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道德发展研究报告2016:家教与家庭家风建设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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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与家庭文化建设的着力点[1]

立足新时代社会背景,注重家风、家教和家庭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举措,也是落细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抓手。全社会上下要注重创新、落实,把家庭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全面推进。

(一)抓认识:提高全社会对家风家教家庭建设的认知自觉

“思想先行”是一种建设规律。推动中国文明家庭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细落实,建构现代性的社会治理体系,必须提高对中国家庭的社会结构地位的深刻认知。

要引导社会上下深入理解家庭在中国社会中的独特地位,理解家庭建设对于幸福生活、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切实推动家庭教育宣传实践与家庭建设行动。家庭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是家庭成员之间感情、生活、文化和价值观诸方面因素的综合。家庭具有生育、教育、休养生息、心灵归属、养老等功能,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离不开家庭建设。家风家教具有的教育、调解、导向、舆论监督功能,不仅是维系家庭和睦幸福的重要因素,也是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形成发展的基础,是社会风气与民风世风的重要影响源。中国社会从古至今高度重视加强家庭建设和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孝老爱亲”“慈孝”“勤俭”“家和万事兴”“家齐天下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传统家庭美德,这和家庭在社会和谐、生活幸福中的重要作用是分不开的。

要引导家庭和家庭建设工作者学习了解中国传统家庭美德思想内容,推进家庭文化建设和家庭教育宣传实践。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在漫长历史进程中,随着社会演变与变迁以及文明的不断推进积累并发展的,家和万事兴、孝老爱亲、修齐治平的思路,孝悌忠恕的仁爱精神,谦和好礼的价值取向,为人处世的诚信品质,克己奉公、先义后利的家国情怀,律己修身、身体力行的修为精神,艰苦奋斗、勤劳节俭的治家传统,笃实宽厚、推己及人的致和思想,威武不能屈的民族气节和立志报国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等等,都是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的瑰宝,值得后人不断学习。相关社会部门应着力挖掘整理和精选家庭美德文化内容,编辑成册,或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为传播,使其对家庭和家庭建设工作者产生影响。中国传统道德中,人们把重要的人际关系视为“五伦”,把亲、义、别、信、序视为“五伦”关系准则,其中所含的积极成分,如家和万事兴、孝老爱亲、贤妻良母、勤俭持家等,都是构成中华传统家庭美德和良好家风建设的文化因素。

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博大精深,不仅包括日常家庭生活行为规范,也是维护家庭和谐幸福的道德基础。哪个家庭保有传统孝老爱亲的家庭责任感和道德家风,哪个家庭就会和谐幸福。所以应切实发挥文明办、妇联、教委、共青团等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作用,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引导家庭以及家庭建设工作者深刻认知中华传统家庭美德在家庭建设中的历史根基和现代意义,这是现代家庭建设的动力基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维。

(二)抓文化:传承中国传统家风家教文化,创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家庭文化

传统家庭文化在转型期存在某些被解构祛魅的现象,新时期中国特色家庭文化的相对缺位也是当下家庭建设不够到位的原因之一,要想真正做好家风家教家庭建设,就必须创建与之相应的家庭文化。转型期文化及其价值观带来的变化,既对传统文化产生某种冲击,也对传统文化的更新创新提出呼唤,传统家庭文化在这个时期需要和现代家庭观念结合并创新出既有传统特色又有现代精神的中国特色家庭文化。

挖掘传承中国传统家风家教文化的美德内涵。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教育,家书、家信、家教、规训等更是林林总总。经过数千年实践和总结,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家教文化。中国传统家教文化的内涵与特点具体表现在:一是中国传统家风家教文化始终以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为主题。多层面对子弟进行立报国之志、成忠义之才的爱国尽忠教育。传统爱国家训以及仁人志士以生命铸就的忠义之举,对家庭和子女的爱国情愫培养产生了深刻影响。二是中国传统家教文化多以仁义、和睦、亲邻、善邦为核心内容。中国文化主张的“和合”及其衍生出的“以和为贵”的价值观,一直是中国家庭对子弟进行家族观、群己观、国家观教育的核心内容。三是中国传统家风家教文化特别弘扬志高存远、自强不息的人格精神。传统家教重视立志勤学自强不息的教育,在培养塑造识体务实、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自强自立的理想人格和民族栋梁之材方面起了巨大推动作用。四是中国传统家风家教文化非常重视俭德教育。许多家训典籍都有“勤俭”专论,许多治家言论已成古代乃至现代人们关于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座右铭,也是涵育今天家教家训文化的丰富资源。

