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法庭:检察官、律师庭审制胜36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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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孙子兵法》对庭审策略的借鉴与启示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庭审实质化、“四个在法庭”,这就使一些本来可能在庭下解决的问题需要直接通过唇枪舌剑的形式在法庭上予以解决,从而使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交锋更加激烈。这种真刀实枪、刺刀见红式的决战,就要求检察官、律师不但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懂得运用庭审谋略,从而实现自己的决战意图、赢得庭审的胜利。而要做到这一点,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认真研习借鉴我国古代兵法,将兵法中的谋略思想贯穿到整个庭审当中去。可以说,法庭上的决战是没有硝烟的战争,诉讼之道与战争之法也是相通的,因而决战法庭同样需要兵家韬略的指引。为此,本书就以《孙子兵法》为理论依据,展开对决战法庭控辩策略的学习讨论。

一、《孙子兵法》在古今兵法中的地位

五千年的华夏文明,给我们留下无数宝贵的文化遗产,而浩如烟海的兵书战策,无疑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中一颗颗耀眼的明珠。从古到今,无数的军事将领学习和运用兵法,创造了一次又一次战争奇迹,推动了人类历史的前进。在我国卷帙浩渺的兵法著作中,《孙子兵法》是最宝贵的兵法经典。

《孙子兵法》是我国古代最伟大的兵法大师孙武所著。孙武字长卿,春秋时代齐国人,“孙子”为其尊称。因避乱投奔吴国,孙武经伍员(伍子胥)保举见吴王,以所著兵法十三篇献给吴王阖闾,被拜为将,西破强楚,北威齐、晋,扬名诸侯。《孙子兵法》当成书于春秋末期,它揭示了战争的规律,阐发了军事谋略基本要求,具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书中探讨了与战争有关的一系列矛盾的对立和转化,如敌我、主客、众寡、强弱、攻守、胜败、利害等。《孙子兵法》正是在研究这种种矛盾及其转化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战争的战略和战术的。作为中国古代兵学的杰出代表,它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精博深邃,自问世以来,对中国古代军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影响深远,被誉为“兵学圣典”“百世兵家之师”。两千多年来,《孙子兵法》之所以受到中外军事家的普遍重视和广泛运用,就因为这部兵法所揭示的许多军事规律和战争指导原则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作为华夏文明乃至世界文明中璀璨的瑰宝,《孙子兵法》又不仅仅是一部兵书,不仅止于中华文化中的重要遗产,它更是华夏智慧与朴素思想的象征,代表着炎黄子孙的智慧、思想、文化,是几千年华夏文明的结晶,是中华文明的智慧根基、源泉。《孙子兵法》谈兵论战,集“韬略”“诡道”之大成,被历代军事家广为援用,古人评价说“前《孙子》者,《孙子》不遗;后《孙子》者,不能遗《孙子》”,阐明了《孙子兵法》在我国军事著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孙子兵法》缜密的军事、哲学思想体系,深远的哲理、变化无穷的战略战术,常读常新的探讨韵味,在世界军事思想领域也拥有广泛的影响,享有极高的声誉,以至于国外军事家同样推崇,英国空军元帅约翰·斯来瑟在他的《中国的军事箴言》中强调:“所有军事学院都应该把《孙子》这部著作列为必读之书。”

二、《孙子兵法》的主要内容

《孙子兵法》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战略运筹(第一篇至第三篇)

1.第一篇《计篇》。

讲的是庙算,即出兵前在庙堂上比较敌我的各种条件,估算战事胜负的可能性,并制订作战计划。《计篇》也称《始计篇》,是《孙子兵法》的第一篇,“计”本义是计算、估计,在这里指战前的战略谋划。作为《孙子兵法》的首篇,在一定程度可以视为孙子卓越军事思想的高度浓缩和精辟概括,它从宏观上对决定战争胜负的政治、军事等各项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并对战争的发展进程和最终结局进行预测,尤其强调用兵前的周密谋划对战争胜负的决定作用。其中,“慎战”是孙子指导战争实践的基本主张,“五事七计”是他用以预测战争胜负的基本要素,“兵者,诡道也”则指出了用兵的要领,运用智谋。“慎战”“五事七计”“诡道十二术”等都是我国古代最早的战略概念,属“庙算”的具体内容。

2.第二篇《作战篇》。

讲的是庙算后的战争动员及取用于敌,胜敌益强。“作”是“制造”“兴起”之意。“作战”这里不是指战争,而是指战争前的准备和筹划,属于“未战而庙算”的范畴。本篇继《计篇》之后,在“慎战论”思想的指导下,着重分析了战争与经济的关系,战争依赖于经济,但会对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3.第三篇《谋攻篇》。

