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简帛字迹研究:以上博简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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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編 戰國簡帛字迹研究

第一章 古文字字迹研究的歷史及現狀

要研究古文字材料中的字迹,首先要對“字迹”這一概念予以説明。我們所使用的“字迹”這一概念,是建立在現代文件檢驗學中“筆迹”一詞基礎上的。筆迹分爲廣義與狹義兩種,廣義的筆迹也包括繪畫,畫出的畫也是筆迹的範疇,在本文中我們主要研究的對象是狹義範疇的筆迹。文件檢驗學中對“筆迹”一詞的定義是:

筆迹通常指字迹,又稱手迹或墨迹。英語叫handwriting……筆迹是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具有個人特點的文字符號的形象系統。或者説,筆迹是個人書寫技能和書寫習慣,通過書寫活動外化成的文字符號的形象。公安部政治部:《筆迹檢驗》,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頁。

這一定義强調了構成筆迹的三個主要方面:文字符號、書寫工具、書寫者。在本文中,我們皆用“字迹”一詞而非“筆迹”。因爲“筆迹”一詞常與“筆”這一書寫工具相關,而許多古文字材料並非用“筆”書寫出來,如甲骨文一般是用刀等工具刻劃在龜甲或獸骨上的刻文,金文一般是鑄造或用刀刻劃出來的字形,封泥是通過璽印等器物壓蓋在泥土上形成的印文,等等,這些材料都不用“筆”來書寫。這是我們在本文中使用“字迹”這一概念的一個原因。

另外,“筆迹”一詞還可以指書寫者的書寫行爲,正如英文的“handwriting”强調了“手”(hand)的主體——書寫者與“書寫”(write)這一行爲,實際上是强調“個人”這一特徵,而“字迹”一詞强調了書寫的結果,更有利於運用到古文字材料的研究中。本文研究的對象是出土戰國簡帛上的文字,並對這些文字的特點等方面加以分析,爲了强調書寫(包括刻劃等)這一動作的結果,本文把古文字材料中文字符号的形象稱之爲“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