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法学(第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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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以即时死亡为研究对象

杨 会[1]

摘要:侵害生命权造成他人死亡存在两种情况,即时死亡和间隔死亡;两种情况下的损害赔偿区别较大,应区分研究。在即时死亡中,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不是死者也不是实际支付费用的第三人,而是死者近亲属;死者近亲属向加害人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不是继承主义,而是固有损害主义;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包括生命权本身的赔偿,而是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和死亡赔偿金。

关键词:生命权 损害赔偿 即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