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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结
在传统的以制度变革为单一轴心的司法改革进程中,“该写的都已经变成了白纸黑字,该说的都已经充分表达,能实践的都已经操作了。然而,在这么多的努力之后,人们对司法改革的成果评价甚低,失望经常大于期待。”[102]甚至造成公众习惯性质疑司法公信力,司法正义在这场信赖危机中被彻底扭曲。我们不得不说,缺少了公关的正义是个案的正义,不是公众的正义;是隐性的正义,不是显性的正义;是封闭式的正义,不是参与式的正义。
以《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发布为标志(该文件共有41处提到“民意”、“沟通”、“协调”、“表达”这样的字眼),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新时代。在以公正、高效、权威为正义架构的大目标下,必须在坚持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的同时迅速启动司法形象改善的“系统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昭示公共关系意识开始萌动的迹象。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有效运作公共关系,可以协调和改善司法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可以使改革后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好地符合广大公众的需求;可以树立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可以夯实司法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可以构筑公众在知情、理解、好感的基础上对司法正义的认同和信任。通过策划、沟通、传播、引导等公关手段来恰如其分、恰到好处地展示司法的宗旨理念和行为表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的正义追求所不可或缺的关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