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起兮:秦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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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俗”为尚的审美品格

西汉以来的乐舞艺术,其肇于“楚声”、合于“北调”的文化背景,内在地决定了它的非官方化、非文人化、非规范化色彩。这也就意味着,不是“雅”,而是“俗”,构成汉乐舞艺术的主要特色。

“俗”与“雅”是两个相对的审美文化范畴。关于“雅”,《玉篇·佳部》解为:“雅,正也。”《释名·释典艺》解为“言王政事谓之雅”。就是说,大凡正统的、正规的、官方的、典范的、纯正的、严肃的、“高尚”的等等审美文化现象,即为“雅”。就乐舞说,“雅”还特指典正规范的宫廷乐舞。关于“俗”,《说文·人部》解为:“俗,习也。”张守节《史记正义》曰:“上行谓之风,下行谓之俗。”由是观之,那种与官方正统文化相对的、民间的、大众的、不规范的、非正统的、通俗的、浅易的、粗野的、欲望化(“俗”与“欲”通)的等等审美文化形态和品格,都可归于“俗”。就乐舞说,“俗”则特指那种感性自由的民间乐舞。

可以说,西汉伊始,“俗”乐舞迎来了它真正的黄金时期,我们前面提到的汉代主要的乐舞形式,诸如“盘鼓舞”“建鼓舞”“铎舞”“鼗舞”“长袖舞”“巾舞”,以及“相和大曲”“黄门鼓吹”“角牴百戏”、乐府民歌等等,都是典型的“俗”乐舞。特别是汉武帝扩充乐府机构,更使大量的民间乐舞获得一条通往宫廷的正规渠道。“俗”乐舞在宫廷中被称做“散乐”“杂舞”。《乐府诗集》卷五十三说:

杂舞者……始皆出自方俗,后寖陈于殿庭。盖自周有缦乐散乐,秦汉因之增广,宴会所奏,率非雅舞。

实际上,殿庭中逐渐增广的“率非雅舞”情况,并不限于宴会,它已进入更正规、更严肃的场合。所以,“俗”乐舞自西汉始首次拥有了一种官方化与民间化浑然不分的双重性格,“俗”也由此成为一种上下趋同的主流化审美时尚。这一点,应视为中国审美文化史上一个值得注意的、具有文化重构意义的现象。

西汉宫廷乐舞所采取的以“俗”为“雅”方式,比较典型。一般地说,宫廷乐舞当为雅乐舞,这是历代奉守的一个惯例。西汉王朝也不例外。它从汉初就设了“太乐署”,专门管理宫廷用来郊庙祭祀、朝飨射仪的雅乐舞。它与专管民间俗乐舞的“乐府”可谓各司其职,分工有别。但由于秦代搞了个“焚书坑儒”,致使雅乐不传,即使偶有遗留,汉人也多不能解。《汉书·礼乐志》载:“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大乐官,但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既然连在太乐署供职的乐官都不解雅乐之意,那其他人对它就更茫然不知了。对此,汉武帝曾不无焦虑地指出:“民间祠尚有鼓舞之乐,今郊祀而无乐,其称乎?”(《史记·孝武本纪》)于是,就有一位河间献王出来“献所集雅乐”,“献《八佾》之舞”。武帝也让太乐署组织排练雅乐舞,以为备用。但费了半天劲,当时祭祀常用的“郊庙诗歌”依然还是“未有祖宗之事”,依然还是“皆非雅声”(《汉书·礼乐志》)。这意味着,太乐署推行雅乐的工作做得并不好。既然雅乐无法完成神圣的郊祀用乐的使命,只好由乐府统管的俗乐舞来代行雅乐舞之职了。前述武帝“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等,即为此事。其实,孝武之前以“俗”为“雅”的事就已经有了,这便是刘邦舞唱的那支《大风歌》,在他儿子惠帝刘盈那里,成了专门用来祭祀高祖庙的雅乐舞。这样,民间俗乐舞自汉初起便堂而皇之地步入了皇宫殿庭,登上了大雅之堂。

《汉书·礼乐志》说:

今汉郊庙诗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调均,又不协于钟律,而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

“郑声”可谓俗乐舞的代表。“皆以郑声施于朝廷”,说明俗乐舞已取代雅乐舞而成为官制。雅乐舞作为宫廷乐舞的正统身份和独霸地位,在汉代确已风光不再。

既然宫廷乐舞皆为“郑声”,那王室公卿列侯豪门大族,以及整个汉代社会都纷纷以“俗”为“雅”,也就一点不奇怪了。《汉书·成帝纪》中说:“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多畜奴婢,被服绮縠,设钟鼓,备女乐”,进而“吏民慕效,寖以成俗”。而到汉哀帝时,“郑声尤甚”。一些专门在宫廷表演俗乐的黄门名倡,因此而成了富豪显贵,而那些皇亲国戚们更是肆无忌惮,到了“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的地步。汉哀帝本人对此看不太惯,就下诏制止俗乐的泛滥,“然百姓渐渍日久,又不制雅乐有以相变,豪富吏民湛沔自若”(《汉书·礼乐志》),最终也没能制止得了。

