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为目标: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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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南开大学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左海聪[1]1

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反映了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成长的规律。南开大学的法律人才培养具有较好的基础,与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精神基本契合。但是与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一些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为了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南开大学将以培养创新性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研究型人才为基本目标,进一步更新理念,采取措施,努力为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和国家的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大学法学教育与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培养

(一)法学专业教学规律和法律人才成长规律

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相比,中国法学教育具有两个基本属性,而每个基本属性又都具有双重性。第一,法学教育既是通识教育,也是职业教育。中国法学教育不同于美国,后者是一种比较纯粹的职业教育,是一种非法学本科教育之后的教育,学生在进入法学院学习之前已经有了完整的通识教育。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高中后教育,因此首先是一种通识教育。与此同时,中国法学教育与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一样,也是一种职业教育,以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为主要目标。第二,法学职业教育既是理论学习,也是实践培养。法律以抽象的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法学要阐释法律规范,必须运用概念、逻辑推理等抽象思维要素,这使得法律课程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另一方面,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与具体的社会现象和具体案例相联系,法律教学必然要与这些鲜活的社会现象和案例相联系,法律教学还包括法律实习、模拟仲裁和诉讼等特殊环节,这使得法律教学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基于法学教育的上述基本属性,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可以概括为通过高水平的通识教育将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公民,通过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将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一般而言,法学教育具有以下规律性。第一,法学教育要以培养高素质公民为目标并有相应的手段。以培养高素质公民为目标,就是要培养学生的公民人格和公民能力,就是要培养学生具备现代人文修养、社会科学素养和自然科学基本知识。为实现这一目标,学校需要开展优秀、健康和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需要引导法科学生学习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第二、法学教育要以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为目标并有相应的手段。以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为目标,就是要培养学生具备法律表达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学校需要开设出系统科学先进的法律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需要有既有理论功底又有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需要教师和学生在课堂内外能够将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融会贯通,还需要学生能够在实务部门进行时间较为充分的实习以培养实践能力。

(二)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训练的关系

法律职业人才的成长具有阶段性。大学期间法科学生需要习得法律职业人的理念、信仰、知识和能力。学生毕业后如果从事法律职业,还需要在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律所、企业和大学经过若干年的锻炼和成长,才能胜任法律职业工作。在学校学习期间,学生需要对自己的个性和职业取向有明晰的把握,需要学习和自学比其他学科学生更为广博的知识,需要积累足够的社会常识和初步的社会经验,需要主动和认真学习好所有的法律课程。具有自觉性和主动性、素质优秀的学生才能成为法律职业人才。

因此,大学法学教育所能提供的法律职业训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法律理论的训练,二是实务技能的训练。法律理论的训练使得法科毕业生具备系统的法律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实务技能的训练使法科学生具备初步的实务技能。但是与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的职业能力训练阶段相比,在学校期间的职业训练更多的是在理论训练方面,实务技能的训练由于缺乏长时间的实际工作现场训练,只能是初步的训练。反过来,毕业后的职业训练更多的是实务技能的训练,包括将理论和实务相融合的训练,而理论训练就基本没有了。如果说存在的话,也是靠自学完成的。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契合法律人才成长规律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出台,强调法学教育应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主要目标。这种要求契合了法律人才成长的规律,解决了法律教育的定位问题,对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的职业性取向具有深远意义。

二、南开法学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基础

南开大学法学院经过32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师资力量较为雄厚、学科基础扎实、研究水平较高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基地。法学院现有58名专职教师,其中教授22人(博导18人),副教授21人,讲师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3人,占教师总数的91.3%。教师中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教育部首席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2人。南开法学学科的九个二级学科都具有一定特色,国际法和法律史特色显著。法学院教师连续出版“南开大学法学院学术文存”,主编“国际商法学术丛书”。2009年至今,法学院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境外合作项目80多项,科研经费总计500多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7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16部,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9项。法学院设有法学本科专业,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是国家人权教育和培训基地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的主要依托单位之一和“985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法学一级学科是天津市重点学科。多年来,南开大学和法学院积极探索法律人才的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以下行之有效的做法:

