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结构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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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我国第一次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保险业进行定位,这对保险相关领域来说,既是绝好的机遇,又是严峻的挑战。《意见》中提到的大部分业务涉及财产保险领域,保险的作用是其功能在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的反映,可保风险范围随着保险业承保能力的不断增强而日益扩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点领域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日益凸显。

自1980年我国首先恢复财产保险业务以来,财产保险公司数量从发展初期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增加到目前的超过80家;经营模式从1995年前的混业经营,发展到1996- 2002年严格的分业经营,再到2003年后适度宽松的分业经营;业务经营范围几经调整不断完善,涵盖了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其他多种财产保险业务。保险日益成为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有效方式,云南、四川地方巨灾保险试点相继启动,我国首只巨灾债券在北美成功发行。保险持续服务“三农”发展,积极助力“精准扶贫”,财产保险的服务范围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然而,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不同业务类别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从1996年开始,机动车辆保险便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比最高的业务,二十余年来业务占比都在70%左右的高位。业务结构单一导致公司资源和风险过于集中,对于单一业务的依赖和同质化产品的竞争也导致日益严重的市场畸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财产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结构优化研究》一书基于对北美洲、欧洲、亚洲三个洲七个样本国家(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法国、日本和韩国)的横向分析和我国保险复业近四十年来财产保险发展历程的纵向分析,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进行了详细研究,剖析了影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结构的内外部因素。该书通过翔实的数据、科学的方法、严谨的推理,论证了业务结构对公司经营效率和整体财险市场的影响。该书通过研究发现,成熟保险市场上外资财产保险公司集体作用呈现的业务结构均衡并非源自每家公司业务结构的均衡发展,而是源自不同公司业务经营的差异化发展,这对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制定经营发展战略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结构优化研究》一书所提出的调整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比、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等建议,符合当前财产保险的发展要求和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保监会会同相关部委已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6号),着力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该书通过科学测算,给出了各类财产保险业务占比的优化区间,这对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实践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保险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发展,希望保险领域多一些这类理论联系实际、就行业发展的某一问题深入科学地进行分析研究的成果。通过扎实的理论研究,为政府决策、市场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是以为序。

魏丽

2018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