创新现代家教理念。创新现代家庭教育理念,要克服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的现象,注重把家庭教育作为与学校教育同等重要的事情来做。一是在教育定位上,要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并重。要在全社会形成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格局,把家庭教育摆在与学校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不能使家庭教育仅成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和附庸。对于儿童、青少年而言,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老师,儿童社会化的最初阶段或者说“黄金期”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即便在进入学校和社会后,家庭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教育功能。二是在教育内容和导向上,要以素质教育为主线,树立正确育人观。要重视花大力气改变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同时要改变家庭过于偏重成才教育而忽视成人的教育,还有过多偏向个体发展,而忽视社会责任等单向度、不全面、短视的、失谐的内容和模式。三是要强调家长在家庭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榜样作用。“父以学为教。”父母家长是否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给孩子树立良好榜样,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教育环境,对孩子成长极其重要。要教育家长学会使用合理的教育方法。因材施教是家庭教育的理论基础和养成教育规律,古人强调通过言传身教、因人而异等方法进行家庭道德教育。各地文明办、妇联、教委、共青团等职能组织要注重多举措提高家长素质。利用多种媒体,使家长掌握家庭教育基本理念和方法,在家长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实施家教队伍辅导等举措,开办家长成长课堂;开展调研,对家庭教育中的问题以及经验进行研究,解决问题,推广经验。四是积极发挥社区作用,办好家长学校、家教指导中心,定期对家长进行培训,宣传家庭教育成功经验,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使家长获得具体有效的家教知识,借鉴学习国内外家教和家庭建设经验,使家庭、学校、社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坚持以德立家,以德育人,涵育优良家风。家风是一种无言的教育,悄然无声地影响家庭成员。坚持以德立家,涵育优良家风,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文化与和谐家庭的重要途径。传统家风在人格涵养方面作用极大,“有家教”往往是人格和道德素质底线的代名词。要注重家庭美德教育和社会公民教育相结合,培育家庭成员认同遵守传统美德与社会共同价值观,不仅有利于个体自身成长,也有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

(三)各职能部门组织要协同联手推动家风家教与家庭建设

发挥妇联职能优势,引领妇女和家庭自觉加强家风家教家庭建设。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引领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应有功能。“注重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这关系到家庭和睦,关系到社会和谐,关系到下一代健康成长。广大妇女要自觉肩负起尊老爱幼、教育子女的责任,在家庭美德建设中发挥作用,帮助孩子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广大妇女要发扬中华民族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追求积极向上、文明高尚的生活,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2]一要以“妇女之家”为阵地,搭建平台,创新载体形式,引领妇女和家庭学习、传承和践行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二应常态化开展评选“最美家庭”活动,切实使广大妇女和家庭在全过程参与中,深化对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的认识和把握。三要发动妇女群体的家庭建设优势,发挥家庭主妇在和谐家庭建设中的功能。妇女在家庭生活方式和家风形成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母亲对子女的教育更是影响终身。要培养引导妇女群体家庭建设的能力。

发挥文明办职能优势,以文明家庭建设为抓手,带动家庭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文明办作为文明家庭建设的核心职能部门,可有效调动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和积极性,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促推相关领导小组体制和协同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实效力量,力推形成合力谋事、共同成事的社会化工作格局。此外,要注重把家庭文明建设纳入城市文明创评和相关工作的考评机制,如建立家庭文明建设相关评价指标,拓展利于领导重视的工作规导和利于群众参与的争创渠道,使家庭文明创建成为工作创新、工作成效、领导重视、群众认同的重要工作评价激励的过程。

注重启动家风、家训、家族荣耀史的挖掘,共同推进家庭美德传播行动。各相关部门、组织要组织引导千万家庭注重挖掘本家族历史或历史人物的典型事迹,激发现代人对家族荣誉的认可和自豪感,激发培养个人道德的原发性。重视挖掘家庭传统资源既有利于良好家风、家训和家教的传递,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的方式途径。

注重“家”对个人成长的原发功能的引导,共同推进家庭教育阵地建设。不管时代怎么变,家庭作为个人生活、成人教育的功能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家庭是人生成长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教育阵地,也是社会治理中完成培育有现代文明素质公民的一种重要基地。

