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成本收益分析制度研究:以美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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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研究意义

对于该选题的意义,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展开:

(一)研究行政立法中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意义

现代社会,立法趋于精确化、合理化、科学化,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必须有周全合理的方法做保证。我们国家立法,向来长于定性分析,疏于定量分析。定性分析方法易于说清立法的必要性,但是不擅长分析立法的可行性。实践中,我们国家立法上出现的各种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定量分析的欠缺导致的,尤其是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欠缺。对于立法,如果不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至少有以下几个弊端:第一,因为没有预先计算或者事后评估立法的成本收益,那么可能立法的结果是成本远大于收益,立法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增进社会福祉,成本大于收益的法律与这一目标明显背道而驰。第二,如果不对立法的成本进行计算,那么很可能导致一项立法的成本很高,最后难以执行。例如未修订之前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确定了“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但是有过北京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春节期间北京大街小巷爆竹声声,可谓处处违法,结果不但法律的要求难以执行,法律的权威性也受到极大影响。第三,我们国家行政立法不够谦抑,“红头文件”泛滥,需要成本收益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控制。一项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只会产生一次性的危害,但是一项不合理的立法行为的危害确是反复的、大面积的。可见,在我国行政立法中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很有必要,也非常紧迫。

(二)研究美国制度经验的意义

本文选取美国行政立法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为研究范本,总体来讲是因为美国的做法最具有比较法意义上的借鉴价值:第一,美国施行规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制度历史久远,经验丰富。美国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便在政府规制领域施行成本收益分析,随后几乎历任总统都予以支持,同时美国国会以及最高法院都对政府的做法予以了一定程度的确认,可以说这套做法在整个社会上形成了共识,虽然一些具体的操作还有争议,但是应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来判断是否该进行政府规制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也使得这项制度不断完善,现在政府对于这项制度的日常运转驾轻就熟。第二,美国的制度操作非常完善,当然,这一点与该制度在美国悠久的历史不无关系。在美国对于政府规制中应用成本收益分析的制度依据、操作机关、程序控制、替代方案选择、折现率确定、成本收益的数据搜集、比对和计算等方面都非常完善。这一立法技术不但在联邦层面有所应用,地方行政立法也有所应用;不但中央政府(OMB)应用,各政府机关、包括独立管制机构也都有所应用。第三,美国有庞大的比对数据库。对于政府规制成本收益的计算,需要有庞大并且准确的数据支撑,美国因为信息的搜集和管理技术的先进以及多年的积累,现在已经拥有非常庞大的对比数据库。美国的信息管理技术本身值得学习,现有的数据有一些也可以借鉴。第四,美国制度运行同时一直相伴着批判性反思。美国的学术界对成本收益分析应用于政府规制一直颇有微词,提出各种各样的挑战,制度实践上为了应对挑战则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学术研究上的批判反思使得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更加清晰、深刻。总体来讲,研究和参考成本收益分析制度应用最多、经验最丰富的美国的做法有助于我们国家的行政立法的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