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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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概述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是国家发展的后备力量,因此,保护未成年人对于正处于发展期的国家经济、文化、政治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然而,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秩序开始出现部分波动,尤其是作为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更是屡受犯罪分子侵害。最近几年,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案例更是爆发式增长。如2012年浙江温岭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2012年贵州毕节5男童垃圾桶取暖死亡事件,2013年海南小学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2013年吉林长春随车被盗婴儿遇害案件,2011—2013年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婴案等。一系列鲜活的案例都在一次次地冲击着我们的视觉神经,一次次地触动着社会的软肋,也在一次次地挑战着法制底线。我们不禁要问,侵犯未成年法益犯罪何以频发?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保护制度为何?在应对上述问题时又有哪些优势与弊端?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刚开始起步,我国并未制订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对其保护主要是以政策性文件为主。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建设逐步走上正轨,政府也开始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范未成年人的教育、发展问题。特别是我国于1991年与1999年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都做了细致的规定。因此,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补充,政府职能部门配合的体制。然而,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了初步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但是其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下文详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