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用字寫法特徵
寫法,“是指組成單個文字符號的基本筆畫和偏旁的書寫方法”。用字寫法特徵是指書手在同一個字(詞)的應用中所習慣使用的那一種寫法的特徵。戰國文字寫法繁多,没有明確的規範,對文字寫法特徵的研究不僅可以分析出書手的用字習慣,還可以考察出一些文字所能反映出的地域特徵(或稱爲國别特徵)。
一、文字異寫
文字異寫是戰國時期文字的顯著特點,這與當時的政治、文化有着十分密切的關係。由於不受規範正字的約束,異寫現象十分普遍,不過這些字又是被當時社會規範所承認的寫法。由於出土與傳世材料的匱乏,我們無法完全瞭解戰國時期是否存在規範正字及其標準。瓦格納曾提出:“使用不標準的文字,也許是因爲在那個時期,人們並不關心標準的正字,而只希望保證抄者與讀者雙方都知道所寫的字代表的是什麽即可;準確地傳遞意義比遵守規律更爲重要。”當然他所説的不見得準確,這個問題以後還可以藉助新發現的材料繼續探討。
在戰國文字中存在大量同一詞用不同字形表現的異寫現象。裘錫圭曾在《文字學概要》中將一詞多形這種現象的成因歸納爲兩大方面,一是“一字異體”,二是“一詞用多字”。陳斯鵬將同一詞用不同字形表現的異寫現象稱爲“一音義用多字形”,對楚系簡帛中“一音義用多字形”的現象做了總結並將其分爲六種情形,即:(一)由假借造成者;(二)由一字異體造成者;(三)由文字的分化造成者;(四)由同義换讀造成者;(五)由字形訛混造成者;(六)由多種原因造成者。
在本文中,我們對用字寫法的研究是爲了分析書手的個人用字習慣,找出其用字規律,着重觀察的是文字外形寫法的異同。上面裘錫圭、陳斯鵬兩位學者所説的“一詞多形”或“一音義用多字形”現象還是屬於兩個(或多個)字,這只是本文中所要研究的文字異寫情況的一部分内容。
文字異寫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文字形體基本固定的情況下,相對細微地改變同一個字的字部結構、筆畫形態或增減筆畫等,這些變化是出於書寫者的便利或審美等方面的需要,是在不破壞原文字字形基礎上,對文字細微的改變,它又與文字的增繁、簡化不同。由於這些寫法不會給人們釋讀造成任何障礙,所以在不涉及這些字的書寫者的情況下,這種情況常被研究者所忽略,它常常出現在常用字中,如下所舉:
不過,對於字迹研究來説,這種異寫情況反映出書手的個人書寫習慣及特徵,在字迹特徵同一性的認定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許多學者都利用文字異寫來判斷書手的同一性。如龍永芳根據《語叢》三中“也”字的5種寫法、“心”符的3種寫法判斷《語叢》三的抄手數量並對《語叢》三進行分篇。李守奎根據包山卜筮簡中“爲”字的八種寫法,推測這些卜筮簡的貞人人數,由此總結出有關卜筮簡書寫的基本狀況。李守奎還利用包山簡131-139中“”、“於”、“證”文字寫法的異同,判斷出簡138反、139反爲同一書手所寫,並對簡138-139文書的性質進行了分析。我們也曾利用郭店簡中的文字異寫現象對郭店簡各篇的抄手進行分類,如根據《語叢》四中文字的異寫對其抄手進行分類,並進一步將《語叢》四重新編聯。
當然,抄本中的異寫現象不能完全表現抄手的書寫習慣,有時還涉及抄手有意變换寫法或抄本用字受到底本的影響等情況,若要在抄本中認定哪些異寫字是該抄手的書寫習慣,就要從該抄手抄寫的若干文本中找出規律。
一些文字的異寫也許與時代有關,不過如果没有明確的時間分界綫,我們還是無法瞭解文字各種異寫産生的情況。
有關上博簡中的文字異寫現象的研究詳見本文下篇各章。
二、同形字
裘錫圭在《文字學概要》中説:
不同的字如果字形相同,就是同形字。同形字的性質跟異體字正好相反。異體字的外形雖然不同,實際上卻只能起一個字的作用。同形字的外形雖然相同,實際上卻是不同的字。
戰國文字的同形現象十分常見,陳偉武曾對戰國秦漢同形字做過專門的研究。張新俊以上博簡爲中心,結合郭店、包山等簡,對楚文字中的文字同形現象做過討論。陳斯鵬也對戰國楚系簡帛文字中的同形字做過分析。李守奎也有意將上博簡中的同形字做以區分。參照這些學者的説法,我們列舉一些同形字。
1. 天——而
戰國簡帛文字中,有些“天”字的形體是可以明顯與其他字區别開的,如:
語一68 包215
同樣,“而”字的有些形體也是不會與任何字相混的:
詩論4 詩論10 子羔5 性命62 六德21
容成9 鮑叔5 君禮2 昭王7 季庚21
