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書寫者
一、 “書手”與“抄手”的定義
戰國簡帛字迹的書寫者一般被稱爲“書手”或者“抄手”。關於這兩個概念的使用李孟濤曾作過這樣的區分:
如果我有理由認爲這份文本是依照一份底本抄寫下來的,我將使用“抄手”或者“抄寫者∕抄手”。如果無法確定文本具體的書寫過程∕方式,無法知道它是否是通過抄寫、憑記憶默寫或者是聽寫寫下來的,我將使用“書寫”或者是“書寫者∕書手”。
我們比較贊成李孟濤這種對“書寫者”稱呼的區别使用。不過,我們認爲所有字迹的書寫者都可以稱爲“書手”;而“抄手”應該是指“非自述型筆迹”的書寫者。如果按照文本内容和書寫目的進行區分,可以把戰國簡帛文字材料分爲自述型筆迹與非自述型筆迹。
1. 自述型筆迹
是指書寫者自行書寫的筆迹。此類筆迹不受外界干擾,能完全反映書寫人的語言習慣和動作習慣。出土的戰國卜筮、祭禱、文書(非轉抄者)、遣策等材料就屬於自述型筆迹,如望山簡、夕陽坡簡、包山簡、新蔡簡、信陽簡(古書部分除外)等。對這類簡牘材料上字迹的研究可以暫且不考慮其是否受到底本文字的影響。
2. 非自述型筆迹
是指書寫者抄寫他人語言形成的文本的筆迹,這類筆迹不能反映書寫者自身的語言習慣,有時還影響書寫者自身的書寫習慣。因爲書寫者“抄寫筆迹的特徵,易受原稿字迹形體、寫法的影響,從而與其平時的筆迹可能有所不同”。戰國簡帛古書上的字迹多屬非自述型筆迹,如郭店簡、上博簡、清華簡等。我們稱這類筆迹的書寫者爲抄手。
非自述型筆迹中有一種屬於模仿型筆迹,這類字迹既反映了摹寫人自身的書寫習慣,有時也反映了被摹寫人的書寫習慣。如上博四《昭王毁室·昭王与龔之》、上博二《昔者君老》、上博四《内豊》、清華一《保訓》等篇。
二、先秦時期簡帛文獻的作者
對應上文所言的自述型筆迹與非自述型筆迹,戰國簡帛文獻可分爲兩類:司法文書、卜筮祭禱、遣策等類簡牘與古書類簡帛兩部分。這些材料的撰寫者,即底本作者也可分爲兩類:實用型從業者與史官、諸子等學者。
1. 實用型從業者
這裏的實用型從業人員具有識字書寫能力,但他們書寫並不爲了著書立説,而只爲了社會生活的需要,如包山簡中司法文書的書寫者大多是各階層的官吏,望山、包山、新蔡等卜筮祭禱簡的書寫者大多是巫祝一類的專門人員,書寫遣策者的社會階層雖然難以得知,但書寫者書寫的目的肯定不是爲了表達自己的思想。
2. 史官、諸子等學者
《禮記·曲禮上》云:“史載筆,士載言。”史官在先秦社會是掌握文化的主要群體,他們不僅是歷史的記録者,也是文誥、法令的起草者,還是典籍的保管者,負有文化傳承之責。同時,他們也是最早産生著書立説意識的群體。如老子是“周守藏室之史也”(《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也是《老子》一書的主要作者。
到春秋戰國時期,文化異常繁榮,著書立説的現象十分普遍,如《史記》中常載“某某皆著書,傳於後世,學者多有”。這時,一些非官府中的民間學者及各個學派的追隨者成爲古書的主要創作者,他們著書傳之於世,主要是爲了表達自己的思想與見解。
三、戰國簡牘字迹書寫者的身份
官府中,官方檔案的抄寫者應該是供職於官府的小吏,先秦時代這些人是否由其他小官兼職還是有專門的抄寫人員,我們無法知道。不過,他們大概相當於後世的“刀筆吏”。例如在包山楚簡中,常常有“某某識之”、“某某爲李”,一般認爲,“識之”或“爲李”前的“某某”有可能就是這份公文的抄寫者。在里耶秦簡中,常有“某某手”的字樣,“手”之前的某某也應是公文的抄寫者。馮師勝君將書寫遣策、文書等實用性竹簡的書手稱之爲“書手集團A”,他認爲:
“書手集團A”可能主要由附屬於貴族的職業書手和行政體系中的低級官吏等人構成,他們所書寫的多爲没有底本的實用性文本。
古書類竹簡的書寫者主要是爲了滿足使用者的自身求知需要,這些人群的範圍較廣,任何有一定文化背景的人均可以進行抄寫。春秋戰國時期,不僅思想學術類著書頻見,還有一些兵法、卜筮、法律之書也很流行。這些著作顯然都是非官方的抄寫者所傳抄。馮師勝君將這類抄寫者稱之爲“書手集團B”,並認爲:
“書手集團B”的人員構成並不像“書手集團A”那樣具有封閉性,粗通文墨的知識分子都具有抄寫古書類文本的能力與動機。
從郭店、上博、清華等簡中字迹各異的情況來看,他們的抄寫來源是不同的,尤其是上博簡,以目前已公佈的篇章來看,據我們分析,即已存在四十餘個抄手,可見墓主所收藏的竹簡來源甚爲廣泛。雖然我們不能否認其中有墓主所寫的篇章,但更多的字迹應是具有一定文化水準的抄寫者所傳抄。