(四)延展构建学校-家庭一体化教育机制

扩展学校指导服务责任内容。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传统家庭美德融入未成年人的大教育机制中,和家庭、家长形成联动教育机制,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发挥好家长委员会的教育协调功能。学校以及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机制。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相关章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家长委员会要邀请有关专家、学校校长和相关教师、优秀父母组成家教指导队伍,面向广大家长定期宣传国家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要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要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学校沟通渠道,逐步形成以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德育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老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队伍。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总体部署。

要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将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派教师到街道、社区(村)挂职,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如常规举办育人咨询服务和亲子实践活动,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举办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

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在队伍、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协助,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家教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幼儿园的工作部署中。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一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两次亲子实践活动,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

强化家教专职、兼职队伍建设。学校和社会要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开展家庭教育知识普及活动,鼓励带动各类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发展。针对家教队伍不够专业化和规范化方面的问题,要常态设立或引入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专家化、职业化。借助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家庭教育进乡村”“家庭教育校园行”等系列活动,根据社区、学校和家庭的需求,定期举办健康讲堂、心理咨询、热线咨询、家教面询等服务。针对远郊区县和贫困家庭以及流动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资源较为匮乏等问题,促进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有效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服务的规范发展。

(五)加强对不文明尤其缺乏孝道的家庭问题的纠错规导管理

构建家庭建设体系,必须考虑把建立健全针对家庭不文明行为尤其是缺乏孝道行为的纠错与规导机制作为重要内容。只有全社会都积极参与到对家庭不文明行为尤其是缺乏孝道行为的纠错与规导中来,现代家庭文明建设才能更有成效、更加和谐。

一要严格要求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关键在于提高父母的素质和他们实施积极家庭教育的能力,“养不教,父之过”,“孩子有问题,父母来‘吃药’”,当前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此,千千万万个家庭的父母应始终坚持以子女为本,不断认识自我、认识孩子,不断强化把培养孩子作为一种崇高事业的理念,加强学习,尊重子女的合理需要和个性特点,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和要求,始终把教育、抚养子女作为自身的法定职责,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教育、抚养职责;同时要注重提升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能力,积极发挥言传身教、榜样示范作用,重视与学校、社会共同形成教育合力,避免教而不当,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实效性。

二要不断提高市民和农村居民的法律素质。城市社区和地方乡村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深入到社区、乡村向广大市民和农村居民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讲家庭暴力和虐待老人是违法行为以及给家庭成员带来的危害。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报刊、电视、广播等社会媒介上及时地曝光和谴责残害、虐待老人的暴力行径,从而使虐待过老人的子女从思想上转变观念,自觉树立尊重老人的意识;让受过虐待的老人懂得子女虐待自己是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中国特色家庭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受虐老人的投诉接待工作,根据投诉、举报,主动深入调查分析,该调解的调解,该出警的出警,该批捕的批捕,该处罚的处罚,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订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指导学校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学校附近的游戏厅、录像室、网吧等不健康场所要坚决关闭,其他青少年娱乐场所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政府部门要主动干预。要建立社区、农村预防家庭暴力组织体系,尤其是反虐待工作机构,积极发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预防和制止虐待老人事件中所起的主导作用,做到及早介入干预虐待老人事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协调功能,妇联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救助受虐老人,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要坚持以法助德的家庭建设制度规导思路。中国古代注重制度、政策和财力导向对家庭建设的保证作用。《礼记·内则》记载,“凡养老,五帝宪”,表明自五帝始就为社会养老制定了制度和宪令。《王杖诏书令》记载,年龄七十以上老人,朝廷赐王杖,享优待权力,其社会地位相当于俸禄六百石的官吏。古代朝廷的“举孝廉”“孝悌力田”“孝廉方正”等选官入仕政策,是对人们做孝子、守孝行的政治和财政支持与鼓励,可看作我国古代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也是现代家庭建设中需关注和运用的原则。当前家庭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导,在注重强化家庭教育、家风建设环节的认知和家庭成员的自觉努力的同时,要注重从家庭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度方面进行导向。要充分利用法制力量和政府行政力量,给出有利于和谐家庭、文明家庭建设的政策规导,如,台湾在住房、购房政策方面,就制度性鼓励孝老爱亲的家庭选择,如果子女在购买住房时为父母购买同一小区住房,为父母所购的这第二套住房将享受政府补贴的政策优惠。我们也应在政策规导方面积极创新思路,使孝老爱亲等传统家庭美德的落地获得政策支撑,既维护家庭建设软环境,也提供家庭建设的良性制度保障环境,把推进依法治家与以德立家结合起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建设社会支持体系,真正推动家庭建设。

