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建设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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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与道德观念

我国当前的时期,可以说是价值观念激烈冲突的时期。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工业技术的迅速发展,商品生产的不断扩大,日渐加深和加重这一冲突的发展。

我国社会所出现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其根源来自我国经济生活的变化。一般来说,这种冲突中随着改革开放而产生的新思想、新观念,是相对于改革开放前的旧思想、旧观念而言的。新思想和新观念,代表着改革开放的要求,反映着改革开放的呼声,并要求能得到人们的支持和社会舆论的同情,从而为改革开放创造一个顺利发展的环境。旧思想和旧观念,代表已经过时的、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老观念,这些观念由于习惯势力,由于传统观念的作祟,它在评价当前的社会现象等各个方面,仍然要产生重要的作用。凡是对我国社会现象进行广泛了解并深入思考的人,一定会深切地认识到,人们之间的价值观念的冲突,是确实存在的,如何正确对待有关不同价值观念的冲突,对我们“四化”建设的进展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生产的发展,许多所谓“新”的观念,必然要站出来大声疾呼,要求打破过去的禁锢和束缚,使由这些观念所产生的行为活动,能够为人们所承认。这些行为活动,不但要求在法律上合法,而且要求在道德上被称许。因为,如果一个行为只是不违法而得不到道德上的赞扬,这种行为就会在社会上被认为是不光彩的,甚至是卑下的。因为只是不违法,还不能使这种行为者称心如意、放胆而行;行为者可能因此而获利,但他们会受到舆论的压力,遭到许多人的贬斥。另一方面,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来看,价值观念特别是有关道德的价值指向,总有一种使社会成员向更高层次努力的导向作用。价值观念总是支配着人们的思想行动,并以此为评价标准,以决定我们的好恶、喜怒、取舍。道德价值,主要不是研究何者可以为,而是研究何者应当为,道德价值的大旗上总是写着受到人们肯定、鼓励和赞赏的“应当”二字,用以激励人们沿着道德的阶梯向上攀登。

在价值观念的更新中,针对封建意识的残余,必须对由宗法等级制度所造成的特权等级思想和重义贱利观念,予以彻底否定,并对由此而导致的不适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陈腐观念,予以更新。

中国曾是一个长期处在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中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一个人都被放置在一定的等级地位上。这种地位,甚至是在一个人一生下来时就已经确定的。在这种社会中,最高、最大、最重的价值目标,不是追求巨额的金钱和财富,而是一种较高或最高的等级地位。一个人,只要具有了较高或最高的等级地位,他就可以享有处在这一地位上的人所应享有的一切。他只要进入了某一等级,就可以有相应的宅第、车辆、妻妾、仆人,以及相应的生活待遇。他的地位,就代表着他的财富,地位越高,财富就越大。因此,在这种社会中,高官厚禄成为人们最高的价值目标。

在这样的社会中,“金钱”、“利益”在公开场合,往往是要受到鄙视的。所谓“重义轻利”、“重义贱利”、“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思想就成为人们主要的价值观念。在这样的社会中,从封建道德意识出发,人们普遍认为,如果一个人的行为的经济动机占据优势,就容易使这个人产生许多邪思歪念和非分的僭越思想,就会破坏人们的崇高使命和精神目的,就会有害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在这种等级社会中,如果一个人获得了不适于他自己等级的金钱,不但往往被视为一种非分的活动,而且很难保得住即使是辛苦挣来的金钱。在这种社会中,赚钱、谋利、经商,总是要被认为是卑贱的、贪婪的、不道德的活动。直到今天,这种意识也还在束缚着一部分人的思想。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打破这种森严的等级制度,改变人们对于义利关系的认识。经济效益、经商赢利以及对金钱的看法,都要根据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以振兴中华、实现“四化”的总目标为标准,来重新加以衡量。我们不但要“正谊”,而且要“谋利” ;不但要“明道”,而且要“计功” 。经商、赚钱、发财、赢利,只要是为社会、为国家,就是高尚的、有道德的行为。即使是对于个人利益的追求,只要这种利益是正当的,就应当肯定;靠自己的勤劳而致富,也应当被认为是合乎道德的。

