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欺诈规制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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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力度分析

(一)处罚的力度分析

中国证监会处罚力度可以通过统计每年的罚款数额来分析,但这样的统计费时费力,有时还因个别案件极值的影响而影响数据的可比性。因此,笔者寻求了另一种办法,即统计那些有违法所得的案件,看罚款的倍数是违法所得的几倍。一般来讲,中国证监会通常的罚款倍数都是一倍,其震慑力相当有限。如果能统计出罚款在2倍以上的案件的数量,则可以明显看出中国证监会的执法力度。当然,有的案件中违法所得区区几千元甚至一万多元,但给予3万元罚款的,未计入。因为这多于一倍罚款仍旧没有太大的震慑力。

表4 证券欺诈案件多倍罚款案例数统计(2001~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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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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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多倍罚款按年度划分的执法数量

表4和图8表明,大多数年度的执法力度都是比较轻的,很少有超过一倍以上的罚款,但2012年以来罚款力度明显加强,尤其是2013年,多倍罚款的数量达到最高峰(7件),显示了中国证监会“铁腕治市”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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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多倍罚款分布图(2001~2014.5)

图9表明,自2001年至2014年2月,2倍罚款共8次,5倍罚款出现了2次,3倍罚款和4倍罚款各出现一次。这再次说明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偏轻。

(二)处罚的及时性分析

初次违法与处罚的间隔能反映处罚的及时性。间隔时间越短,说明处罚越及时,间隔时间越长,说明处罚较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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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按年度划分的处罚时间分布  (单位:年)

图10表明,从首次作案到第一次作出处罚的平均时间基本上呈下降态势,近两年维持在2到3年之间。查处与惩罚的效率及时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