 宗祧继承制度是西周时期的有关身份和地位的重要继承制度, 从周天子诸侯王各级领主乃至庶人, 王位爵位等政治身份以及在家族中作为大家长的身份地位, 都只能由正妻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如果正妻无子, 则在诸妾中选择最贵者作为继承人作为法定继承人, 嫡长子所继承的是对整个家族的统治, 包括对家族成员的领导权对家族成员的支配权这样的继承制度, 能够保证家族一代一代地按照原有的秩序延续

22. 答案: “同姓不婚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原则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庭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在中国历史上, “同姓不婚是一项古老的禁忌此项禁忌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 长期的生活经验证明, “男女同姓, 其生不蕃”。即说同姓结婚会生下不强壮的下一代, 整个下一代的素质会下降, 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所以在西周时期同姓为婚受到严格的禁止, 凡同姓不论远近亲疏, 均不得通婚另外, 禁止同姓为婚多与异姓结婚, 有利于附远厚别”, 即通过联姻的方式, 在政治上更多地与外姓结盟, 以便更好地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

23. 答案: “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一项重要的婚姻制度原则也是婚姻成立的基本前提。《诗经:“娶妻如之何, 必告父母。”在宗法制度下, 婚姻的最终目的, 除繁衍后代承嗣家族以外, 就是合二姓之好”,绝非男女当事人个人之事未经父母家长同意而行婚姻之事, 谓之淫奔”, 是不为礼法所容的另外, 婚姻的缔结还需经过媒氏的中介所谓男女无媒不交”。

24. 答案: “不孝不友是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之一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之下, 孝道是宗法伦理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宗法体制中最核心的内容因此不孝罪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犯罪在宗法体制之下, “不孝不友不仅危害的是家庭伦理和亲情关系, 而且危害到整个宗法社会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秩序, 所以被视为元恶大憝”, 作为最严重的犯罪加以处罚

25. 答案: 西周的内容一直是重点考查的知识点

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 全书共分9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种制度 (大辟共五刑), 又增加了赎流四种刑罚, 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西周的九刑

26. 答案: “初税亩是春秋时期社会变革中出现的一种税收制度公元前594, 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 鲁国开始实行按亩收税, 对土地进行登记, 按照土地的收成交纳赋税实际上等于承认了私田的合法化, 也说明了井田制已经破坏, 封建土地私有制开始形成

27. 答案: 郡县制是春秋时期出现的取代分封制的一种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春秋时期, 地方行政区划分为郡县两级, 郡的长官叫郡守, 县的长官叫县令, 不再实行世袭制, 都由君主选拔任命或罢免他们一般不享有封邑, 而是向国家领取俸禄郡县制取代分封制适应了新的经济基础的需要, 是我国历史上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实行郡县两级制的开端

28. 答案: 竹刑是春秋时期郑国邓析所私造的刑书竹刑, 就是把法律写在竹简上这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原来的刑鼎大而笨重, 而竹简便于携带和流传竹刑原为邓析所著, 并无法律效力, 后来被国家认可才成为正式法律它是顺应历史发展的产物

29. 答案: 善平籴是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 李悝所实行的新政的一项措施它是指国家在丰收之年收购一定数量的粮食, 用来备荒, 荒年由国家出售一定的粮食, 以平衡粮价, 防止旧贵族和大商人囤积居奇

30. 答案: 被庐之法是春秋时期各国立法活动中,晋国所制定的法律是晋文公四年 (公元前633) 在被庐检阅军队时制定的符合礼的要求的法律据有关史料记载, 这个被庐之法并没有公布于众

31. 答案: 公元前536年即周景王九年, 郑国的执政子产, 鉴于当时的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 因而铸刑书于鼎, 以为国之常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32. 答案: “不别亲疏, 不殊贵贱, 一断与法是司马迁对战国时期代表新型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的概括, 实际上也是新型地主阶级用以指导立法活动的指导思想其中心思想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所享有的特权, 不论是谁, 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这种制度取消了刑不上大夫的特权

33. 答案: 《法经由战国时期的李悝所著。 《法经是适应当时经济发展的产物, 是应日益强大的封建经济关系的需要而出现的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它对封建法制的确立以及封建经济的发展都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法经也是后代封建社会制定法典的蓝本

34. 答案: 重其轻者是战国时期新型地主阶级的立法思想之一。 “重其轻者是指在执行刑法时, 加重对轻罪的处罚商鞅认为, 加重刑于轻罪, 轻罪就不致产生, 重罪也就无从出现从而通过轻罪重刑的手段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这一立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是针对劳动人民, 他对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也有很大影响

35. 答案: 道家主张道法自然”, 自然的天道是无为, 将这种天道应用于法律领域, 便产生了无为而治的理论所谓无为并非没有行动”, 而是指避免反自然的行动”, 即避免排逆事务之天性, 凡不合适的事不强而行之, 势必失败的事情不勉强去做, 应该委婉以导之或因势而成之

36. 答案: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 一分为二, 双方各执一份; , 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 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由官府制作, 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简答题

