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捕快是什么样的人?
在一些大型历史剧之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捕快的身影。捕快这个身份,从明朝创立之时起似乎便与惩恶扬善结下了不解之缘。那么,捕快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呢?
据史料记载,捕快平日身着便装,腰挂表明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领班称“捕头”“班头”。老百姓称捕快为“捕爷”“牌头”“头翁”“牌翁”等。在明清法律条文中,称捕快为“应捕”或“应捕人”,即“本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有的大州县,捕快往往配备马匹执行公务,故又称为“马快”。而徒步者,则称为“步快”“健步”或“楚足”。各州县在编的“经制正役”的捕快,因州县大小而决定其人数。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叫“比限”,一般5天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为一比。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责打。
古代的捕头
捕快在古代属于“贱业”,并严格规定他们的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们脱离捕快行业,其子孙也必须在三代以后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捕快是没有工资的,每年的伙食补贴即“工食银”不过十两银左右,养家糊口自是艰难,于是敲诈勒索便成为一种风气,他们时常设置各种名目收取好处费,甚至与州县官吏同流合污,或制造冤假错案,或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任意拘捕。如民国时期的老北京警察局的侦缉队,亦属于捕快性质。他们一律穿着灰大褂,与警察所不同的是“只有侦缉队的成员有时不扣扣子,有时只扣几个扣子,走起路来身子向前倾……侦缉队的下层队员,一年四季都把头剃得又光又亮,即便是冬季,也不戴帽子。腰上总挂着一块‘汗巾’,从大褂外面看起来,鼓鼓囊囊的,好像是揣着‘二把盒子’”。他们的职责理应是对付贼匪,实际上却以欺压老百姓为能事,令人切齿。
知识链接:捕快称谓的由来
捕快原来分为捕役和快手,到了明清时期,则称之为捕快。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质相近,故合称为“捕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