先秦時代是否存在專職抄手迄今尚未得到印證,這些學者著作的流傳,是由學者抄寫還是由職業抄寫者傳抄,是很不容易弄清楚的一件事,所以對古書類竹簡的書寫者身份也就無法確認。馮師勝君通過史書記載的個人擁有書籍情況推測,在戰國時期,“如果圖書在當時已經成爲一種商品,必然伴隨着這些抄手的出現”。我們還可以從漢代的文獻中對“抄手”這一職業有所瞭解。文獻中常常提到“傭書”這一詞語,《後漢書·班超傳》:“家貧,常爲官傭書以供養。”《三國志·闞澤傳》:“居貧無資,常爲人傭書,以供紙筆。”《拾遺記》“乃挾竹簡插筆,於洛陽市傭書”,且“善筆而得富”,這些所謂的“傭書”者就應該是專職抄手。
專職抄手這一職業的出現,一般是與全社會識字率的提升密切相關的。先秦時代士大夫的文化修養水準是很高的,在《左傳》中士大夫的外交辭令常常引用《詩經》詞句,《周禮·保氏》曰:“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書,六曰九數。”亦可見先秦教士大夫子弟識字已經形成了一種制度。但是戰國時期社會底層民衆的識字水平到底怎麽樣,現在還十分模糊。不過我們還能從先秦、秦漢典籍和當今的考古發現中得到一些證據。
春秋時,孔子主張“有教無類”,考察《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中的記載,孔子的很多弟子出身並不高貴,有些弟子不僅一生未做過官,且貧困潦倒。從這點來看,當時的平民是有機會接受教育的。
1981年於湖北江陵發掘的九店M56戰國晚期楚墓中,葬具僅爲一棺,墓坑窄小,隨葬品置壁龕内。隨葬的仿銅陶禮器鼎、壺不但形體小,而且都各爲一件。發掘者對上述葬具、隨葬品同先秦有關記載及學者的研究結論相對照,把M56墓主身份定爲庶人,但其中發現了205支竹簡,其中有簿籍與日書雜占等内容。如果發掘者對墓主身份定位準確的話,這應該是庶人擁有文化知識的一個直接證據。
1975年於湖北雲夢發掘的睡虎地秦墓M4中,出土了兩封家書,家書内容如下:
二月辛巳,黑夫、驚敢再拜問中,母毋恙也?黑夫、驚毋恙也。前日黑夫與驚别,今復會矣。黑夫寄益就書曰:遺黑夫錢,母操夏衣來。今書即到,母視安陸絲布賤,可以爲禪裙襦者,母必爲之,令與錢偕來。……
家書的大意是黑夫、驚這兩個人給其兄弟叫衷的人寫信,向家中問平安,並向其母親索要錢財。發信人是參戰的士卒,知識水平不會很高。關於這兩封家書的書寫情況,有兩種可能,一是爲士卒本人(黑夫或驚)所寫,另一種是找别人代寫。其家中的收信人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家裏人(衷)可直接識讀,二是家裏人找别人代爲識讀。結合居延漢簡中發現的家書,可以想象,代人書寫和找人識讀應是比較合理的解釋。不過即使這樣,也可以證明到了戰國末年,找到一個識字人可代筆或識讀並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從這兩座墓葬出土的材料來看,當時人的識字率還是比我們想象的要高得多的。所以,先秦時出現專職抄手的可能性也較大。
我們對上博簡《孔子詩論》、《子羔》、《魯邦大旱》與《彭祖》、《競公瘧》《吴命》等篇字迹進行比較分析後發現,這兩類字迹的書體特徵十分相近,許多文字的寫法也較爲一致,説明這兩類字迹的抄手很有可能是師徒或“同學”(或同行)等關係。此外,《中弓》的書體特徵與《孔子詩論》、《子羔》、《魯邦大旱》也很相近,有着明顯的模仿痕迹,如果上述情況屬實,那麽不同抄手書寫風格接近的事實説明先秦時期古書的抄寫應該是有專職抄手存在的。
古書的抄寫者與文書、卜筮祭禱類竹簡的書寫者爲兩個體系。古書中用字範圍較廣、通假較普遍,而實用型文書中用字較穩定。文書中所見錯字很少,古書中則有時出現一些錯字,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抄寫過程中的“筆誤”造成的,另一方面也許與古書抄寫者的文化水平有關係。但我們一定要注意的是,即使先秦時出現專職抄手,也不意味着這些抄手是僅僅具有較高抄寫水平,而文化水平卻很低的人。在書籍流傳不甚發達的時代,我們絶不能低估學者自身抄寫古書的份額,也不能低估專職抄手所具備的文化能力,就目前公佈的竹簡看,低水平抄寫的竹簡少之又少,反之,絶大多數古書類竹簡抄寫得精飭嚴整,並且很多竹書經過校讐而成爲無誤之本。所以,對於書寫水平較低的古書類竹簡,我們不能武斷地認爲其抄寫者的文化水平也很低。