1. 答案: 宗法制度渊源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 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的中心, 仍是掌握国家社会最高权力的周天子,天下的一切土地和臣民, 都属于周天子所有天子以下逐级分封诸侯王卿大夫, 分别在自己的领地享有行政司法军事等方面的权力这样层层分封, 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王卿大夫士等相互间的支配和依赖的关系,形成了层层相依的等级结构, 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具体又包括三个方面的原则与制度: 其一, 从周天子到卿大夫, 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其二, 小宗服从大宗, 诸弟服从长兄; 其三, 各级诸侯王卿大夫, 既是一种家族组织, 又各自构成一级政权, 共同向高宗子——周天子负责

从宏观上看, 宗法制度构成了西周社会的基本结构在宗法统治之下, 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合而为一, 家族观念家庭家族间的伦理道德与国家的法律规范结合在一起, 互为表里

2. 答案: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一项法律原则, 各朝统治者经常以这项原则, 作为为官僚贵族提供法律特权的立论根据作为一项法律原则, 其重心在于强调平民百姓与官僚之间的不平等, 强调对于官僚贵族等统治阶层社会特权的维护

在实际上,“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礼对庶人没有约束力, 而是强调是有等级差别的天子有天子的礼, 诸侯有诸侯的礼, 庶人有庶人的礼, 不同等级之间, 不能僭越, 任何悖礼僭越的行为都会受到惩处。 “刑不上大夫也并不是说对大夫以上的贵族绝对不会适用刑罚在实际政治中, 大夫以上的贵族, 如果实施谋反篡逆等严重的政治性犯罪, 同样会招致法律的严厉处罚, 不过, 在一些非政治性领域, 贵族官僚犯罪往往会得到许多的特权

3. 答案: 在宗法制度条件下, 婚姻和继承制度构成了西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内容由于宗法制是一种内涵广泛的政治制度, 代表着一整套生活方式, 所以婚姻继承制度在西周时期往往带有婚姻继承以外的政治含义

(1)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西周时期, 婚姻的基本制度可以说是一夫一妻多妾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 天子到诸侯到平民百姓, 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 即正妻除正妻以外, 男子还可以合法地拥有数量不等的侧室, ”。正妻及其子女, 与妾及所生子女, 在家庭中有着明显不同的地位这种嫡庶之分, 是为了保证家族延续和维持正常家庭关系的需要, 对于维护和延续宗法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②“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此项禁忌, 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 长期的生活经验证明: “男女同姓, 其生不蕃。”即是说, 同姓结婚, 会生下不强健的下一代, 整个下一代的素质会下降,从而会影响整个家庭民族的发展另外, 禁止同姓为婚, 多与异姓结婚, 有利于附远厚别”, 既通过联姻的方式, 在政治上更多地与外姓结盟, 以便更好地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

③“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在宗法制度之下, 婚姻的终极目的, 除繁衍后代承嗣家族以外, 就是合二姓之好”, 绝非男女当事人个人之事因此, 婚姻的成立, 基本前提就是父母之命”。

一夫一妻” “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是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三项实质要件除必须符合这些实质要件以外, 在西周时期, 婚姻的缔结还必须合乎一定的礼仪, 这就是婚姻六礼”。具体包括: a. 纳采, 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 b. 问名, 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 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 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 c. 纳吉, 在卜得吉兆以后, 男家携礼到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 d. 纳征, 也称纳币, 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e. 请期, 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 f. 亲迎, 即在确定之日, 新郎至女家迎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 婚姻也最终成立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 对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 在一些乡村地区, 缔结婚姻的形式仍然可以看见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

(2) 解除婚姻的条件与限制

在西周时期, 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西周时期在解除婚姻方面有一套完整的制度, 称为七出” “三不去”。其中, “七出又称七去”, 具体是指: 不顺父母, ; 无子, ; , ; , ; 有恶疾, ; 口多言, ; 盗窃, 女子若有上述七种情形之一, 丈夫即可有正当的理由合法地休妻按照西周时期的礼制, 女子若有三不去理由之一者, 夫家即不能休妻。 “三不去具体是指: 有所娶而无所归, 不去; 与更三年丧, 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 不去。 “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权和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 作为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影响也极为深远汉唐乃至明清, 各朝法律中关于解除婚姻的条件和限制的相关规定, 大体上都没有超出七出” “三不去的范围

(3) 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

在西周时期, 由于宗法制度的要求, 占主导地位的继承制度是宗祧继承, 亦即身份地位的继承财产继承是附属于宗祧继承的从周天子诸侯王各级领主乃至庶人, 王位爵位等政治身份以及在家族中作为大家长的身份地位, 都只能由正妻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如果正妻无子, 则在诸妾所生男子中选择最贵者作为继承人作为法定继承人, 嫡长子所继承的是对整个家族的统治, 包括对家庭成员的领导权对家族财产的支配权

4. 答案: 夏商时期, 统治者正是用天意来作为其实施国家统治进行镇压活动的依据西周建立以后, 由于社会情况的变化, 迫使西周统治者不能简单地套用夏商时代的神权理论来为现实服务, 而是在政治法律理论上做出了较大的突破