(一)重视本科教育,强调三位一体培养模式,塑造健全人格和公能品格

南开大学和法学院强调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础,保障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实施“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杰出校友周恩来为楷模,致力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不断赋予“允公允能、日新月异”以新的时代内涵,践行公能素质教育。2012年学校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出台了《南开大学素质教育实施纲要(2011—2015年)》,强调育人为本,教学优先。

(二)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

长期以来,南开大学一直实施“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每年资助百项以上的本科生创新科研项目。法学院依托该项目,积极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法学院利用南开大学学科齐全、研究水平较高的优势,要求学生选修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课程,形成复合型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学校和法学院还设立了“经管法试点班”和“信息安全与法学试点班”。其中的“经管法试点班”,即“经济、管理、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实验班”,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1年开始在我校举办的实验班,旨在培养国际化、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实验班的学生从我校经济学院、法学院和商学院每年的入学新生中遴选,毕业后获得双学位。2007年该实验班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

(四)重视实践教学

法学院在天津市建立了15个定点实习基地,近年来在本科课堂教学中强调重视判例研习。学院学生每年都组织模拟法庭活动和院内辩论赛,学院还定期组织学生参加“贸仲杯”“理律杯”“吉塞普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辩论赛”等国内国际模拟辩论赛。2005年法学院学生组成的南开代表队参加杰塞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获得中国赛区冠军,代表中国到华盛顿参加全球总决赛,2012年南开代表队在第十届“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上获得了最佳书状奖和团体总分前5名的好成绩。这是中国内地高校首次登上这一国际赛事的领奖台,南开代表队用优异的表现为祖国和学校赢得了荣誉。

综合而言,南开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特色有两点。一是依托南开大学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良的办学传统,进行高水平的通识教育。学校和法学院以“公能”为育人之本,以“创新”为办学之魂,养成学生服务国家和社会的品格,培养学生敬业乐群的综合素质。二是强调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进行高质量的法律职业教育。在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个环节都围绕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这个核心开展法学教育,将创新研究能力作为高层次职业法律人才的优秀素质之一,让每个有潜力、有志于法律职业的学生成为优秀的法律职业人。

南开法学院自2010年起就积极开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探索。2011年初向教育部高教司提交了《南开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调查报告》,对南开法律人才培养的情况和经验作了总结。2012年初教育部批准南开大学作为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立项单位,拨款200万建设“南开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2012年5月,南开大学出台了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南开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并报教育部。

三、南开关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措施

南开法学人才的培养与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及南开大学的素质教育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目标是基本契合的,但也有不少可改进和完善之处。例如,学院尚未开设法律诊所这一有效的实践教学课程;案例教学还没有普及化和制度化;实务部门教师在教学中的参与还不够充分,等等。从理念上而言,学院将完成从“学科为本”到“学生为本”的转变,进一步加强法律实践教学。具体措施包括:

(一)修订教学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和标准

1.指导思想

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依托南开大学优良的育人环境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发扬南开法学重视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传统,突出南开法学的学科特色,培养具有南开公能品格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和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为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和国家的法治建设做出南开法学应有的贡献。

上述指导思想的确立,考虑了滨海新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南开的公能精神和南开法学在国际法等领域的学科特色。

2.对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培养目标

以培养能够在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创新性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具备初步法学研究能力的创新性高层次研究型人才为基本目标。

通过四年的学习,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应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等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和立法动态;掌握政治学、经济学、工商管理领域的基础知识;能够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在基本目标的设定上,我们以法律职业人才作为基本的培养目标。在此基础上将人才分为两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高层次研究型人才。考虑到南开大学作为传统的研究型大学并具有优秀的本科生源,培养的本科人才应该具备“创新性”素质。

3.培养标准

通过四年的本科学习,本科毕业生应达到以下标准:

(1)具有现代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健全人格和服务社会和国家的公能品格;

(2)具备执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崇尚法律的坚定信念、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和法律职业伦理意识;