讲的是以智谋攻城,即不专用武力,而是采用各种手段使守敌投降。

(二)作战指挥(第四篇至第六篇)

1.第四篇《形篇》。

讲的是具有客观、稳定、易见等性质的因素,如战斗力的强弱、战争的物质准备。

2.第五篇《势篇》。

讲的是指主观、易变、带有偶然性的因素,如兵力的配置、士气的勇怯。

3.第六篇《虚实篇》。

讲的是如何通过分散集结、包围迂回,造成预定会战地点上的我强敌劣,以多胜少。

(三)战场机变(第七篇至第九篇)

1.第七篇《军争篇》。

讲的是如何“以迂为直”“以患为利”,夺取会战的先机之利。

2.第八篇《九变篇》。

讲的是将军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战略战术。

3.第九篇《行军篇》。

讲的是如何在行军中宿营和观察敌情。

(四)军事地理(第十篇至第十一篇)

1.第十篇《地形篇》。

讲的是六种不同的作战地形及相应的战术要求。

2.第十一篇《九地篇》。

讲的是依“主客”形势和深入敌方的程度等划分的九种作战环境及相应的战术要求。

(五)特殊战法(第十二篇至第十三篇)

1.第十二篇《火攻篇》。

讲的是以火助攻与“慎战”思想。

2.第十三篇《用间篇》。

讲的是五种间谍的配合使用。

三、《孙子兵法》的核心军事思想

《孙子兵法》系统地揭示了战争的客观规律,提出了一套十分完备的军事思想体系和战略战术原则。

(一)对于战争胜负要有整体的认识

孙子认为战争是“国之大事”,关系到国家的存亡与人民的安危,因此,必须慎重地对待。孙子认为,进行战争要从政治、经济、军事、自然条件、气候条件等各个方面出发,立足于国家的全局,认真地分析战争的利弊,“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交战前,要通过这种对交战双方利弊的分析,先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孙子为了阐述战争与国家全局的关系,在《计篇》中详尽地论述了战前进行“五事”“七计”的衡量和比较的重要性,并指出:“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要求战争的决策者必须在战争前首先发现敌我双方的各种基本条件,从而把握战争的全局。可见,孙子认为决定战争胜负因素是多方面的,而在战前就要对这些因素进行整体、全面的分析,才能掌握胜算。

(二)对于战争与经济关系的深刻理解

孙子认识到,战争必须以国家的经济实力为基础,没有强大的经济力量做后盾,战争是无法取胜的;同时,战争还会给国家的经济造成破坏,给人民增加负担。基于这种认识,孙子提出了三个重要观点:1.兵贵胜,不贵久。战争需要“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其“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因此,为了尽量减轻战争对国家经济造成的负担,就应当争取速战速决。2.因粮于敌。孙子指出,国家在战争中会因为远道运输而导致贫困。因此,战争中应当就地征粮,以解决粮食的补给问题,也就是尽量减少投入。3.车杂而乘之,卒善而养之。孙子指出,为弥补战争中物资供应以及兵源的不足,可以将缴获的敌方战车和我方车辆掺杂在一起使用,对俘虏的敌军士卒给予优待,让他们为我所用,以补充自己兵源的不足。为我所用的思想,也是降低成本、节约资源的重要方法。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孙子在两千五百多年前对于战争与经济的关系就已有相当的认识,并提出了计算成本、节约资源与提高效率和效益的思想与策略。

(三)以朴素的辩证法观点,论述战争的胜负与主观、客观之间的关系

孙子一方面指出,战争的胜负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在战争中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做到“先为不可胜”,因为“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故善战者,能为不可胜,不能使敌之可胜。故曰:胜可知而不可为”。这里,孙子指出,战胜敌人的关键之处在于客观条件,在于敌人是不是有隙可乘,我方能做的事只是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等待、捕捉有利的战机,这就像一件刑事案件,犯罪了就是犯罪了,不可能因为辩护技巧高超就把该行为变成无罪;另一方面孙子还指出,在战争中如果充分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做到了“致人而不致于人”,那么,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我欲战,敌虽高垒深沟,不得不与我战”“我不欲战,画地而守之,敌不得与我战”。因此,“胜可为也,敌虽众,可使无斗”。这里,孙子又论述了在战争中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指出人们如果掌握了战争的主动权,能成功地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那么客观条件也是可以改变的,不利的条件也可以变为有利的条件,就像一起刑事案件,虽然改变不了被告人构成犯罪这一基本事实,但是可以通过挖掘其是否成立自首、立功,有没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使其利益最大化。孙子总结出了胜败诸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这一军事思想闪烁着哲学的智慧与光辉。