(1) 西周统治者在夺取政权之初, 就在立法司法领域继承夏商两代天讨” “天罚等神权法思想基础上, 进一步发展出一套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的思想主张西周统治者指出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 作为世间万事万物的最高主宰, 上天对所选择的人间君主并无特别的亲疏或偏爱, 只会选择那些有德者, 将天命赋予他们, 并保佑他们完成自己的使命人间的君主一旦失去应有的德性, 也就会失去上天的保佑和庇护, 天命随之消失或转移, 新的有德者会取而代之, 夏商王朝的覆灭就说明了这个道理在中国历史上,“以德配天理论的提出是政治理论上的一个巨大的进步虽然这种要求大多仅停留在理论说教上, 但也说明到西周政权建立时, 当时的统治者已经发展为具有相当政治智慧深谙统治之术的统治阶层了

(2) 在这种以德配天为基本政治理论之下, 西周统治者还进一步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并将此作为国家处理立法司法事务的指导理论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 提倡德教; 所谓慎罚就是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 “明德慎罚的主张实际上就是强调将教化与刑罚结合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的下设体系中,“实施德教是前提, 关于德教的具体内容, 西周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涵广博的礼治”“的核心在于亲亲尊尊”。 “亲亲的核心是孝,“尊尊的核心是忠。 “亲亲原则所维护的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家族伦理关系;“尊尊所维护的是以君权为中心的社会秩序

(3)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的主张, 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阶层的基本政治观点, 并作为治国的基本方针而在西周政治生活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实际的指导作用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思想指导下, 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相结合, 创造了一种特殊的礼治社会, 形成了中国早期的” “结合的法制特色。“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的影响也是极为深远的,它不仅在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及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直接的指导作用, 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之中,被后世各朝统治阶层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原则和正统的标本

5. 答案: “礼之所去, 刑之所取, 出礼则入刑”,说明了西周时期开始的礼与刑的关系。“是从正面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言行。“则多指刑法和刑罚, 是对一切违法背礼行为进行处罚

() 刑二种手段的共同性

从宏观上看, 西周时期的礼刑两种手段,都是维护社会秩序, 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 它们相辅相成, 互为表里, 共同构筑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凡礼之所禁, 必为刑所不容, 即所谓礼之所去, 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 礼居主导地位

在西周礼刑二者的关系上, 礼居于主导地位, 刑要服从礼的指导因为礼是积极的主动性规范, 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 其功能在于全面地预防社会犯罪

() 刑居辅助地位

在西周礼刑关系上, 刑是居于辅导地位,在礼的指导下对已然发生的犯罪进行制裁, 处于消极与被动的状态

西周时期将礼刑两种手段结合起来形成共同治理国家的方式, 开创了世界上的一种独有治国模式, 影响了中华法系二千余年西汉的德主刑辅”, 唐初的德本刑用”, 明朝的明礼以导民”, “定律以绳顽的治国模式,都源于西周的礼刑结合的方式, 西周在治国模式上, 作出的贡献是开创性的, 至关重要的

6. 答案: 社会学意义上的家族主义是指认为一切为了个人或个人所在的家或个人所在的家族的行为, 都是理所当然的家族主义在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上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和保护家长的权利, 但也让其承担了很重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的要给予严厉处罚

(1) 亲属间相犯

下对上加重处罚, 上对下则减轻。 (服制图就是衡量的标准) 这里论述不孝之罪很多, 这里看重的单纯父母伤害或死亡的结果, 而考虑子孙的有无合理理由, 以及是否有心无心而言父母身体的绝对不可侵犯性, 法律上重视客观事实远过于主观的原因。“子孙当有顺无违, 天下原无不是的父母。”亲属团体也是要区分的愈亲愈当相爱, 都有一定的分寸和一定的层次这就是上杀, 下杀, 旁杀的道理, 也是整个服制图成立的基础

亲属相盗与凡人相盗不一样, 罪名是与亲等成反比例, 关系愈亲, 罪刑愈轻, 反之亦然

(2) 容隐

从伦理角度来说, 儒家提倡子为父隐, 父为子隐这里就是要明白儒家所采取的立场问题汉律亲亲得相首匿, 唐以后法律容隐范围不断扩大, 只要是同居的亲属, 无论有服无服,都可援用此律, 明清时扩大于妻亲, 连岳父母和女婿也包括在内法律容许人民容隐, 也就不要求亲属在法庭上作证人子孙如果主动来告发, 与容隐的原意也就相悖了, 所以历代法律都严格制裁子孙告父母和祖父母的行为

(3) 代刑

人民犯了重罪, 犯人的子孙兄弟请求代刑而加以赦免或减轻

(4) 缓刑免刑

这主要是指体念犯人的老人年老无侍, 以特免死刑而且此情形只出自皇帝一人之见,所以也少见最早见于法律的是在北魏, 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更无其他成年子孙, 又无期亲者,可具状上请唐以后历代皆仿此制于法典之中这就是后来存留养亲的由来, 只是在各代条件不同

