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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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 因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而告知起诉人补正的,需明确补正的期限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有所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起诉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并明确补正的期限。之所以明确补正的期限,是督促起诉人及时立案以及维护立案秩序的需要。

解读依据:本解释第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