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简帛字迹研究:以上博简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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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秦漢時代筆迹研究

據史料記載,早在秦漢時期,我國就已經出現有關“筆迹檢驗”的事件了,現列舉如下幾條:

1. 秦東郡隕石案

《史記·秦始皇本紀》有載:

三十六年,熒惑守心。有墜星下東郡,至地爲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始皇聞之,遣御史逐問,莫服,盡取石旁居人誅之,因燔銷其石。

這是公元前211年發生的東郡隕石案,其中的“遣御史逐問”,就應該是對“始皇帝死而地分”這些字迹的書寫者進行分析。不過因爲當時缺乏對筆迹研究的經驗,所以“逐問”後都“莫服”。由於没能確定石頭上的字是誰刻的,最終“盡取石旁居人誅之”,並銷毁了物證。這是我國比較早有關分析辨識刻劃字迹的記載。

2. 李少翁僞書案

公元前119年,漢武帝利用筆迹特徵成功地鑒定李少翁僞造的筆迹,《史記·封禪書》中記載:

其明年,齊人少翁以鬼神方見上。上有所幸王夫人,夫人卒,少翁以方蓋夜致王夫人及竈鬼之貌云,天子自帷中望見焉。於是乃拜少翁爲文成將軍,賞賜甚多,以客禮禮之。文成言曰:“上即欲與神通,宮室被服非象神,神物不至。”乃作畫雲氣車,及各以勝日駕車辟惡鬼。又作甘泉宮,中爲臺室,畫天、地、太一諸鬼神,而置祭具以致天神。居歲餘,其方益衰,神不至。乃爲帛書以飯牛,詳不知,言曰此牛腹中有奇。殺視得書,書言甚怪。天子識其手書,問其人,果是僞書,於是誅文成將軍,隱之。

這是漢武帝憑藉其對李少翁字迹的熟悉,“識其手書”,從而判别出帛書爲李少翁所僞造。這是通過對字迹特徵的分析找到書寫者的典型案例,也是我國見於記載的最早的有關筆迹鑒定成功的案例。

3. 投書謗魏武案

又《三國志·魏書·國淵傳》中記:

時有投書誹謗者,太祖疾之,欲必知其主。淵請留其本書,而不宣露。其書多引《二京賦》,淵敕功曹曰:“此郡既大,今在都輦,而少學問者。其簡開解年少,欲遣就師。”功曹差三人,臨遣引見,訓以“所學未及,《二京賦》,博物之書也,世人忽略,少有其師,可求能讀者從受之”。又密喻旨。旬日得能讀者,遂往受業。吏因請使作箋,比方其書,與投書人同手。收攝案問,具得情理。

這是東漢建安時期的國淵比書案。魏郡太守國淵先對鑒定的文本進行了研究,又展開了調查,圈定嫌疑人,然後依據個人書寫字迹的特點,並通過“留其本書”的對比方法,認定其中一份“與投書人同手”而查找出投書誹謗者。

由此可見,早在秦漢時期,人們已經積累了一些筆迹分析的經驗,尤其是針對筆迹的識别方法,並能根據字迹特徵成功地分析出文本的書寫者。古代的這些經驗爲我國後世筆迹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我國古代的筆迹檢驗早於世界其他國家很長時間。但到19世紀末,中國的筆迹檢驗技術已遠遠落後於西方。1949年後,我國的文件檢驗技術得到了全面的發展,其水平除了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方面較國際水平稍有落後,但是“在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上並不落後,並且有着自己的優勢和獨到之處”。賈玉文、鄒明理:《中國刑事科學技術大全·文件檢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55頁。尤其在筆迹檢驗方面,“我們對筆迹檢驗的原理,筆迹的共性與個性和筆迹的自身變化,僞裝變化,條件變化的規律等,比歐美等國家研究得深,因而對重大、疑難案件的筆迹鑒定水平也比較高”。閻萍、孟朝陽:《文件檢驗簡明教程》,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6頁。

在本文中,我們對古文字材料中的字迹研究是借鑒現代筆迹學中對筆迹特徵加以分類的方法而進行的研究,由於古文字材料中的文字符號形象與現代漢字的符號形象有所不同,書寫工具與書寫載體也都有很大差别,這就使得我們對古文字字迹的研究不能完全照搬現代筆迹學的原理,要根據不同書寫工具、不同載體上的文字形象做具體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