(5) 亲属复仇

中国社会关系以五伦为限, 所以五伦为范围, 而朋友也是在其中报仇的责任是按照亲疏等级为准, 报仇的责任也是有所不同的, 五伦中以父为尊, 所以父仇责任也就最重。 《周礼规定, 报仇只要事先在朝士处登记仇人的姓名, 将仇人杀死便可无罪, 也有调人之官专门负责和解, 并且复仇以一次为限法律机构发达以后, 生杀大权被国家收回, 私人不再有擅自杀人的权利, 杀人也就成为犯罪行为, 须受到国法的制裁复仇与国法不相容, 自然也就被禁止了西汉末年已有禁止复仇的法令自东汉以来, 除元代允许以外, 都是禁止人民私自复仇的

7. 答案: 战国时期, 新兴地主阶级利用已经在各诸侯国掌握的政权进行变法运动, 以此来巩固政权

(1) 各国的变法首先, 魏国任用李悝为相, 推行新政李悝的新政主要有: “尽地力之教”; “善平籴”; 鼓励垦荒废井田, 发展土地私有制定法经以维护新政权所建立的统治秩序其次, 楚国任用吴起实行变法, 主要内容有: 逐渐废除旧奴隶主贵族特权; “明法审令”, 推行法治, 整顿政治机构, 裁减不必要的官吏最后, 秦国任用商鞅主持变法, 商鞅在秦国两次发布变法令第一次是孝公三年, 这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旧贵族的政治势力,第二次是孝公十二年, 这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

(2) 立法活动战国时期, 封建制在各国逐步取代奴隶制以后, 新兴地主阶级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 因而各国纷纷制定新法,以适应巩固封建制的需要魏国曾几次制定和修订新法文侯时李悝制定法经》, 惠王时制定治国之法, 襄王时有大府之宪》。楚怀王时命屈原作宪令”, 未成秦国, 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 进行法制改革, 制定秦律, 并颁布了各种有关变法革新的法令赵国制定国律”, 以为国之常法韩国任用申不害进行变法, 制定刑符以伸君权

8. 答案: 春秋中叶以后, 经济基础和阶级力量的变化引起了法律制度的变革, 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但从整体上看, 这种变革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1) 郑国郑国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郑简公三十年, 即公元前536, 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 以为国之常法”,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第二次是郑献公十三年, 即公元前501, 驷敞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竹刑就是写在竹简上的法律, 这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

(2) 晋国晋国自文公以后, 曾四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晋文公称霸时作被庐之法”,第二次是赵宣子为晋国执政时制定的常法”,第三次是范宣子制定的刑书, 第四次是把范宣子的刑书予以公布

(3) 楚国楚国在春秋时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楚文王作仆区法”, 第二次楚庄王时是作茆门法”。

9. 答案: 《法经是战国初期李悝制定的, 李悝曾向魏文侯, 力主变法改革, 提倡法治, 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 法经六篇。 《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 它是为适应日益发展的封建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出现的,是封建生产关系日益发展的产物

(1) 《法经的原文早已失传, 晋书·刑法志记载, 《法经分为盗具六篇晋书·刑法志简略的记述内容, 可以看出法经的阶级本质: 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封建统治者把盗法》 《贼法两篇放在六篇之首, 表明惩治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第二, 维护君权制度关于窥宫者膑的规定, 就是从保护君主的人身安全出发而设立的刑罚。“” “” “法令都是君权的象征, 因此盗符议国法令, 都要受到残酷的刑罚第三, 维护封建等级制丞相受贿而要把臣属斩首问罪, 这是维护封建等级制的表征

(2) 《法经的历史意义表现在: 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汉代以后历代封建法典又是在秦汉旧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 而且都吸收了法经的基本原则, 把镇压农民的反抗活动作为立法的主要任务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法经颁布的本身, 就是封建制度胜利的标志, 它是作为封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0. 答案: 西周中后期,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任意转让土地的情况, 使得溥天之下, 莫非王土的土地国有制和田里不鬻的法律约束开始被突破, 这无疑在事实上改变着夏商以来的井田制, 反映了土地私有制开始萌芽, 进入春秋时期, 这种情况得到进一步发展

铁制工具的应用和牛耕的出现, 为各诸侯国开垦荒地兴修水利, 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从而使私有土地的数量不断增加, 由于剥削惨重, 奴隶们消极怠工和逃亡, 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 奴隶主中一些开明之士, 不得不改变剥削方式齐国相地而衰征”, 晋国作爰田”, 这些都是改变井田制的开始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 开始实行按亩收税,实际上等于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此外, 楚国书土田”, 郑国子产作丘赋”。这些记载都说明井田制已经遭到破坏, 封建土地私有制开始形成