孙子的军事思想是博大精深的,其战略战术原则也是备受推崇的。孙子在《孙子兵法》中,对战略战术的总结主要有:

1.攻其无备,出其不意。

在敌人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起进攻,在其没有意料的情况下打他个措手不及,这是孙子的重要战略思想。这一思想来源于孙子的战争准备与预测观。不打无准备之仗,是孙子的基本战略思想,那么相反,对敌作战就要在其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进行攻击,这样就最容易成功。

2.避实击虚。

在《孙子兵法》中,孙子指出,战争中兵力的布置是战争指挥者依照所掌握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其兵力必定是有强有弱。我方在作战中应当避开敌人兵力强大的部分,而重点进攻敌军兵力薄弱的部分,这样才能夺取战斗的胜利。这一点,孙子在其兵法《虚实篇》中有精辟而形象的阐述。孙子说:“夫兵形象水,水之行,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同时,对于如何实施这一作战原则,孙子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办法,如集中优势兵力,攻其所不守;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总之,这一原则的关键是集中力量,寻找弱点并迅速出击。

3.致人而不致于人。

《孙子兵法》的另一作战要点是:致人而不致于人。“致人”,即调动敌人,让敌人依照我的意图行事;“致于人”,即被敌人调动。孙子指出,在战争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要掌握战斗的主动权,没有主动权,便会被敌人牵着牛鼻子走,就会陷入被动、消极防御甚至处处挨打的境地。而掌握了战斗的主动权,则能改变不利的形势,让敌人“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这一点是取胜的必备条件。

4.先胜而后求战。

由于孙子认识到战争是关系到国家、民族存亡的大事,因而提出了以慎重的态度对待战争的观点。孙子提出,在战争前应认真地分析敌我双方的优势和弱点,力求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善于作战的人,总是打有把握之仗,而不打无把握之仗。孙子说,“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古之所谓善战者,胜于易胜者也”。这些话的意思,立意均在于此。

5.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孙子指出,在战争中要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了解自己,也了解敌人。知己知彼,才能去实施避实击虚之计,才能掌握战场的主动权,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最终战胜敌人。同时,孙子还指出,要真正做到“知彼知己”,就必须舍得花大力气去探知敌情,掌握敌情,这是进行“庙算”的基本前提。

6.以正合,以奇胜。

孙子在其兵法理论中,提出了一个“奇正”的命题,即在作战的战术部署中,兵力部署以承担正面作战为正,进行侧击、包围、迂回的为奇;担任钳制敌人主力的为正,列阵对敌、明攻的为正,承担突击的为奇,采用机动、偷袭或者特殊战法的为奇。孙子提出作战必须有“正奇”的变化,要“以正合,以奇胜”,才能最终赢得主动权。孙子的这一军事思想,已为后来众多的军事家所运用,以此战略战术为指导而赢得战争胜利的战例几乎俯拾皆是。

7.识众寡之用者胜。

在《孙子兵法》中,孙子还总结出了兵多与兵少的不同用法。孙子一方面指出了兵力的多少在作战运用时的一般规律,孙子说:“凡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守之,不若则能避之。”这是使用兵力的一般原则,通俗地说,就是“以多打少”。另一方面孙子又说:“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他指出,打仗、用兵应视不同的情况而灵活地使兵力分散或集中,在我方兵力不如敌人时,要设法分散敌人的兵力,这样,在局部上造成“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的相对优势,给敌人以有力打击。孙子在他的兵法中总结了兵多与兵少的用法后指出:“兵非益多也,惟无武进,足以并力、料敌、取人而已。”可见,孙子提倡兵力的部署要以敌我力量的对比为依据,在作战中要采取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来保存自己的力量,消灭敌人。

从以上孙子提出的战略战术中可以看出,孙子战略思想的精髓在于他的“谋定而动”和“避实击虚”的观点,其军事战术的立足点在于如何卓有成效地打击敌人。孙子强调必须在对敌情、作战地理条件等情况有充分了解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作战形式,出奇制胜。这些战略战术思想,对后世均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也可供检察官、律师在庭审中学习借鉴。