同时,我们也还要看到,在关于金钱、利益、赢利、致富等观念的更新中,要避免唯利是图、金钱至上和拜金主义的腐蚀。在当前的社会上,也确实有一部分人,有意钻改革的空子,把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看做要以人们的自私心来作为动力,从而把金钱作为人们追求的价值目标。正像一个顺口溜所说的:“干部拿钱引,群众为钱干,一切向钱看,离钱玩不转。 ”把金钱当做发展商品生产力的唯一动力。这是很危险的。如果一切都向钱看,不论什么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只要能赚钱就干,根本不顾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这种思想和行为不但不是振兴中华、实现“四化”的现代意识,而且发展下去,必将会引导人们走向邪路。

在对人的道德评价上,在德和才的关系上,改革开放也向人们提出了要改变观念的问题。从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看,对人的价值的评价,较多地强调品德,而对才能重视得不够。而且,古代儒家往往把“愚”和“鲁”同道德品质联系起来。曾子和颜回是孔丘弟子中道德最高尚的人,孔丘对他们两个的评价是:曾子是“鲁”,颜回是“愚” 。从一定意义上,儒家甚至认为,他们的愚和鲁正好成为他们有德的原因。儒家后学,也特别推崇曾子的“鲁”和颜回的“愚”,并认为只有他们两个人,才真正能够传孔子之道。相反,对于聪明异常、才能最高、善于外交、巧于辩辞、经商有术的子贡,人们认为他反为自己的聪明所累,因此不能有高尚的道德。正是在这一思想影响下,似乎一个人的品质,只有同老实、憨厚、忠信、纯朴联系在一起,才是有道德的。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在对社会人物和历史人物的评价中,总是片面地强调道德,反对功利,重视王道,鄙视霸道,这也就是中国历史所谓的王霸、义利之辩的一种伦理根源。“骥不称其力,称其德也”,就是说对于千里马,人们认为它之所以被称赞,也主要是因为它的驯顺,而不是因为它的日行千里。宋代的理学家们更强调正直笃信、鲁钝诚实、忠信好学、谦虚谨慎、约我以礼、待人以恕、犯而不较、不念旧恶、徙义崇德、允执其中等品质,同时还强调所谓恭、宽、信、敏、惠和温、良、恭、俭、让等德目。这些传统道德观念,很显然,同今天商品经济发展的新秩序,同改革开放的新要求,是不相适应的。正直、诚实、俭朴等品德,当然还是需要的,但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也必须要同振兴中华、实现“四化”的总的要求相一致。至于把“温顺”、“谦让”、“恭敬”等看做美德,就更值得分析了。因为在振兴中华、实现“四化”的过程中,开拓奋发的精神、竞争自强的意识、奋斗进取的观念,不但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对一代新人的道德要求。我们应当大力提倡开拓奋发、竞争自强和奋斗进取的观念,反对墨守成规、安于现状、不求上进、“知足常乐”的观念。至于说把“鲁钝”和“愚钝”也看做一种高尚的道德,甚至认为只有“鲁钝”才能达到“深造乎道”的境地,就更加荒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我们正确地提出了德才兼备的衡量干部的标准,但是,传统的、封建的评价人们的陈腐观念,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产生作用。因此,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必须摒弃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旧的对人的评价标准,树立新的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道德观念。

在树立评价人的新的尺度时,同时也要注意到,我们决不能片面地强调能力、才干而不问品德,更不能把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倒买倒卖、买空卖空当做一种才能,并把它看做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道德。在新旧体制转型的大变动时期,在大量新的人才涌现的情况下,一些自私自利的极端的利己主义者,往往以所谓脱颖而出的能人自居,把不择手段地“赚钱”和损人利己的“发财”,当做对社会的贡献,并以此来掩盖他们的所谓“小节”,这种情况,是应该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的。