11. 答案: 公元前5世纪, 魏文侯重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改革李悝总结了春秋末期以来各诸侯国立法司法的经验, 结合魏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我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其中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 《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 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 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法典内容篇目体例结构虽然比较简单, 但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批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它以法治思想为指导,参考总结吸收前代各个政权的立法经验,集中代表了当时最高立法成就在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上,《法经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2. 答案: 指导思想: 秦朝统一天下后, 秦朝的法学家都极力主张巩固皇权专制, 实行法学综合为治的原则即强调以法为主, 或将”“” “等要素结合, 实行综合治理; 或将”“” “等要素结合, 实行综合治理强调综合为治, 绝对排除儒家思想的影响, 高度集权, 统一由封建皇帝独揽, 以保障秦王朝的长久统治

篇章结构: 《法经是由战国初期李悝所制定的, 共有六篇, 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 《捕法》 《杂法》、 《具法》。其内容大体可归纳为三部分

第一, 正律部分包括前四篇,《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网法》 《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第二, 杂律部分即第五篇杂法》, 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主要规定了六禁”。

第三, 具律, 即第六篇, 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起着现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的作用

历史地位: 首先, 《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 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其次, 《法经的体例和内容, 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看, 《法经六篇为秦代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最终形成了以法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在内容上, 《法经中的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因此, 无论从其历史作用还是对后世的影响来看,《法经都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13. 答案: 春秋以来, 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利益的各派思想家开展的百家争鸣局面,到战国时期达到了高峰而这时新兴地主阶级已经掌握了政权, 他们在立法过程中, 便以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不别亲疏, 不殊贵贱, 一断于法。”

这句话是司马迁对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的概括, 实际上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用以指导立法的思想其中心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所谓亲疏”, 是按血缘关系而规定的法律特权; “贵贱”, 是按爵位的有无和高低享有不同的待遇。“一断于法”, 是要求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 罪死不赦”。也就是说, 不论是谁, 只要违法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这样, 开始打破了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 “法者, 编著之图籍, 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这段话是当时法家韩非子说的所谓编著之图籍”, 就是制定成文法;“布之于百姓”,就是要向百姓公布, 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从而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 “行刑, 重其轻者。”

重其轻者”, 是指在执行刑罚时, 加重对轻罪的刑罚商鞅认为:“行刑, 重其轻者, 轻者不生, 则重者无从至矣。”就是说, 加重刑于轻罪, 轻罪就不致产生, 重罪也就无从出现因为重刑连其罪, 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 故无刑也”。而通过轻罪重刑的手段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这一立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是针对劳动人民的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也有很大影响

论述题

1. 答案: (1) 在西周时期, 除传统的” “”“等王命, 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广泛的调节作用外, 为表现形式的各种习惯法,以及一些不成文的制定法, 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包括: ①“”。经过周公制礼以后, 周礼作为内涵广泛的言行规范调整着西周社会各方面的社会关系。“也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②“吕刑”。吕刑是西周时期周穆王命司寇吕侯所作的刑书尚书·吕刑所反映的情况看, 此次法律改革的基本精神在于贯彻西周初年提出的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强调在国家司法工作中, 从司法官吏的选择到具体执法的各个环节, 都必须慎重崇德。③“九刑”。九刑是西周刑罚的泛称史籍中关于西周九刑的记载说明西周已有比较完整的刑书, 作为统治阶级定罪科刑的依据,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西周时期已经出现了带有开创性的立法创制活动。④“遗训殷彝”。遗训是指商朝时期由前代先王留下的规则习惯殷彝是指商朝的某些法规或习惯在统治那些被征服的殷商遗民时, 可以适用那些适合时宜对现实统治无害的殷商时代的法规

(2) 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有: ①不孝不友。“不孝罪被认为是最为严重的犯罪在宗法体制之下,“不孝” “不友的行为, 所危害的不仅是家庭伦理和亲情关系, 而且危害到整个宗法社会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秩序, 所以被视为元恶大憝”, 作为最严重的犯罪加以处罚。②犯王命周王的意志通过各种形式发布的王命,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要求全体臣民绝对地遵行所以, 触犯王命违抗王命的行为,也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③放弑其君在宗法体制之下, 父一体而对于处于臣子位置的卑幼下属来说, 他们对尊长有政治的和伦理的双重义务所以, 子放逐或逆弑自己的君, 被看成逆天理的恶行。④杀越人于货西周时期对于寇攘奸宄, 杀越人于货等抢掠财物劫杀人命的刑事犯罪, 也规定了较重的刑罚予以打击。⑤群饮周公等西周统治上层在总结殷商灭亡的经验教训时认识到, 殷商王朝统治阶层酗酒废事, 是导致政治腐败社会混乱的一个重要诱因为此, 周公曾再三告诫, 予以禁止。⑥违背盟誓违背盟誓, 也就是违背自己的庄严承诺, 违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对于此类行为, 人多数情况下是告而诛之”。⑦失农时, 为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西周统治者颇为强调重视农时,规定失农时者治以罪

2. 答案: (1) 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构主要有:①周王在西周宗法制度的体制之下, 周王是天下的最高主宰因而西周的最高审判权掌握在周天子手中周天子对于诸侯间的争讼以及一些重大案件拥有不可争辩的最后裁决权当然, 在西周中期以后, 随着西周王室的衰微,周天子所代表的中央政府对各诸侯国和地方政权的实际控制力逐渐减弱, 周王也逐渐丧失了实际上的司法控制权