語三18 父母6 新甲二28 語一8 郭唐6
季16 性情8 内禮6 成聞8 忠信6
不過,“天”與“而”的其他寫法常常會出現同形相混的現象,如:
上舉那幾例“天”、“而”的字形在戰國簡帛文字中是經常混同的,不過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幾例“天”、“而”字形在同一書手的用字體系中並不相混,即同一書手所書的“天”與“而”字寫法區别明顯,它們的訛混只是出現在不同書手的不同書寫體系中,下面所述的幾個例子,也是這種情況。
2.不——辛
戰國簡帛文字中“不”字出現的頻率很高,常見的寫法有如下幾種:
包42 從甲14 唐虞18 六德37 詩論6
五行1 容成12 包155 新甲三40
另有一些不常見的,僅在古書類竹簡中出現的寫法,如:
語一60 五行10 上2 上4
以上這些“不”字寫法與其他字從不相混,在上博簡二《民之父母》與上博七《武王踐阼》中“不”字寫作:
父母6 武王6 武王7
這種寫法的“不”字就與包山与新蔡簡中“辛”字的一些寫法相同,如:
包33 包43 包173 新甲二7 新零80
新甲三163
“不”與“辛”這種同形的情況,若聯繫文義在釋讀上一般很容易區别,不過也有例外,如在《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中就將《民之父母》簡6的“不”字誤入“辛”字條下。
3. 甲——亡
戰國簡帛文字中“甲”字有如下幾種常見寫法:
曾127 包185 包29 老甲26
包82 新甲三134 望M一163 周易18
上揭“甲”字作“”形,常與“亡”字的一種寫法相混,“亡”有如下幾種常見寫法:
包175 楚帛書 父母11 新零497
“亡”字在古書類竹簡中也常作:
老甲29 語三20 姑成9
這種寫法的“亡”與戰國簡帛文字中“甲”字作“”的寫法相同,如上舉郭店《老子》甲簡29“亡”字作“”,在《楚文字編》中就被誤入“甲”字條下。
4. 火——亦
戰國簡帛文字中“火”寫作:
新乙四122 九店M56.39 楚帛書 曹沫63
“亦”字常見的寫法有如下幾種:
新甲二28 父母3 郭緇19
上博一《衣》中“亦”字有如下兩種寫法:
上6 上10
上博一《衣》這兩種寫法與簡帛中常用的“火”字也是同形。張新俊認爲這種同形現象是因爲文字國别的不同所造成的。
正是因爲戰國文字中同形字的現象時常發生,我們在考釋古文字時一定要結合文義,要考慮到不同書手在書寫不同的字時會出現字形相同的情況,不能僅僅看字形去考察文字。如上博七《鄭子家喪》甲、乙本簡2中“光”字分别作“”、“”,一些學者認爲是“炎”字,他們的説法乍看似無問題,但我們認爲戰國文字同形現象較爲普遍,從文義看這個字應是“光”。後來宋華强繼續研究,認爲同篇“炎”形作“”(乙本簡5“”所从),與“”、“”寫法並不一致,所以“”、“”仍爲“光”字。認識到書手不同體系字形混同的現象,對我們考釋古文字大有益處。
三、簡化、繁化寫法
何琳儀在《戰國文字通論》、蕭毅在《楚簡文字研究》中都對戰國文字的簡化、繁化現象做了很好的總結。戰國簡帛墨書字迹的簡化、繁化現象也是符合這些情況的。
(一)簡化
“所謂簡化,就是文字構件的減少或複雜構件被簡單構件代替的變化”。
戰國文字簡化現象十分普遍,何琳儀曾指出戰國文字“簡化方式往往由約定俗成的習慣所支配。對於當時的讀者可能是司空見慣,而對於今天不熟悉這種‘習慣’的讀者確有匪夷所思之感”。
簡化現象在字迹研究中可以作爲對同一書手書寫習慣的辨别標準之一。通過瞭解書寫者對文字書寫的簡省習慣,也可以對文字進行準確的釋讀。如上博五《季庚子問孔子》中“皆”字一般寫作“5”,但被簡化作“17”形。又如《凡物流形》甲本中“先”字大多寫作“2”,但簡16、26與《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簡5均簡化爲“凡甲26”形。我們只有對這些具有抄手個人特徵的簡化形式有所瞭解,纔能更準確地釋讀文字。
還有一些字簡化後字形與其他字形相同,如果没有具體辭例分析,釋讀時會造成文字混淆。如“先”字簡省下面的“人”符後作“之”形,像這樣的簡省很容易被整理者當作“錯字”處理。又如郭店《老子》乙簡13中“賽其兑”、“賽其事”之“賽”字簡化後爲从“宀”从“貢”,容易誤解爲“貢”之繁文。何琳儀把上述這種現象叫作“删簡同形”。
(二)繁化
“所謂繁化。就是在原有形體上增加文字構件或簡單構件被複雜構件代替的一種變化”。