在价值观念的更新中,关于个人和整体、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也是我们需要从理论上认真思考的问题之一。

从中国长期封建社会的大一统的专制政权的要求来说,从个人同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来说,我们总是强调整体的利益。儒家和法家,尽管在“德治”和“法治”问题上,存在着根本的对立,但是两者都同样强调国家利益和封建社稷的利益。汉代以后,以“三纲五常”为主要规范的道德体系,总是要以牺牲臣、子的利益来维护君、父的权威。在这种封建大一统的专制主义的影响下,个人不但没有任何尊严和自由,甚至也不可有自我和人格。宋代以后,理学家们更极力提倡“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教条,强调“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让子亡,子不得不亡”,并以此来禁锢人们的感性欲望和自我意识,甚至想通过“居敬穷理”的修养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要人们达到泯灭自我的目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无产阶级的统一政权,大力强调社会、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由于我国从未经历过西方资本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长期而曲折的斗争,没有像欧洲在近四五百年的反对封建领主和宗教神权的斗争中所形成的自我意识和民主权利,更没有像法国大革命时期人们所形成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意识,再加上十年动乱期间所出现的践踏个人尊严、抹杀个人权利、否认个人价值,以致形成了一种有害的观念,似乎一切有关争取个人利益的意识,都必然是大逆不道的。这种忽视以至否认“个人”、“自我”的传统观念,同我国当前的改革开放和建设“四化”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为此,我们就应当提倡人们的自我意识,尊重人们的“个人尊严”和“个人权利”,承认人们的正当的个人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只有意识到他在社会中的地位,认识到个人的利益和价值,才能激发他为追求未来理想而奋斗的力量,才能形成自主、自强、自信、自尊的观念。从最近几年的我国现实生活来看,重视个人正当利益,强调个人尊严,对于激发人们为献身“四化”的开拓创新精神,对于民族的振兴,对于改革开放的发展,都是有积极作用的。在过去一段时期,把一切有关个人和自我的意识,都说成是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显然是不正确的。

同时,我们还必须摒弃个人主义的思想,树立为祖国、为人民和为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在个人和整体的关系上,作为一种人生应当信奉的价值目标,我们应当强调集体主义的思想,而不能把个人主义当做我们“四化”建设所需要的新观念,更不应把个人主义看成一种有利于我国改革开放的现代意识。个人主义作为资产阶级的一种思想意识,主要内容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强调个性的发展;(2)强调个人的权利和个人的利益(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 ;(3)强调个人的尊严和价值,认为个人是目的而不应成为凌驾于其之上的他物的手段。个人主义的核心内容就是,在自我和他人的关系中,主张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以追求个人的幸福为最终目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不可能也不应当走那种最终只可能是少数人发财致富的道路。从道德价值上来看,我们不可能奉行以个人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以个人幸福为最终目的的思想,而应当强调集体高于个人、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相结合的集体主义思想。在过去一段时期内,由于“左”的思潮的影响,我们对集体主义的理解,由于过分强调集体利益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个人利益。因此在今天的形势下,我们在观念更新的工作中,不需要把个人主义当做现代意识的新观念,我们应当对集体主义作出正确的、科学的说明,把原来对集体主义所作的种种不确切的、非科学的、片面的说法加以改正,从而使集体主义在振兴中华、实现“四化”中形成一种向心力和凝聚力,以团结全国人民,加速我国“四化”建设的进程。