中央司法官员在周王之下, 中央主要司法官员是大司寇, 辅佐周王处理全国的法律司法事务大司寇作为中央六卿之一, 是西周中央政府的重要官员, 同时, 大司寇还具体负责以五刑纠万民等一系列的司法工作大司寇之下, 设小司寇, 作为大司寇的属官除小司寇外, 西周时期中央政府还设有士师司刑司圜掌囚掌戮等众多的司法属吏,分别负责管理监狱执行刑罚等具体的司法工作

地方司法官员在地方, 各级封建领主在其领地内拥有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权但是,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 在一些重要问题上, 下级领主应该承认其宗主的裁判效力

(2) 从现存的史料来看, 西周时期对于案件的分类控诉审理判决执行等诉讼程序都有相应的规定, 其中有些制度带有比较明显的早期社会的特色

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区分西周时期, 人们在观念上已经能够根据案件的不同特性, 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进行区分凡民事案件,一般称为”, 刑事案件则称为”。

告诉与审理西周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都是以当事人或受害人自诉为主轻微的案件可以口头的形式向官府提出控诉, 重大的案件须提出书面文状, 刑事诉讼的书面文状是”; 民事诉讼的文状则是傅别”。

在西周时期, 对于告诉权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 父子不得相讼

③“五听”。通过对长期以来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 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所谓五听”, 具体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五听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 西周时期已经开始注意到心理学的一些问题, 并能够运用司法心理学的一些经验来处理案件

证据制度西周时期在审判案件时, 也很重视证据的使用, 所谓有旨无简不听”。审判案件时, 不仅要有当事人的陈述或口供作为依据, 而且还要有相关的物证书证来印证,以图证之”, “正之以傅别约剂”。由于宗法制度的影响, 当事人之间的盟誓也常常被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

⑤“读鞠” “乞鞠”。据史籍记载, 西周时期审理刑事民事案件, 都要将判决内容作成判决书按照当时的要求, 审判官在做出判决以后, 还应该当众宣读判决, 称为读鞠”。在宣读判决以后, 若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对或有冤屈, 可以要求重新审理, 称为乞鞠”, 而且乞鞠要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依距离远近而有不同

司法官的法律责任西周统治者对于司法官审理案件的法律责任做出了一些要求和规定。《尚书·吕刑记载了关于司法官法律责任的五过制度,“五过之疵,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凡是司法官员在此五过之一, 即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惩罚的原则是其罪惟均”, 即以所涉之案应处的刑罚罚之

3. 答案: 西周时期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刑法原则和刑事政策, 这也集中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宏观法制指导思想, 首先, 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有:

(1) 老幼犯罪减免刑罚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 它是西周时期对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的刑法原则对于幼弱老耄蠢愚三种人, 如果触犯法律, 应该减轻赦免其刑罚这一原则正是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法律思想以及亲亲礼治原则在刑法定罪量刑方面的具体体现

(2)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西周时期还有三宥之法”, 它也是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之一, 即对三种情况下犯罪要宽宥原谅: “一曰过失, 二曰弗知, 三曰遗忘。”在一些先秦典籍中, ”“非眚”“惟终”“非终等记载, 是关于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的区分

(3) 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罪疑从轻”“与其杀不辜, 宁失不经”, 是关于中国上古时期夏朝以前疑罪从轻的记载西周时期, 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 继承和发扬了疑罪从轻的传统, 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和推行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 对于疑案难案, 采取从轻处断或加以赦免的办法

(4) 同罪异罚制度: 即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样罪行, 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适用的处罚结果也有别, 这是一项极不公平的等级特权制度

(5) 宽严适中基于明德慎罚的思想主张, 西周时期在定罪量刑上强调中道”“中罚” “中正”, 要求宽严适中, 不偏不倚强调在定罪量刑时做到不轻不重, 不偏不倚,这一原则的提出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西周统治者在政治上的成熟

其次, 西周时期的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主张刑罚世轻世重”, 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和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的轻重宽严的标准则是: “刑新国, 用轻典; 刑平国, 用中典; 刑乱国, 用重典。” “刑罚世轻世重的理论, 是长期的政治统治和用刑经验的结晶。“刑新国, 用轻典; 刑平国, 用中典; 刑乱国, 用重典的理论和做法, 后来被融入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中, 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智慧的一部分, 对后世各封建帝王用法用刑有很大的影响

4. 答案: 春秋中叶以后, 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阶级关系的变化, 从而引起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各诸侯国先后公布了成文法新兴地主要求公布成文法的目的在于, 打破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的局面, 坚决要求制定成文法并公之于世,以维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 摆脱旧贵族的压迫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