四、《孙子兵法》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后检察官、律师庭审活动的借鉴意义

《孙子兵法》的基本原则和思想方法,除对军事有巨大的借鉴意义外,还渗透到社会生活领域,在商业竞争、企业管理、体育竞赛、外交谈判等活动中,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尤其是在现代,孙子兵法的作用远远不只局限于一本军事著作的范畴,它还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我们办起事来多几分智慧,少走些弯路。它所阐述的谋略思想和哲学思想,被广泛地运用于军事、政治、经济等各领域中,当然对于刑事案件的庭审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哪怕是兵法中非常专业的《用间篇》,也一样具有可资借鉴的价值,比如不论是检察官还是律师,首先都要防止案件信息泄露,也就是要防止对方“用间”刺探信息,同时如果我们把“用间”的根本意义解释为“获得信息”,那么《孙子兵法》中的《用间篇》对我们的指导意义就更大了,比如“反间”,孙子说要“因而利之,导而舍之,故反间可得而用也”,在对方刺探我方信息时,故意放出一个虚假信息,进而利用该信息实现我方意图等。当然,庭审毕竟不是战场那样你死我活的搏杀,从本质上说,控辩双方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公正司法、平等司法,都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而兵法却是“诡道”,不需要讲诚信与规则,但庭审活动恰恰是最需要守规则的,因此在本质性、原则性问题上,控辩双方需要讲技巧,但不能讲“诡道”。但反过来却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不去搞“诡道”,不代表对手不搞“诡道”,更不代表我们可以不防“诡道”。因此,作为法律人来说,宁愿对“诡道”知而不用,不可对“诡道”一无所知,这也是研读兵法的又一意义所在。

所以说,《孙子兵法》对于检察官、律师在庭审中的启发借鉴意义是多方面的。以“不战而屈人之兵”为例,《孙子兵法》虽然是一部兵书,但是它的最高追求却不是追求战争的胜利。它说:“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那么,什么才是它最理想的战略追求呢?它说“不战而屈人之兵”才是“善之善者也”。通观《孙子兵法》,我们看到,从很大程度上说,它主要讲了两个字(词):一个是“全”,一个是“破”。“全”是不战而胜,“破”是交战而胜。“全胜”为上,“破胜”次之。实现“全胜”的方法是“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实现“破胜”的方法是“其次伐兵”“下政攻城”。“伐谋”就是“挫败敌人的战略企图”,也就是说,在敌人的战略企图还没有付诸实施之前就揭露它、破坏它,使之夭折,使之破产。这是一种最省力、最省事、最高明的斗争方法。“伐交”就是通过外交斗争挫败敌人的战略企图,虽然也是不战而胜,但是较之于“伐谋”要欠缺一些,因为外交活动比较费力、费事。春秋战国时代,外交活动十分频繁,特别是战国的合纵连横极大地影响国家的安危。

孙子善战思想的核心,是以小的代价赢得大的胜利。孙子的胜负观,除了“全胜”之外,就是“破胜”。“全”是政治解决问题,“破”是战争解决问题。“全”是不流血的战争,“破”是流血的政治。孙子虽然以“全胜”作为其最理想的战略追求,但是他的十三篇中,百分之七八十的篇幅是论述的“破胜”之法。用兵打仗,毕竟是《孙子兵法》的主体内容。

以小的代价换取大的胜利是孙子对交战而胜的追求。孙子关于用兵打仗最根本的指导思想是追求一个“善”字。“全胜”是追求“善之善”,“破胜”是追求“战之善”,即他所一再强调的“善战”。

孙子的“善战”思想其实质仍然是“全胜”思想在作战过程中的延续。他说:“善战者之胜也,无智名,无勇功。”为什么善战者打了胜仗却没有智慧的名声,也没有勇武的战绩呢?因为在孙子看来,真正的善战者所打的胜仗,绝不是那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浴血苦战、拼死激战,而是“胜于易胜”——打的是好打、易打之敌,“胜已败者”——打的是已经处于失败地位之敌。

反观当前的庭审活动,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下,一个案件开庭十天半个月已经不再稀罕,开上个半年的案件也已经不是个例,为什么?因为既然要求“四个在法庭”,控辩双方必然全力对抗,存在争议时需要解决争议,为某个问题可能就会争论上一两天。如此旷日持久的庭审,且不说法院的押解力量耗费、每日维护庭审活动进行的吃喝、人力、电力费用是多少,也不论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激烈交锋耗尽心力,仅就律师花费来看,一些案件律师来自外地,一住就是十天半个月甚至半年,仅住宿开销,在一些案件中就有律师表示“吃不消”,所收的代理费“连住宿费都支付不起了”。如此耗费资财、费心费力的庭审,无论最终的结果是控方胜还是辩方胜,实际上控辩双方都已经精疲力竭,这就是所谓“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破胜”,更何况由于激烈的辩论导致旁听者不一定能够听明白谁更有道理,判决结果甚至可能是检察官不满意,律师不满意,当事人不满意,媒体也不满意的“谁都不满意”。那么,反过来,如果控辩一方能够通过良好的沟通、完备的证据、充足的理由让对方以及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那么整个庭审节奏就会大大加快,法庭上的争辩也许不一定非常“精彩”,但庭审的效率大大提高,司法资源也得到节约,控辩双方的对抗与对立情绪得到降低,尤其是有些案件可以平复被害人复仇情绪、降低被告人及其家属对政府的对立情绪,收到的效果就不只是谁“胜诉”的效益了。这样的庭审,往往就达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全胜”效果,这样的效果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下尤为难能可贵,应当作为检察官、律师追求的目标。