(3)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学基础理论,熟悉中国现行立法、国际法律规则和典型判例,具备法律实务技能,能够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撰写法律文书;

(4)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和初步的法学研究能力和法律创新思维能力,能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撰写一万字以上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具备较好的人文修养;

(6)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并具有较强的阅读法律外文文献的能力;

(7)有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上述第(1)、(2)项是关于法律意识、信仰、理念和公民能力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第(3)和第(4)项标准是关于法律理论能力和实务技能方面的要求,在法律能力要求方面,既要求学生掌握现行国内和国际立法,也要求学生熟悉国内和国际典型判例,在实务技能方面对学生作了明确要求,在研究能力方面,要求学生具备法律创新能力。

(二)以案例教学为突破口,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根据《南开大学素质教育实施纲要(2011—2015年)》所设定的改革要求,在教育内容上,从“侧重传授知识”转变为“提升素质”。在教学方式上,从“以教为主”转变为“以学为主,教学相长”。

南开法学院计划以案例教学为突破口,实现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优化和转变。典型判例是抽象法律规则的实例呈现,聚集了实践中的频发和疑难的法律问题,分析典型判例是研讨核心法律问题和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最有效的途径。以案例教学为突破口,需要采取下列具体措施:

1.加大判例研习在主要法律课程教学和考核中的比例

要求教师在国内法和国际法教学中必须反映中国法和国际法的典型判例,在期末考试中判例分析的分值逐步达到总分值的三分之一以上。

2.新开一批案例课程

第一步,从现有的《案例分析》衍生出三门新案例课程:民法案例评析、刑法案例评析、涉外民商事案例评析。以后考虑再增加一些专门的案例课程。这些课程组成一个课程群,供学生选修,进一步增强学生专门研习判例的机会。

3.与实务部门共同编写案例教材、共同授课

法学院将与天津市法院系统的法官共同组成教材编写课题组,共同研究判例教材的撰写规律,撰写出具有自身特色的系列判例和审判实务教材。教材将涵盖主要的核心课程,总计15本。这些教材或作为法学原理教材的辅助教材,或作为新开案例课程的主要教材。学院聘任的实务部门的兼职教师也将参加判例研习的讲授。

4.改进授课方式

判例研习时,应以学生研讨为主、教师引导为辅,引导学生提炼法律事实,归纳法律争点,理解法律解释和适用,在判例研习中锻炼法律思维能力,提高法律技能。

(三)以加强实践教学为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

1.新开法律诊所课程

法律诊所课程是一种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南开法学计划在2013年开始开设这一课程,目前已经确定授课教师,准备有关教案。

2.加强校内实践教学硬件和软件建设

2014年前后,法学新大楼将投入使用,除包括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法律诊所之外,将考虑设立法律教学实验室。

3.加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

积极建设国家校外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南开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新增3到5个实习基地,强化现有实习基地的建设。通过与实务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增加实习的频度和期间,提高实习效果。

(四)深化和扩大复合型教育

在继续办好经管法试点班、信息安全试点班的同时,设立法学与英语翻译双学位特色班。法学与英语翻译双学位班将招收有志于从事涉外法律事务或涉外法律翻译工作的学生,通过四至五年的学习获得法学和英文双学位。

(五)扩大国际和对外交流合作

法学院目前与美国天普大学、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法学院、韩国全北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具有校级和院级交流协议并保持着频繁和友好的合作,与美国乔治城大学、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都有密切的联系。学院将稳固和深化与这些合作伙伴的关系,并选择几所在国际法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法学院发展新的合作关系,确保20名左右的学生有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国外法学院进行交流。开设“国际法和比较法暑期班”,暑期班采用英文授课,聘请外国法学专家来南开授课,增强学生的国际视野。

(六)增加法学创新研究资助

学院专门拨出资金,在本科生中设立法学创新研究资助项目,每年资助十项左右的课题,让数十名学生组成课题组,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学术研究,养成研究和创新能力。


[1]左海聪,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