(六)构建家庭建设的社会支持和保障机制

家庭建设是全社会的事,需要合力聚力构建家庭建设的社会机制。尤其是相关部门,应当将其当作工作重心之一来力抓力推。相对而言,妇联、文明办、学校、关工委等部门应该对家风、家教、家庭建设以及核心价值观的家庭落实负有更多工作责任。齐抓共管的协同工作格局,必须在核心职能部门牵动促进下才能真正有效发力和全面推进。要建立各级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人大、政协、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企事业单位协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开放式保障体系,形成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机制。

发挥好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作用,把家庭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和布局中。各级组织要依据各地、各单位、各民族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结合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把家庭建设纳入本地、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党建工作中,制订规划、目标、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机制,明确责任、奖惩措施,狠抓落实,以实证能力推进家庭建设。要加强顶层设计,合理安排部署家风、家教、家庭建设工作,改变理念宏大叙事、实施缺少细则的落空现象。有了工作建设目标理念,有了文件精神和主体工作原则,各级组织部门和社会平台就必须跟进实施细则进行“顶层设计”。奥斯特罗姆说,缺少制度细则的制度等于“无制度”。各级组织要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各地区正在推进的家庭建设工作思路,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家风家教家庭建设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顶层设计完善可行、层层落实至“0公里处”、成果预设可见可测。

结合百姓生活所需与工作实际,逐步形成家庭建设社会支持体系。家庭建设工作中一定要急家庭之所急,做面上工作的同时不忘深入家庭解决百姓的生活困难,树立做锦上添花工作的同时也注重做雪中送炭工作的思路。比如,在寻找“最美家庭”的同时,也寻找“最困难家庭”而给予帮扶解困,且这种解决“最困难家庭”的工作应成为有关家庭建设工作的常态思路,因为帮困解忧最困难家庭,不仅是社会主义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帮扶困难家庭走出困境,走向和谐家庭、文明家庭的基础性建设。核心价值观和传统美德的宣传教育有多种形式,其中开发开展家庭服务,急群众之所急,提供群众所需服务,是对党和国家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传统美德的最好诠释和“宣讲”。要及时给予困难家庭、问题家庭尤其是孤寡老人、问题儿童等更多关爱、帮扶、救助。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家长签订责任状等形式的文件,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特别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以城乡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要求主管部门履行社会责任,解决困难家庭尤其是孤寡老人困难,力保家庭建设中的底线管理原则。

总之,要跟进举措细节,多方开发家风、家教、家庭建设的方法途径,形成顶层设计、主管力抓、政策规导、宣传引导、活动实践、社会支持的家风、家教、家庭建设格局。

(七)抓氛围:将家风、家教、家庭建设行动纳入社会媒体传播系统

现代信息社会是一个“媒介化社会”,各类传媒要立足各地精神文明建设需求,设置必要议题,发挥应有功能。相关部门要对相关媒体提出家庭建设宣传教育的“规定动作”,推进家庭美德传播行动、家教知识普及和宣传实践活动。要注意强化大众传媒的主体责任意识,媒体作为社会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平台,“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3]

发挥主流媒体与新兴媒体作用,统筹运用宣传舆论资源,汇聚传递文明家庭建设正能量。电视台、广播台、平面媒体等主流媒体应与家庭建设主题相配合,开设富有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专栏等宣传平台,用好各地文明办、妇联等网络阵地,用好各类论坛博客、微信、微博、微视频、微电影、手机报以及城市大屏、楼宇电视、地铁公交广告等传播渠道,播放家风、家教、家庭建设相关公益广告,开设家庭文明专栏,扩大家庭建设的感染力、影响力。

社会宣传中要注重发挥典型家庭的引领示范作用。媒体应对选树出的具有良好家风、家教和家庭文明的典型家庭大力宣传,加强榜样引领。榜样的力量无穷且巨大,通过榜样引领示范,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大力选树宣传好和谐与文明家庭典型,加强示范引导,传播和谐文明家庭理念,推动良好家风培育,让典型家庭的榜样力量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建设中落地生根。


注释

[1]本部分参见葛晨虹负责的首都文明办课题“弘扬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的思考”相关内容。

[2]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发挥我国妇女伟大作用.人民日报,2013-11-01(1).

[3]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