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攻防战:律师告诉你离婚纠纷的60个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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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婚前如果一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依然患病没有治愈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双方的婚姻无效。实际操作中,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与另一方离婚的目的,会向法院起诉提出对方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主张。那么,在患什么疾病的情况下结婚的会被认定为婚姻无效,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

现实困惑

凌某(女)与张某(男)2009年结婚。因为两人认识时间不长便结婚,所以感情基础不牢,双方婚后经常吵架、打架。

2011年,张某在单位的一次体检中发现自己患有乙肝。

凌某知道后,认为张某的疾病影响夫妻的生活,本就想要离婚的她,考虑如果诉讼离婚,需要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制分配两人的共同财产,而凌某与张某两人之间,凌某的财产比张某要多得多,所以凌某借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张某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目前没有治愈,要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如果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凌某则无须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张某分配婚后的财产。

秘密提示

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双方当事人协商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除外),而认定婚姻无效,则可以避免自己的财产遭遇以夫妻共同财产制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10条第(3)项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因此,因疾病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条件有三点:(1)需在婚前患病;(2)所患疾病需要经过医学认定为不应结婚的疾病;(3)婚后尚未治愈。没有达到上述三点条件的,提出婚姻无效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这需要由鉴定机构对相关疾病作出鉴定意见。

根据2002年卫生部发布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婚前医学检查”第2项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疾病: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和生殖系统疾病等。医学检查单位影响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不宜结婚或不宜生育或未发现不宜结婚、生育情形的意见。[1]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特定的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精神病,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破解办法

本案中,凌某需要对张某的乙肝做医学鉴定,通过鉴定机构认定张某所患的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然而,乙肝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并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范畴。另外,即使张某所患的疾病被认定为医学上不应结婚的疾病,因为他患病的时间并不在结婚之前,所以凌某提出婚姻无效的主张亦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除非凌某提交张某的相关病例证明张某的患病时间在结婚前且目前并未治愈,同时申请医学疾病鉴定所出具相关的鉴定结论认定张某所患疾病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才可以打赢这宗婚姻无效的官司。

证据及材料指引

1.病历:证明患病的时间以及目前治愈的情况。

2.鉴定结论:证明所患疾病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

【法律运用】

《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0)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注释:

[1] 陈爱武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