四、書寫姿勢
包山簡的整理者對包山簡的書寫方式做過這樣的推測:
仔細觀察全部的竹簡文字後就會發現,大多數字的右部一般要高於左部。這種現象説明,書寫者是把編連成卷的竹簡拿在手中書寫的。由於握筆的右手緊靠在竹簡上,不能隨意移動,因此産生了字體傾斜的現象。
我們認爲整理者所下的結論是有問題的。從包山簡的出土數量看,書寫者手握編聯成卷的竹簡很難,而右手緊靠竹簡的枕腕寫法也没有依據。以往我們對古人的書寫情況不夠瞭解,陸續發現的東漢壁畫上記載的文吏書寫姿勢,成爲我們瞭解當時古人書寫姿勢的寶貴資料。如河北望都M1漢墓壁畫中對主簿的描繪:書寫者跪坐,一手持牘,一手持筆,懸腕懸肘正欲書寫(圖三四)。
圖三四 河北望都M1漢墓壁畫“門下功曹”圖②
圖三五 湖南長沙金盆嶺西晉墓出土“對坐陶俑”③
湖南長沙金盆嶺西晉墓中出土的一件青瓷對坐俑同樣描繪了古人的書寫姿勢:“兩俑對坐,中間置書案,案上放有筆、硯、簡册。一人手捧版裝物,另一人持版書寫,若有所思。”這個陶俑的書寫姿勢也是持牘懸腕而寫(圖三五)。
從出土的文物看,戰國秦漢時期古人一直是以跪爲坐,身旁的几案用來放置物品,而不是作爲欲書寫而枕墊的工具。先秦秦漢時代一直採用懸腕持簡的書寫姿勢,到了中古時代纔出現高足家具,從而改成墊置書寫。
從前文中介紹的出土的先秦秦漢毛筆實物看,毛筆的形制也正是爲了配合這種書寫形式纔製成小筆徑、長筆桿的。如果不經過長期的練習,手持細窄竹簡書寫將十分困難。也正是這種書寫方式使得古人對毛筆的控制能力增强,寫出的字迹也較爲遒勁。這是現在製造僞簡的書家所不能比及的,正如胡平生所説:“出土的簡牘,不管是楚簡、秦簡、漢簡,那種‘氣’的確是難以僞造的。”
另外,邢義田還通過觀察山東沂南北寨漢墓中室北壁中柱畫像上一站立的官吏,其左手持筆、右手持牘正做書寫狀的形態,認爲漢代還存在站立書寫。我們認爲站立書寫並非書寫姿勢的常態,即便現代人的生活中也常常會出現這樣臨時需要而站立書寫的姿勢。
至於在帛上的書寫方式與簡牘有所不同,帛較軟,單手不易憑托,面積較小者尚可勉强書寫,如子彈庫楚墓、馬王堆漢墓出土的那些面積較大的帛書是單手憑托不可能完成的。我們從時代較晚的東晉顧愷之《女史箴圖》中可以得到參考,《女史箴圖》描繪了一女一手持筆,一手持絹,正欲向上書寫的情景(圖三六∶1)。從該女子左手局部放大圖可見,一部分絹呈平面且大於手的面積,該平面邊沿下垂,該絹下面應該有所憑托,但憑托爲何物不詳(圖三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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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六 東晉顧愷之《女史箴圖》
子彈庫楚帛書幅寬約兩尺,馬王堆漢墓中出土帛書40多種,有兩種形制:一種高約48釐米,一種高約24釐米,部分帛上用朱砂或墨畫好界格。試想這些界格的畫定,如果没有依托是不可能完成的,只是至今尚未有出土實物證明如何去畫成。馬怡根據馬王堆3號墓出土的一尺之帛被捆在“二三釐米寬的竹、木條上”認爲這些木條不僅是用來存放帛書的,也是書寫時用來捲縑帛的,這樣“可以單手持握,帛素也不易滑動,頗便於書寫”。我們認爲馬怡的這個想法並不妥當,首先像高約48釐米的帛素既滑又軟,不易固定在竹木條上,另外縑帛較薄,容易滲墨,很容易將下面的縑帛染上墨迹。所以像縑帛這樣的書寫載體,在書寫時可能會臨時憑藉一些面積較大的依托物來完成。
從北齊楊子華的《校書圖》中可以看到,即便在南北朝時期,雖有用於書寫的紙張,但仍是一手持筆、一手持紙懸空書寫(圖三七∶1),而較長卷的紙則由一人兩手抻開,書寫者一手持紙,一手持筆書寫(圖三七∶2)。這些圖中所反映的當時書寫狀態亦無几案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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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七 北齊楊子華《校書圖》
有關先秦兩漢時期的書寫姿勢不少學者作了相關討論,如張朋川、揚之水、馬怡、邢義田等,均可參看,但其中還有一些書寫姿勢的情況不是很清楚,有待深入發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