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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提刑官是个什么官?
宋代是中国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它对中国古代文化和制度建设所作出的贡献,是其他大多数封建王朝所无法比拟的。然而,在所有的文化制度之中,对后世产生影响最大的,当属其所创立的提刑官。那么,提刑官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官呢?
根据史料的记载,提刑官的全名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长官,又叫提点刑狱公事,是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类似于今天法医的概念。提点刑狱公事最早是在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的,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提刑司的长官就是提点刑狱公事。由于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
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提刑官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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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著名的提刑官宋慈被派遣到广东担任提刑官时,下属的官吏大都不按典章办事,并且办案拖延,效率低下,徇私枉法。例如,有些嫌疑犯被囚禁数年不能得到审理。于是宋慈上任以后就要求他们对案件要限期加以审理。在短短八个月内,在他所辖的州县里,就裁决了二百多名死刑犯。他到下面巡查时,雪冤禁暴,他断案重视获取物证和案情的推理,案情“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以“检验”(获取物证)乃“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栝”。因此,当时的人们都称他为清正廉明的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