與簡化現象一樣,戰國文字繁化現象也十分常見,一般是通過增加字部或者筆畫形成的,其可分爲“有義繁化”和“無義繁化”。我們這裏僅指字迹研究中寫法層面上的繁化現象,而不考察文字意義層面上的繁化現象,所以僅就“無義繁化”進行考察。
繁化現象在字迹研究中同樣可以作爲對同一書手書寫習慣的辨别標準之一。如在上博六《天子建州》乙本中,抄手A所書寫的所有“語”字都作,抄手B所書寫的所有“語”字都省去“口”符作;抄手A所書寫的“爲”字都作,抄手B所書寫的“爲”字省去下面兩横作;等等。
在給文字增加一個筆畫(如點、横、豎等筆畫)或字部而構成的繁化現象中,那個增加的筆畫或字部通常被稱爲“羨符”,有時也稱爲“羨畫”、“羨筆”、“飾筆”等。孫偉龍對上博簡(一~五)中存在的羨符現象作了系統的研究,把羨符定義爲:
羨符是指在文字的發展演變過程中,添加的與文字所記録的語言單位的音、義無關,並在其所處的文字系統中也不具備區别功能,純屬羨餘成份,可有可無的字符。
有學者認爲“這類筆畫對原有文字的表意功能毫無影響,純屬裝飾作用”。這個增加的筆畫或字部,是否只是起到裝飾性的作用,我們無法完全確認,但可以確定的是,羡符與“鳥蟲書”、“蝌蚪文”中的有裝飾性意味的筆畫相比還是有差異的。“鳥蟲書”、“蝌蚪文”等類的裝飾性寫法是屬於文字書體上的差别,這與增加“羨符”等文字繁化現象的範疇不同。
在文字繁化現象中,“羨符”作爲對書手的個人書寫習慣的判定是十分重要的,如上博四《柬大王泊旱》和郭店《老子》三篇雖書體相近,但是《老子》三篇中羨符頻見,而《柬大王泊旱》卻不使用羨符。
四、表示數字的“繁體”寫法
“繁體”與繁化有所不同,繁化“所增加的形體、偏旁、筆畫等,對原來的文字是多餘的”。與繁化對應的是文字的簡化,它們都是就同一個文字構件做不同程度的增減。文字的“繁體”寫法是與簡體對應的,“繁體”寫法不是簡單地通過增加文字附件來實現的,它與簡體寫法是兩個不同的文字,在基本意義上,它們表示的卻是同一個詞。
戰國文字中表示同一數字含義的字常有幾種寫法,如“一”與“弌”、“”等,“二”與“弍”,“三”與“參”等,不過,這些字在用法上還是有些區别的。爲了方便説明,我們借用現代漢字中術語將其中“弌”、“”、“”、“弍”、“叁”等這些較繁寫法的文字稱爲“繁體”,而將“一”、“二”、“三”這些較簡單寫法的文字稱爲“簡體”。
1. 一與弌、
一:包115 語四26 上8
弌:窮達14 郭緇17 性自9 亘先2 彭祖7
:包山200 五行16 語四25 季庚1
:凡甲21 凡乙15
“一”與“弌”、“”用法基本相同,可以使用“弌”、“”、“”的場合大多可以使用簡體的“一”。“弌”、“”、“”等“繁體”一般是用來强調專一、純正、一致、唯一等抽象意義的。如郭店《窮達以時》簡14“德行弌也”、《性自命出》簡9中“其性弌也”、《凡物流形》甲本簡25中“察此言,起於端”等。
2. 二與弍
二:包4 信2-1 周易16
弍:信1-39 五行48 語三67 上彭8 程寤6
“二”字常見,多來表示數量,“弍”字多用來特指不專一或再、另、又等意義的,如“不弍”、“弍爾心”、“弍拜”等。
3. 三與參
三:包214 語四26 民之2
參:語三6 祭公14 祭公20
“參”字又常省去下部作“厽”或“晶”形,不過它們的意義與用法是完全一樣的:
厽:包12 六德30 子羔9 性自15
晶:曾129 曾179 信1-3
在戰國楚地出土簡帛文字中,三與叄在表示數量時是可以通用的,如“三公”也作“參公”,“三年”也作“參年”。但在表示紀年紀月時“三”與“參”就不混用了,如表示“三月份”時,不能用“參”字代替。馮師勝君還指出金文中的“參有”(如《集成》2832、6013等)也從不作“三有”。
在用來表示實際數量時,都是使用“簡體”的數字,如“十又二”、“二十又三”等,而不可以寫作“十又弍”、“弍十又參”等。
在這些表示數量的文字中,“繁體”的意義被“簡體”包含,文字的這些“繁體”寫法通常用來强調某一特殊含義。在通篇文獻中,如果文字的“繁體”寫法與“簡體”寫法共存,我們可以利用這個特徵來尋找書手書寫的統一性,根據數字的“繁體對繁體”、“簡體對簡體”統一性來對文義進行歸類編聯。如在郭店《語叢》四中表示數字的詞共出現了10次,分别位於簡3(三世之富)、21(一逝一來)、25+26(家事)、26(三雄一雌、三一、一王母)、27(保三兒)上,除簡3與簡25外皆有對文。簡25上表示數字“一”的文字寫作,而簡3上表示數字“三”的文字寫作,其餘均寫作和。並且簡3與25上這兩個表示數字的字用的都是“繁體”的寫法,我們把這兩支簡前後相連作以調整,文義正好可以相互對應,與陳劍的編聯結果一致。此外,郭店《語叢三》簡67“名弍物叄”也是“繁體對繁體”使用的。再如《凡物流形》甲本簡21有“生兩,兩生參,參生四”一句,其中表示數字的詞均寫作“繁體”形式。這種情況可能都是爲了强調某種意義而使用“繁體”的。
