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境中的法院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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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机深处的危机:“塔西佗陷阱”与对司法的习惯性质疑

信赖即“信任并依赖”。[59]考虑到司法本义所具有的定分止争的终极能力,司法信赖也就是信任司法并愿意依赖、服从司法的一种社会状态,最典型的表述是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公众[60]对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运作过程和司法裁决的尊重和认同,是司法在公众心目中所建立的信服状态。[61]司法信赖危机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严重的不相信、不服从、不依赖司法,当前的集中表现就是司法公信力遭遇“习惯性质疑”。

公众质疑的是权力、金钱、关系等对司法的入侵,典型事件所暴露的“司法失公无信”现象在公权力广泛受到怀疑的大背景以及司法所独具的特殊敏感性双重影响下被放大后,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习惯性质疑”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它意味着公众在看待司法时会先入为主地“推定不公”,并理所当然地以此作为判断司法的“基本逻辑”。这正是“塔西佗陷阱”的变形。[62]公众不会去核实司法现状的整体面貌,他们从典型事件中去管窥司法,而最吸引人的事件恰恰是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事件,由于对具体事件的不信任的不断重复和积累,最终形成了这种“质疑”的“习惯性”。“习惯性质疑”具体表现在质疑的持续性和普遍性两个方面。

质疑的持续性。近年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反对票和弃权票数一直居高不下,大约徘徊在总票数的1/4上下。(见图一[63])甚至还出现过某些地方法院的工作报告未通过当地人大审议的情况。[64]不难想象,反对票和弃权票数如此“居高不下”表明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不信任已经达到何种程度。此现象集中反映出不同利益团体和社会阶层对司法现状的不满,而且这种趋势一直没有得到缓解,频发的“黄松有案”、“田凤岐案”、“吴振汉案”、“麦崇楷案”等涉及大法官、高级法官的腐败案以及武汉中院、深圳中院腐败窝案等恰恰加剧了其恶化的危险。

质疑的普遍性。民间对“彭宇案”、“许霆案”等案件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普遍存在一种不信服的态度,他们对判决“理直气壮”地反对,[65]他们对法官“歇斯底里”地诘难,[66]都昭示着司法不是他们可以相信的依靠。“决斗书事件”更是暴露了一种更加危险的倾向,文明社会的理性司法居然受到“丛林法则”的挑战。[67]民众的这种不信任、不服膺通过媒体,网络弥漫开来,对本就脆弱的司法权威产生了极大的伤害,司法权威逐渐沦为民众“义愤填膺”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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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全国人大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投票情况

“习惯性质疑”给法院和法官的清廉、公正、权威带来了沉重的伤害,给司法系统带来了巨大的信赖危机,这一信赖危机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的危机是由于具体案件所暴露的细节性问题而产生的对司法个案的不信服,属于细节性危机;第二层面的危机是细节所集中暴露的有共性的体制和机制结构问题,是对当前司法制度的不放心,属于结构性危机;而在纷繁复杂的结构性危机深处,更隐蔽、更具破坏力的则是第三层面的认同性危机,是对司法精神和司法形象的不信赖。“习惯性质疑”是一种令人恐惧的现象,因为“在法院而不是在立法部门,我们的公民最初接触到了冷峻的法律边缘,假如他们尊重法院的工作,他们对法律的尊重将可以克服其他政府部门的缺陷,但是如果他们失去了对法院工作的尊重,则他们对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将会消失,从而会对社会构成极大的危害”。[68]失去信赖和尊重意味着司法已经失去了其社会认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