但是, 郑国子产公布刑书, 遭到了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叔向曾写信给子产, : “昔先王议事以制, 不为刑辟, 惧民之不争心也……民知有辟, 则不忌于上, 并有争心, 以征于书, 而徼幸以成之, 弗可为矣……‘国将亡, 必多制’。”此后不久, 晋国铸刑鼎,也遭到孔丘的反对, 声称: “晋其亡乎! 失其度矣即晋国恐怕要亡国了吧! 失掉了原来的法度了;“民在鼎矣, 何以尊贵意思是: 老百姓都要按照鼎上的法律条文办事他们哪里再肯尊敬贵人。 “贵贱无序, 何以为国?”意思是: 贵贱没有等级次序, 还怎么治理国家呢? 显然, 无论叔向还是孔丘, 完全是从旧贵族的立场出发, 是为了维护旧贵族的特权而发的议论

但是,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 打破了刑不可知, 则威不可测的壁垒同时, 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 封建制法制的建立, 从而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5. 答案: 先秦诸家学派虽然代表各自不同的阶级阶层, 又与各自的地域文化传统密切相连,他们的主张时常表现出对立的不妥协的色彩,但他们又有着许多共同的特点

(1) 都具有批判现实的精神诸家学派都具有批判现实的战斗精神诸家学派对当时的社会现实都不满意, 都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儒家反对奴隶制传统, 对殉葬的做法表示了极大的义愤: “始作俑者, 其无后乎!”对破坏周礼的妄为表示愤怒:“八俏舞于庭,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认为诸侯国君为了获得土地城池而驱赶人民为之战斗, 以致杀人盈城”, 率兽而食人!”对人民起来推翻商纣那样的暴君深表赞许, 闻诛一夫纣, 未闻弑君!”对只知作威作福, “惟其言莫予违的君主, 斥之为丧邦之言!”墨家仇视那些世卿世禄享尽各种特权的贵族, 说他们是不与其劳而获其实面目姣好对贵族们活着时享受荣华富贵, 死了以后又用大量物品殉葬, 表示愤慨同时墨家又批判传统的”, 认为礼所要求的亲亲”, 违背了兼爱的原则, 只有平等地爱所有人, 才是真正的”。道家对当时的掌权者持不合作的鄙夷的态度, 把他们看成没有资格的暴发户窃国大盗” “看作社会病态的反映, 他们有时还看到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民之难治, 以其食税之多, 是以难治”。法家持进化史观, 将故步自封反对变革者称作守株待兔的蠢材将摒弃法律全凭 个 人 好 恶 来 治 理 国 家, 称 作心治” “身治”, 必将失信于民将世卿世禄的礼治”, 称作”, 将法家的法治称为” “公义公法”。

(2) 都有自己的理想蓝图诸家在批判现实的同时, 都提出了自己的理想社会蓝图儒家的理想是的社会, 即天下统一的多民族友好相处的社会大家都按照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秩序, 各尽义务, 各享权利墨家的理想是兼爱天下之人皆相爱的社会构想一个虽然充满上下之别,充满服从, 却没有强权, 没有反抗的和谐社会道家的理想是清净社会在那里, 人民没有君臣上下尊卑长幼之别, 没有法令刑罚对人们的驱使强制, 没有忠孝仁爱礼义廉耻的面纱,没有对名誉地位财富的如痴般的追逐, 是一个毁灭了人类社会的美好社会法家的理想是法治社会君主带头遵守法律,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由法律加以规定这是一个首次为个人发展大开方便之门并进而使国家强励的美好社会

(3) 都具有勇于实践的精神儒家为实现自己的理想, 不辞劳累, 游说各诸侯国, 或聚徒讲学, 寄希望于天下桃李墨家是个既有理想又有纪律的团体, 他们生活俭朴不脱离劳动, 为宣传自己的理想日夜不休, 以自苦为”。道家虽是个松散的学术团体, 又常常隐居民间, 但仍坚持各自为战, 一遇机会便顽强地表现自己法家人物常兼思想家和政治家两种角色, 其实践色彩最浓常常是夜之所思, 日之所行者商鞅留给世人的, 除了商君书之外, 还有商君之法”, 以及最终被追杀被车裂的英雄史诗

(4) 都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由于历史的文化传统的和阶级的局限, 使诸家学术程度不同地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指出这些局限性,并非苛求古人, 而是立足于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儒家主张的德治” “仁政其目的不过是确保统治者的长治久安, 其坚持的”, 就是坚持君臣父子夫妇长幼尊卑男女之间的差异性精神, 要求在下者对在上者的服从儒家从理论上要求重视劳动人民的作用, 但从感情上仍不免劳动人民, 常常把他们归为民可是由之, 不可使知之小人之列他们推崇教化, 但对不服从教化者毫不留情, 露出残暴的另一只手儒家美好理想只是建立在君主的觉悟上, 对那些不听规劝, 顽固不化的君主则束手无策墨家为了实现兼爱的理想, 要求全体人民放弃自己的权利, 把权利上缴到天子手中以天子之是非为是非, 实行完全绝对的服从墨家代表小私有者的立场和要求, 为了确保自己些许财产所有权, 不惜扯出杀盗非杀人的大旗他们非乐”, 认为音乐歌舞是奢侈浪费, 无益于国计民生, 但他们忘了劳动人民也是文学艺术的创造人和欣赏人道家尽管看不上当时在台上的统治者, 对他们施展嬉笑怒骂挖苦嘲讽之能事, 但道家的内心还是惦记着台上人的道家表面上若无其事地唱着旧时代的挽歌,而实际上是不厌其烦地为台上者提个醒。 “圣人之治, 虚其心, 实其腹, 弱其志, 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法家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他们过于迷信暴力和刑罚, 使人民陷于动辄得咎的恐怖之中他们推行文化专政主义, 使人们心存法令, 不识不知, 安心务农为此, 不惜禁绝工商, 禁绝民间教育法家把君臣关系描写成君臣上下, 一日百战”。于是, 帝王便运用阴谋权术来驾驭群臣

