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范本
1.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在对公民处以50元(含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含1000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被处罚人名称:单位被处罚的,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姓名。
(2)被处罚人证件名称:单位被处罚的,填写税务登记证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3)证件号码:单位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人填写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
(4)缴纳方式:如果是当场缴纳,在“ஐ1”内打“√”,如是指定缴纳在“ஐ2”处打“√”,在“________________”填写缴纳地点;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一份,征收部门一份。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使 用 说 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3.“经我局(所)________________”:横线处填写“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对你(单位)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情况________________进行检查”,或者“对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4.本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必须抓住税收违法的主要违法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陈述,然后列举处罚的法律依据,写明处罚结论。若违法事实复杂,应给予分类分项陈述。
5.本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罚依据,必须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6.“向________”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8.文书字轨设为“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罚”。
9.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一份送征管部门,一份装入卷宗。
[1]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