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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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立法工作在21世纪后进入了新阶段,同西方国家20世纪80年代规制治理改革非常相似,其工作重心是:减少行政许可等不适当的政府干预,解除对市场决定作用的束缚,扩大公众参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改善法规的实施,实现法规效益最大化。其发展背景是:大量法规项目出台后实施效果不佳,行政立法呈现出高成本和低效率的问题。一直以来,似乎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路径。本书发现,我国行政立法决策过程中的非量化分析手段和缺乏互动性的公众参与机制,使得行政立法制定者习惯于模糊的定性判断,是法规实施后与预期效果出现诸多误差的重要原因。本书通过研究国外为提高立法质量而采用的重要工具——行政立法前评估制度——的有关实践经验,对比考察中国本土国情,希望找到一条可借鉴的解决路径。

本书首先梳理了国外行政立法前评估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总结行政立法前评估制度的思想理论基础,然后重点考察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一些欧盟国家的发展成果,力图把行政立法前评估制度的共同规律和各国的特殊性展现出来,归纳出这些国家行政立法前评估制度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本书接着对中国行政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做了描述,并从思想基础和工作机制上寻找原因,强调在管理制度和方法论的层面需要学习借鉴世界先进经验,进而推出结论: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立法前评估制度。第一个重点突破是,在机制上要建立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财政部门相结合的对前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中央审查机制;第二个重点突破是,在方法技术上,一要引入和充分重视以成本和效益数据为基础的量化分析技术,二要真正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以互动性和对公众的及时反馈为特点,充分听取和吸收民意,让公众和政府一同做出决策。笔者认为,在立法体制不改变的前提下,立法技术的创新和突破是可以实现的,未来十年,中国行政立法工作在立法技术上将有两个值得关注的发展:一是建立关注数据和注重定量分析的行政立法前评估制度,二是形成积极互动的、更加灵活的、能够及时反馈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这可以通过公民社会和政府治理的漫长发展逐步到达,也可以通过政治上的魄力和决断,十年初见规模,进而形成科学理性和传统人文良好结合的法治文化和治理文化,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