6. 答案: 奴隶制婚姻制度至西周时由于的发达而进化得非常成熟, 并且对后世影响极大,特别是其婚姻原则婚姻成立的条件和有关婚姻解除的制度, 在其后三千余年的历史发展中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变化

首先, 婚姻原则西周时期, 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 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婚姻不合此三者即属非礼非法第一,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 但法定的妻子即嫡妻只能是一个第二,“同姓不婚也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基本要求第三, “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在宗法制下, 子女的婚姻大事必须由父母家长来决定,并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 否则即非礼非法,称为淫奔”, 必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其次, “六礼”。西周时期, 婚姻六礼也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来完成: (1) “纳彩”, 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 (2) “问名”, 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 由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 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 (3) “纳吉”, 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 (4) “纳征”, 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 故又称纳币”; (5) “请期”, 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 (6) “亲迎”, 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 婚礼始告完成, 婚姻也最终成立按周礼的规定, “六礼中每一程序都有具体繁杂的要求, 在当时条件下, 如此繁复的程序, 只有贵族才能履行,庶人以下是谈不上的。“六礼是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自西周以后, 作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 它为后世历代所继承

最后, “七出三不去”。西周时期关于婚姻的解除也有若干制度, 被称为七出”“三不去”。所谓七出”, 又称七去”, 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 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 不顺父母去; 无子去; 淫去;妒去; 有恶疾者去; 多言去; 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 (公婆) 逆德”, 无子是绝嗣不孝, 淫是乱族, 妒是乱家, 有恶疾者不能共祭祖先, 口多言会离间亲属, 盗窃则是反义, 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 夫家即可休弃之但是,按照周代的礼制, 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 即所谓三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 不去; 与更三年丧, 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 不去。”其中, “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 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境, 故不能休妻。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 如此已尽子媳之道, 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 但经过夫妻的同甘共苦之后变成富贵, 按礼制, “妻者, 齐邑”, 夫妻应为一体, 故不能休妻。“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任意休妻作了限制, 但更主要的是为了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七出” “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作为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 其影响极为深远中国后世几千年的传统法律中, 关于婚姻解除的规定大体上都没有超出七出” “三不去的范围

7. 答案: 西周初期, 周公在敬天保民” “明德慎刑思想的指导下, 在整理夏商之礼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周礼”, 同时, “制九刑”, 规定了刑罚制度礼刑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失礼则入刑”, 二者共同构筑了当时完整的社会规范体系这种礼治与刑治结合的政治模式, 开创了世界上一种独有的治国模式, 对西汉的德主刑辅”、唐初的德本刑用”、明朝的明礼以导民, 定律以绳顽等政治模式都有深刻影响但是, 在礼治与刑治二者关系上, 根本地, 前者居于主导, 后者服从前者指导, 也就是说后者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如果说刑治是一种制度的治理, 是一种法治”, 那么它是政治的配角, 更无论法治可以说礼治与刑治结合的政治模式, 没有把中国引向法治,相反, 成为人治与专制的渊源

分析题

1. 答案: “根本上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文化体, 它一方面继承了早期祭礼活动社群团体内部秩序规定的传统, 另一方面发展为各种具体的行为规范和各种人际关系的行为仪节从上述的史料记载中可以看出, 周礼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周礼是一个庞大的体系, 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广泛而重要的作用上述记载中提及在国家的行政司法军事宗教教育, 乃至伦理道德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 都有礼的调节和规范也就是说, 在西周时期, 维系整个社会的核心, 保证国家机器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主要规范是的精神,“的规范

2. 答案: 西周时期, 随着私田的出现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相对成熟和稳定的债权逐渐形成西周时期的债权债务关系大致有两类: 一类是因契约而产生的债, 另一类是因侵权和损害赔偿而产生的债本文所述案件就是一个因损害赔偿而产生的债权关系

3. 答案: 这段话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因为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以郑国子产为代表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 坚决要求制定成文法并公诸于世, 以维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利益晋国旧贵族的代表叔向则完全从旧贵族的立场出发, 为了维护旧贵族的特权而发表上述评论子产虽然出身郑国旧贵族,但他的改革适应历史的发展, 从而给郑国带来新气象, 因此, 事实证明以子产为代表的新兴地主阶级所主张的制定并公布成文法是适应历史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