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法学(第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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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法律人格之形成与展开

曹克奇[1]

摘要:现有理论依从属性或控制性界定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但标准太过模糊,始终无法形成自给自足的判定功能,以致欠缺法律所要求最基本的明确性与安定性。借鉴罗马法上的法律人格理论,以抑制劳动力商品化为取向,按照劳动给付、受领报酬、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标准从广义上形成劳动法上劳动者,使尽可能多的劳动者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在此基础上,再根据不同职业劳动者的权利组合展开人格等差进而予以分层保护。

关键词:劳动者 法律人格 劳动关系 雇佣劳动

人是法律规则人格化行为的结果。

——拉德布鲁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