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物权纠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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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堵塞下水道 损坏财物共担责

经典案例

家住一层的乔女士与楼上16层住户共同使用同一下水道。2003年7月26日晨,由于下水道主管道堵塞,污水从乔女士卫生间排水口外溢,将室内木地板、门套、木门等浸泡。当日,物业公司从下水管道中掏出袜子、塑料袋、骨头、头发等杂物。

愤怒之下,乔女士于2004年5月将楼上16层住户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万余元。而楼上的16家住户要么称下水道设计有问题;要么称是物业公司、开发商的责任;要么称管道是十七户共用,不一定是自己的责任。他们都认为与自己没有关系,因此不同意乔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乔女士与楼上16家住户作为上下楼邻居,共同使用同一污水主管道排放生活污水,应共同维护管道的通畅,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乔女士家位于污水管道的最底层,因下水道被污物堵塞,污水从卫生间外溢,造成其财产受损,与某些住户的使用不当存在因果关系。

审理法官鉴于无法确认堵塞下水道公共部分污物的直接来源,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由使用主管道的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无法确定责任比例,应当由包括乔女士在内的17家共同使用管道的住户平均分担乔女士所受财产损失。

2005年3月,法院判决:乔女士楼上的16层住户各一次性赔偿乔女士200元经济损失。

法律解析

楼上楼下众多住户共同使用一个排污管道,每户在排放污水时都应当十分注意,避免带有杂物的污水排进下水管道,以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本案中,乔女士家住二楼,与楼上16家住户为上下楼邻居,共同使用同一污水管道排放生活污水,因下水道被污物堵塞,造成了乔女士家的财产损失。然而楼上16家住户都认为与自己无关。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乔女士楼上的16家住户各一次性赔偿乔女士200元的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