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22 11:11:12
第1章 序
第2章 补办婚姻登记,婚姻关系溯及既往
第3章 女方孕期 生育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
第4章 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第5章 面对家暴,受害人应第一时间报警验伤
第6章 老人再婚会影响日后子女对其财产的继承,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却不因老人再婚而终止
第7章 “黄昏恋”也应尽快办理婚姻登记
第8章 夫妻双方要对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约定,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第9章 与军人结婚易,与军人离婚难
第10章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不适用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第11章 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处分,不同意处分的另一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12章 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之后并不会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13章 部分地区的法院会将以结婚为目的而购买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14章 父母对婚后子女的赠房可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第15章 在无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判断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房屋登记日期为准
第16章 购买配偶父母名下的房改房不过户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17章 一方向另一方赠送房屋,原则上登记过户前赠送可撤销
第18章 婚后对单方名下的房产共同贷款的,离婚时房屋产权人应向另一方给予增值补偿
第19章 在特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单方面起诉要求“分家”
第20章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依然是个人财产
第21章 夫妻忠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双方离婚,且一方存在法定过错
第22章 子女非亲生,受害一方有权向另一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做亲子鉴定
第23章 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
第24章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存在争议的,需通过竞价或评估的方式进行分割
第25章 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通过竞价或评估的方式处理
第26章 妻子擅自堕胎的,丈夫可以要求离婚但不能要求索赔
第27章 复婚后要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复婚前一方的财产如无约定则属于个人财产
第28章 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签订后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协议不生效
第29章 协议离婚一年内,可以对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内容反悔
第30章 离婚后发现有财产尚未分割的,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分割
第31章 夫妻之间借款视为双方约定对共同财产的处分,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32章 养老保险金的实际缴付部分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33章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第34章 约定夫妻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一方因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补偿
第35章 因同居而索要青春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
第36章 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大额财物,分手后应返还
第37章 在特定情形下,彩礼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返还
第38章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获得的物质奖励是个人财产
第39章 夫妻之间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第40章 离婚时双方协商将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为保护子女的房产权益,双方可签订子女财产保护协议
第41章 夫妻双方在公司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外转让
第42章 股东离婚可能会影响公司经营
第43章 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44章 哺乳期内离婚的,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判归女方
第45章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判给谁抚养,关键看孩子的年龄阶段
第46章 经济条件并不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谁的唯一因素
第47章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有具体的计算方法
第48章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履行配合探视义务的,抚养权可以被撤销
第49章 抚养费支付执行难,可尽量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
第50章 在探视子女的过程中施加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法院可剥夺加害人的探视权
第51章 向法院申请查询对方存款记录时,要懂得“往前查”
第52章 离婚官司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律师代理案件,本人仍需出庭
第53章 怀疑对方有外遇,“抓奸”取证应合法
第54章 如有证据证明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案件可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第55章 单方面提起诉讼离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准许离婚
第56章 涉港离婚诉讼中,香港法院离婚判决书需要经过内地法院司法程序的承认才有效
第57章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用上诉,一审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起诉
第58章 打离婚官司,可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审理
第59章 离婚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不得结婚,也不能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第60章 越是涉案资产多的夫妻,离婚纠纷越需要快速处理
第61章 离婚诉讼进行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