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的宗教政策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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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政策

宗教政策的制定具有一般性特征,就是前面讲的中国宗教的基本政策,但中国宗教政策的制定和实行要考虑它的特殊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些关系都要处理好。”[1]首先,中国是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相关联,这就有一个民族宗教政策问题;其次,中国宗教具有国际性特点,又鉴于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利用基督宗教侵略中国的历史,以及目前国际宗教势力对中国的渗透,需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这就有一个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政策;最后,中国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社会,有一个社会发展方向问题,方向是社会主义社会,这就有一个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策。这些政策都是中国所特有的,在这里,我们姑且把它称作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政策。


注释

[1]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0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