在探讨改革开放同中国的道德建设时,在当前,还有一个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值得注意的问题,即历史和道德的二律背反,也就是一些同志所说的社会进步是否必须以道德的堕落为补偿的问题。有的人认为,今天中国需要发展商品经济,需要提高经济效益,需要发展个体经济,需要搞活流通领域,因此,对于许多只以赚钱为目的的行为,只要它不违犯法律,只要有利于搞活就应让其存在和发展;有的人认为投机取巧、自私自利、冒险淘金,也是应当提倡的。如果在改革开放中,不能在道德上做出一定的牺牲,就不可能促进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这一问题,究竟应当怎样认识,也是我们在改革开放中所应当解决的一个认识问题。确实,历史的事实曾经说明,在奴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初期,在一段时间内,社会的进步曾经以道德堕落作为代价。但是在奴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后来的发展中,都力图避免这种道德堕落的情况。在社会主义社会内,尽管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更应当尽力克服历史进步和道德堕落的二律背反,使历史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加能够同社会的道德进步统一起来,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

在奴隶社会的初期,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新的奴隶主阶级总是以“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2]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情况在我们看来,简直是一种堕落,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高峰的堕落。但是,随着奴隶社会的发展,奴隶主阶级的思想家们总是从各个方面强调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重要,并把道德和法律作为维护政权的两种互为补充的手段。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初期,也同样出现了道德的堕落。正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资产阶级为了追求利润,可以毫无顾忌地做出一切丧尽天良和损人利己的事情。一切都以能否获得金钱和利润为目的,甚至一个人的良心、名誉,都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作为商品出卖,以换取金钱,“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初期——而每个资本主义的暴发户都个别地经过这个历史阶段——致富欲和贪欲作为绝对的欲望占统治地位”[3]。正是这种“最卑劣的动机和情欲”,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以及以后很长一段时期内,造成了人类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又一次堕落。面对着这种情况,当时的思想家特别是伦理思想家,不断地发出呼声,要求克服利己主义的人生哲学,修正个人主义的思想,加强人道主义和注意人们的精神灵魂的改善。康德的善良意志、黑格尔的善的理念、费尔巴哈的合理利己主义等思想,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这一要求。经过资本主义社会的长期努力,在以后的发展中,社会的道德面貌较早期的情况有所改变。但是,不管怎么说,应当承认,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初期阶段,为了提高生产力和创造物质财富,为了促进历史的进步,在一段长时期内,道德产生了堕落的现象。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由于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由于对外国先进技术的引进,由于为了激发人们为“四化”建设的积极性,为了充分发展商品生产和更快地形成市场机制,因此,在一定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形成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情况。特别是由于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矛盾,产生利益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某些利己主义、自私自利、经济盘剥、损人利己等思想可能趁机发展。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推动我们去发展商品生产的根本目的是振兴中华、实现“四化”,是实现最终的理想——共产主义,而绝不是什么“卑劣的贪欲”,更不是那种“微不足道的单个人的财富” 。因此,在我们的改革开放中,在我们实现“四化”的过程中,完全可以避免和防止资本主义社会初期所出现的道德堕落的情况,防止和避免从“最卑劣的动机和情欲”出发,而“以损害人们的其他一切秉赋为代价”[4]。当然,在某种情况下,资本主义的商品意识还会对一些人产生影响,因此,也有可能造成暂时的社会的道德堕落。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我们今天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绝不是要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只是为了使少数人发财致富,而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在发展商品生产的过程中,必须要反对资本主义的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腐朽的思想意识,提倡为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而奋斗的崇高思想。在社会进步和道德进步的关系上,我们一定要尽力克服而且也能够克服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初期以道德堕落来作为社会进步的代价的痛苦经历,使社会进步和道德进步协调一致地发展。

改革需要正确的观念作引导,改革不仅仅是要发展生产力,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而且要提高人们的文化和道德素质,既要生产出满足人民需要的丰富的产品,又要培养出“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我们要把提高改革意识和增强民族自信心结合起来,要把加强现代意识同发扬革命的传统美德结合起来,要把追求功利同提高人们的集体主义精神结合起来。我们一定要把改革开放的过程当做提高全体人民道德水平的过程,而不能放任资产阶级和封建阶级意识等腐朽观念泛滥,使我们陷入社会进步和道德堕落的二律背反的泥潭。


注释

本文原载《改革与理论》,1988(5) 。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1卷,1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6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1卷,2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