再看“伐谋”。如某故意伤害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就提出犯罪嫌疑人是正当防卫,认定本案应当无罪。掌握了这一动态后,公诉人在法庭举证过程中有意调整了举证的顺序与内容,将审查起诉阶段所掌握的被告人不具有防卫意识、被害人也已经停止侵害的相关证据重点向法庭做了出示,并在举证之后的归纳中直接点出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实施的防卫行为,而且双方自始至终都存在互殴的故意,因而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辩护人见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以及通过证据所反映出的案件事实,就打消了按正当防卫做无罪辩护的念头,转而以被害人有过错而做罪轻辩护。这就是“伐谋”之法。

从作战指挥的角度看,《孙子兵法》也是一部深富创意的兵法,《孙子兵法》思维超常,善于化平常为神奇,以四两拨千斤,首创了一系列概念范畴,比如“形势”“虚实”“奇正”。

这里,“形势”是讲军事力量的积聚,“奇正”是讲军事力量的使用,“虚实”是讲军事力量选择的打击目标。这三者是相辅相成、彼此联系的。一支军队是由军队士气和兵力、兵器构成的一种军事力量,这就是“形势”;正确地指挥这支军队并灵活地使其变换战术,这就是“奇正”;根据敌情我情,巧妙地选择这支军队的最佳作战方向,这就是“虚实”。孙子以水来比喻“势”,“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这种水势是一种冲击力,而不是爆发力。爆发力就像火力,猛打猛冲,胜负立见。冲击力就像水力,连续攻击,使敌没有喘息的机会,没有还手的时间,没有变更战术的余地。在力的使用上,孙子十分重视奇正,重视作战方式,主张“巧能成事”,用巧劲而不是使蛮力。孙子之所以论述“十围五攻”的不同战法就是讲究策略的选择,力争上策,准备中策,避免下策。掌握了事物运动规律就是上策,庖丁解牛,迎刃而解,就是上策。庖丁用的是巧劲,费力少而收效多。打蛇要打七寸,不要对其全身乱打,这是孙子的思维。这种思维反映在军事力量的使用上,就要求事半功倍,四两拨千斤,有些像太极拳的原理,尚柔、尚智、尚谋,反映在庭审决战中,就是要因势利导,不一定全力对抗,而是利用对方之力实现我方意图,比如在辩护中经常利用公诉人自己卷宗材料中证据间的矛盾来阐明本案证据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用被告人前后截然相反的供述内容以及证人证言的反复来说明案件并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从而得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这一结论。表面上看,辩护人所使用的,没有一个是自己去调查取得的证据,但正是因为从控方证据中找出了破绽与矛盾,利用了对方的力量,从而借对方的“势”而避其锋芒、击其薄弱环节,实现避实击虚的目的。孙子讲“以正合、以奇胜”。从字面上看,是用正兵当敌,用奇兵取胜。其实它还有一层意思,正合是用常法布局,用奇法胜敌。用常法排兵布阵,这是一般规律。然而,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如果没有这一条,打仗就成了机器人对垒。正因为有这一条,才有人的因素,人的因素是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比如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常规“套路”是公诉人宣读出示证据、辩护人质证,但当有些证言存在通过逼迫、威胁方法获得的时候,辩护人打破常规,要求传该证人出庭作证,而通过这种质证方式攻破其以往所作的虚假证言,从而揭示真相,就实现了“以正合,以奇胜”的目标。

当然,对于检察官、律师来说,由于业务工作的要求,不可能有大量时间专门从事更多兵书战策的研究,但如果要提高决战法庭的胜算,认真研习一下《孙子兵法》中的基本内容,并以此作为指导思想,自觉地运用于庭审活动中去,一定会收到良好的庭审效果。为此,本书立足司法实践,以《孙子兵法》战略战术思想为指导,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公诉人、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指控、辩护活动原理、特征与要求,为广大公诉检察官和刑事辩护律师奉上粗浅的“招法”,以供大家在出庭活动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