这一尚“俗”之风到东汉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愈演愈烈,以至形成“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后汉书·仲长统传》)的流行风气。至此,以“俗”为尚的乐舞文化已趋蔓延浮靡之极端。

俗乐舞为什么会从西汉开始渐趋盛行?它对于我们把握这一时代审美文化的特点有何意义?从直接的、显在的原因看,汉代俗乐舞的盛行,主要是由于秦代以来雅乐舞的熄亡不传,再加上西汉统治者,大都出身平民,多数熟悉“楚声”,喜好俗乐,而对西周以来的所谓雅乐反倒不太了解,更谈不上多少雅乐修养。所以,有他们的身体力行,俗乐舞的蔚成主流就很自然了。

从俗乐舞的内在审美本性看,它在汉代的大行其道,与其长于显志抒情,比较即兴随意,具有“娱耳目乐心意”(司马相如语)的功能有着更为内在的关系。一般而言,俗乐舞并不承担什么重大、严肃、神圣之类的王道话语和政教主题。它往往是言“切近”之事,发“一己”之情,与当下的特定氛围、场合、情绪等因素直接相关。人们心有所感,情有所动,便引吭高歌,顿足而舞,既没有特定的外在功利目的,更没有超验的形而上憧憬,而只是为了一展郁愤,一泄幽情,从中获得耳目之娱,心意之欢罢了。在很大程度上,俗乐舞是以娱乐、特别是自娱为主的。它是一种个体存在的自述和放纵,一种世俗生命的沉醉与欢欣,有时甚至是本能自然的“宣泄性”行为方式。司马迁外孙杨恽在《报孙会宗书》中讲到自己失爵归田后的生活时说:

田家作苦,岁时伏腊,亨羊炰羔,斗酒自劳。家本秦也,能为秦声。妇,赵女也,雅善鼓瑟。奴婢歌者数人,酒后耳热,仰天拊击,而呼乌乌。……是日也,拂衣而喜,奋袖低昂,顿足起舞,诚淫荒无度,不知其不可也。(《汉书·杨敞传》)

这段文字,典型地描述了汉人歌舞活动的即兴性、随意性、自然性、表情性特点。辛苦劳作的人们,在夏伏冬腊两大祭祀季节里,宰杀羊羔,烤肉喝酒,这是一个多么惬意快乐的日子!喝到脸红耳热时,不由得仰望苍天,敲击瓦盆,唱起了乌乌之声的秦曲。兴奋之余,又情不自禁地振衣而起,舒放长袖,低俯高仰,顿足欢舞起来。即使这真的算是太过放纵,也不知道有什么不可的啊。

以“俗”为尚、旨在娱乐的乐舞艺术,给西汉以降的审美文化设定了一种基调,一种品格。它的主流倾向是感性化、现世化、人间化、世俗化的。近些年美学界有一种似成定论的观点,即用“浪漫主义”来界定“楚汉”审美文化。“楚”文化是不是浪漫主义,此处先不讨论,至于说“汉”文化是浪漫主义,恐怕是值得怀疑的。“浪漫主义”作为一个引自西方的术语,其本意无非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强调主观抒情、自由表意;另一方面,它所抒之“情”,所表之“意”,均非尘俗之情,现世之意。相反,它所标榜的情意,是一种竭力摆脱大地、离开尘俗、回避现世、拒绝此岸的情意,是一种纯精神的、形而上的、非现实的、超感性的情意,是一种“天上”的、“彼岸”的、“神性”的、宗教化的情意参见仪平策《中西宗教文化与浪漫主义》,《中国比较文学》1993年第2期。。一句话,原本意义上的“浪漫主义”与西汉以来以“俗”为尚的审美文化是不相经纬的两回事。汉代审美文化那种浓郁而普遍的尘俗品格、现世意味和感性趣尚,无论如何都难以跟西方那种所谓的“浪漫主义”等量齐观。所以,用“浪漫主义”界定包括乐舞在内的汉代艺术,是一种总体上的“误读”。汉代乐舞艺术、汉代审美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明明白白的以“俗”为尚,是鲜明的感性化、世俗化、娱乐化。它让我们感受到的是深深的现世意趣和浓浓的人间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