五、合文
合文,“就是把語義密切相關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合寫在一起而形成的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音節的構形整體”。這種特殊的寫法在戰國簡帛字迹材料中頻見,這主要是書手爲了書寫便利對文字進行改造的一種形式,所以它常常反映出書手的書寫習慣。蕭毅將合文的組合形式概括爲兩大類,即省略筆畫與不省略筆畫,我們在研究戰國簡帛字迹時,也沿用這種分類方法。省略筆畫是合文中最常見的組合形式(如下表)。
不省略筆畫的合文即由兩個字直接進行組合,一般在表示時間或數量時,常用兩個字直接組合,如八月、九月、三年、十五等(見下表)。
一些詞語的合文應用極爲普遍,如“大夫”一詞在戰國文字中是全部寫成合文的。不過合文形式的書寫並不具備穩定性。如上博《衣》爲一個抄手完成的,其中“君子”一詞以合文形式出現了5次,分别位於簡3、16(兩見)、21、22上;未以合文形式書寫的“君子”出現了6次,分别在簡18、19(兩見)、20、21、22上。
在考察合文時,要統計每一篇文本出現的合文頻率、每一個抄手使用合文的頻率等,這樣纔能找出這種合文現象是否存在規律,纔能考慮是否可以作爲判斷書手的書寫特徵的標準。
戰國簡帛的合文常帶有合文符號,合文符號也是判定書手書寫特徵的因素之一,關於合文符號我們將在標識符號特徵一節中詳細介紹。
六、地域特徵
目前來看,戰國簡帛文字基本没有統一用字標準,簡牘文字大量使用異體字,並明顯表現出了字迹的地域性特徵。
在戰國墨書材料中侯馬盟書、温縣盟書可確定爲三晉文字,秦簡可確定爲秦系文字。楚地出土的戰國竹簡中,大部分爲楚國文字,不過在一些古書類竹簡中,出現了非楚因素的文字現象,這些文字的寫法展現出了其他地域特徵。馮師勝君在《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中,首次對戰國簡中文字的地域特徵寫法做了系統的研究,並通過這些有着其他地域特徵寫法的文字來探討古書底本的來源。馮師勝君從“文字形體”與“用字習慣”兩個方面將郭店《五行》、《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衣》與六國文字和傳抄古文對比,對這些篇文本中所含的非楚文字因素做了詳細的研究。之後公佈的上博四《曹沫之陳》,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姑成家父》,上博六《季子見孔子》、《天子建州》等篇均或多或少地含有非楚文字因素。此外,關於清華簡《保訓》的用字寫法,不少學者作過比較,認爲其中文字包含非楚因素較多,馮師勝君認爲《保訓》是“書法風格具有齊魯地區特徵的楚文字抄本”,盛聰在《清華簡〈保訓〉集釋》一文中對諸家觀點做了詳細的彙集,可參看。
文字的地域特徵寫法例表
盛聰認爲《保訓》中的“心”旁的這種寫法是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參看盛聰《清華簡〈保訓〉集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研究中心”網,2011年4月1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4479。其實“心”旁的這種寫法不僅出現在齊系文字材料中,也出現在三晉文字墨書材料中。
分析文字的地域特徵寫法對於研究文獻及其抄寫底本的來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用字寫法特徵具有較强的個性化特點,它可以反映書手的個人書寫習慣及用字習慣。所以,在對戰國簡帛等材料的字迹研究中,對判定書手的同一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有時,文字的特殊寫法可以起到關鍵性的決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