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营分析:基于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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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承保业务支出:风险成本与营运费用

如简化案例所示,人身险业务的支出分为两部分:赔付支出和其他费用。实际情况稍显复杂,需要考虑分入分出因素和权责发生制因素,承保业务支出可分为“风险成本”和“营运费用”两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险公司的营业支出中包含有非保险合同的营业支出和投资业务支出,需要扣除,因为我们这里仅考虑保险业务的承保利润。

一、人身险业务风险成本

与简化模型的赔付支出对应,与利润表中营业支出的相关科目相对应,人身险业务风险成本包括如下几种。

1.退保金

与财险不同,人身险多数都有储蓄性,客户可以随时退保,领取保单的现金价值,于是,退保金是人身险公司的一项重要现金流出,也是人身险公司的一项重要支出。

2.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

赔付支出包括赔款支出、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生存给付、年金给付、分保赔付支出等。

摊回赔付支出指分出人从分入人那里摊回的赔付成本,包括赔款支出、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等。

3.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指“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本期变动数,即三类准备金的“期末值-期初值”之和。

以中国人寿2016年度为例,根据中国人寿(资产)负债表,

中国人寿2016年度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期末未决赔款准备金-期初未决赔款准备金)

+(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期初寿险责任准备金)

+(期末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15.3-92.7)+(17629.3-16527.7)+(630.2-460.1)

=1294.3亿元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指分出人按再保合同从分入人那里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变动数,是三项应收分保准备金的本期变动数之和。如前所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对分入人是负债,对分出人是资产,因此,三项准备金列在分出人的资产表中。

以中国人寿2016年度为例,根据中国人寿资产(负债)表,

中国人寿2016年度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期末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期初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期末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期初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期末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初应收分保长期健康

险责任准备金)

=(1.03-0.5)+(1.82-0.82)+(16.01-11.64)

=5.9亿元

4.保单红利支出

指分红险业务盈余中分配给客户的部分。

二、人身险业务营运成本

与简化模型的其他费用相对应,同时与利润表中营业支出的相关科目相对应,人身险业务的营运成本包括如下几种。(由于某些营运成本支出既包含保险承保业务支出,也包含非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支出,需要视情况进行分拆计算。)

1.税金及附加

2016年5月1日开始,针对承保业务,保险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是6%。1年期及以上储蓄险免征。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也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但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收益,在到期前不缴纳增值税。(由于政策尚未完全确定,投资收益的缴税方法还未完全定型。)

由于人身险公司以经营长期储蓄业务为主,财险公司主要经营短期保障性业务,而增值税的计算基数是增加值,所以,同样的保费收入,寿险业务的增加值远低于产险,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也要比财险公司低得多。例如,2016年度,中国人寿保险业务收入4305亿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只有6.5亿元,但平安财险保险业务收入1780亿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达40亿元。

看来,虽然寿险业保费规模和资产规模远超产险业,但产险业对政府的增值税贡献却高于寿险业。

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含义。如前所述,保险销售的一大特点是高度依赖中介,寿险尤为突出。支付给中介的销售费用称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通常将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销售费用称为“佣金”,将支付给机构性中介的销售费用称为“手续费”。

以中国人寿为例,2016年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为520.22亿元,占当年规模保费收入(5960亿元)的比例为8.7%,可见中介在保险销售中起到的中坚作用。需要说明的是:拿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与规模保费去比其实并不合适,因为规模保费中既包括新单保费,也包括续期保费,新单保费肯定要支付佣金,续期保费则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支付佣金,也就是说,8.7%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数。

(2)保险公司业务分类。如第一章所述,保险公司有三种保费收入:原保险费收入、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分别对应三种负债:保险合同准备金、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独立账户负债。我们将原保险费(流量)及其对应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存量)视为保险业务,将其他两种视为非保险业务,分别称为“保户投资款业务”和“独立账户业务”。

读者可以看得出来,“保户投资款业务”和“独立账户业务”是基于负债(存量)而不是基于保费(流量)起名的,之所以基于负债起名而不是基于保费起名,是因为保费收入是经过分拆后才进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和“独立账户”的,本书讨论的是分拆后进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和“独立账户负债”的业务。

(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分拆。如前所述,我们这里仅考虑保险业务的承保利润,而人身险公司利润表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往往既包含保险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也包含非保险业务(保户投资款业务和独立账户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因此,这里需要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进行分拆,拆出保险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关于手续费及佣金的分拆,应该按照保费收入(而不是保险负债)分拆,因为手续费及佣金是基于保费收入的某个百分比支出的。分拆是需要重点考虑以下两点:

① 保障性越强,或投资性越弱,保单销售难度越大,同时承保利润越高,因此,保险公司越需要、同时也越有钱支付更高的手续费或佣金。因此,从单位保费消耗的手续费及佣金来看,保险业务>保户投资款业务>独立账户业务。

② 相对于保户投资款交费和独立账户交费,保险业务往往包含更多的续期保费,续期保费要么中介费相对于新单保费比较低,要么续期多年已经不需要支付中介费了(根据最新的年报数据,几家大型寿险公司的续期保费是新单保费的2倍左右)。

综合上述两点考虑,这里假定:在同等保费收入条件下,保险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保户投资款业务或独立账户业务的3倍(事实上,不同的公司应该根据其业务结构做出不同的假设),则:

分拆计算结果如表3-2所示,总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为520.2亿元,其中,保险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估计为461亿元。

表3-2 手续费及佣金的分拆

数据来源:中国人寿2016年年度报告。

3.业务及管理费

(1)业务及管理费的含义。保险公司的业务及管理费是个大箩筐,除支付给客户的赔付支出、交给政府的税金及附加、支付给中介的佣金及手续费之外的,保险公司所有的开销都在这里了。包括:

① 职工薪酬:薪酬及奖金,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

② 物业及设备支出:折旧与摊销,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③ 业务投入:如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拓展费等。

④ 行政办公支出,如办公通讯邮寄费、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⑤ 其他支出,如研究开发费、审计费等。

以中国人寿为例,2016年度业务及管理费合计支出315.6亿元。包括职工薪酬186亿元、物业及设备支出51亿元、业务拓展及保单管理支出63.7亿元(含保监会监管费2.5亿元)、行政办公支出21.6亿元等。

(2)业务及管理费的分拆。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保险业务还是非保险业务(保户投资款业务和投连险业务),都需要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因此,需要将人身险公司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进行分拆,得到保险业务的业务及管理费支出。

关于业务及管理费分拆,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是按照流量分拆,即按照当期流入的三类业务各自的规模保费占比进行分拆;第二种是按照存量进行分拆,即按照保险合同负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独立账户负债占比进行分拆。考虑到所有存量业务都会有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如客户服务费用、理赔费用支出等,所以,这里按照存量占比进行分拆。

还需要考虑的是,不同业务的复杂性是不同的,通常保障性越强,或投资性越弱,业务管理就越是复杂,同等规模负债需要消耗更多的业务及管理费用。即从业务复杂性来看,保险业务>保户储金业务>独立账户业务,因此,单位负债的业务及管理费消耗,也是“保险业务>保户投资款业务>独立账户业务”。

假定单位负债的业务及管理费消耗规律为,保险业务是保户投资款业务的2倍,是独立账户业务的4倍,则

以中国人寿2016年度为例,根据中国人寿(资产)负债表(如表3-3所示),可计算:

表3-3 中国人寿2016年公司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保险合同准备金

=[(104.9+115.4+17629.3+630.2)+(79.4+92.7+16527.6+460.1)]/2

=[18479.8+17159.8]/2

=17819.8(亿元)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1957+841)/2=1399亿元

独立账户负债=(0.1+0.1)/2=0.1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是保险合同准备金、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以及独立账户负债年末和年初的存量值,计算年度值时需要计算其年末值和年初值的平均值。在本书后面的各种计算中,只要涉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处理方法类同。

业务及管理费分拆计算结果如表3-4所示,总的业务及管理费支出为315.6亿元,其中,保险业务的业务及管理费支出估计为303.6亿元。

表3-4 业务及管理费的分拆

4.分保费用-摊回分保费用

分保费用是指分入人(如中国人寿)向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用以弥补分出人的销售等费用支出),这里是分入人的支出。

摊回分保费用是指分出人(如中国人寿)从分入人那里收到的分保费用,对分出人是收入。

5.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包括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和非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只有非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承保业务支出。

由于保险公司的资产主要是投资资产,尤其是人身险公司,投资资产占比90%以上,与承保业务有关的资产主要是少量办公场所类固定资产。因此,人身险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投资资产减值,而非固定资产减值。也就是说,我们在核算承保利润时,对资产减值损失可以忽略不计。

6.其他业务成本

人身险公司营业支出中的其他业务成本,主要包括非保险合同的利息支出和手续费佣金支出,基本与保险业务无关,不算做承保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