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刑法的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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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双层社会”视野下网络犯罪的刑法解构

比特的未来……在微观层面上,数字化技术对个人的工作、学习等日常生活的全方位渗透与影响;在中观层面上,数字化技术对信息产业产生巨大冲击力和推动力;在宏观层面上,数字化技术对社会结构变迁起着决定性的意义,它日益改变着整个地球的面貌。

——[美]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1]

纳米技术、生物技术、网络技术构建了现代科学技术的核心内容,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及其对人类社会的深刻影响,科学技术已经融入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之间的分解已经模糊不清,技术塑造了新的社会范式,成为人类生活不能脱离的平台与载体。但是,恰如梅塞纳所言:“新技术为人和社会创造了新的机会,也产生了新的问题。”[2]伴随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日渐高发,成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一种犯罪类型,迫切需要有效的对策体系予以回应。面对日渐猖獗的网络犯罪,不同领域形成了差异化的对策思路:技术论者认为唯有依靠技术防范措施才能有效遏制网络犯罪的增加,法律论者则认为,只有严密关于网络犯罪的法网与罪名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犯罪。两种对策的差异根源,在于网络犯罪防治过程中存在技术与法律的鸿沟,技术与法律作为网络有序发展的必不可少的两根缰绳,只有协调并进,才能实现对网络犯罪的有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