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建议
杨丽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国家治理与人民福祉。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开启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广阔空间。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刻不容缓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科技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据中组部党内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社会组织中有18.4万个已建立党组织,组建率41.9%。近年来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相对于社会组织自身快速发展则明显滞后,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当前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缺乏完善的制度设计、体制依托,导致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低、工作推进难度大。二是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普遍不是领导核心层,缺乏工作独立性和自主性。三是全国各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模式不一,隶属关系多样,导致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权责不明,存在多头管理、分散管理或无人管理等问题。四是党的建设进度远滞后于社会组织发展速度,存在党的工作真空、乏力或不到位等情况,造成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缺位。五是社会组织党建系统开放性不足,与其他党建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载体及渠道,对接、融合不够。六是社会组织党组织体系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畅,存在党组织组建率低、有效覆盖率不高等实际问题。七是社会组织缺乏有效聚合党员的机制,存在党组织活动难以开展、作用难以发挥等问题。八是传统的党建模式与社会组织业务内容差异大、不匹配,党的建设易陷入“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质量”的尴尬境地。九是社会组织党员数量少,人员流动性大、构成复杂,多数党员或返聘或兼职或实际处于“口袋党员”状态,党员在理事会、管理层占比低,且绝大多数社会组织缺乏专职党务人员,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主观意愿低。十是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党建工作经费,经费来源单一、有限;活动场地难以保障,党组织活动难以组织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近年来地方对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做了积极探索
据了解,各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大体形成了“依托民政、集中管理、多方推进”“单设机构、以条为主、‘枢纽’管理”“组织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民政部门协助”三种类型,涉及以下四种模式:
(一)上海模式
上海于2003年成立中共上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现已逐步形成纵横结合、上下贯通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建立逐级分类领导体系,在市级层面及各区县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区别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组织类型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形成“三级联动、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各个大口党委、市社团局等参与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联席会。三是建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制度,将党组织关系、党建联络员、党的工作等纳入社会组织注册审核、年度检查之中。四是建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纳入基层党建责任检查和区县、街镇书记述职评议内容,确保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中党建责任脱钩不脱管。
(二)北京模式
北京于2007年成立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纳入工作范畴,现已基本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工委具体指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格局。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以分类管理为主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管理体制。二是在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的社会组织中认定或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联系、服务、整合和引领。三是依托“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同步建立社会组织党建“3+1”工作模式。
(三)宁夏模式
宁夏依托民政部门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形成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社会组织党工委牵头、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委)具体负责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体制。一是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党工委全覆盖。二是按照类别确定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实施归口管理、行业专职管理、属地管理等。三是建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组织、宣传、民政、经委、司法、工商等部门参加。
(四)广东模式
广东于2009年成立省级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领导全省行业协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归属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和归属省直单位业务对口管理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现已初步形成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民政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各司其责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格局。一是在市、县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二是在省级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党委—行业协会党委(总支)—分支机构党支部三级管理体制。三是深圳探索建立“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分类归口、区域托底”的党的建设工作体制。
以上四种模式,对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都是积极探索,应深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不足之处。
三、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体系
一是加快与党和国家战略对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亟待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接,与国家“双创”战略对接,迫切需要把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的培育、发展、党的建设置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加快打造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打造基层社会、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基础工程。二是加快建立统筹工作机构。党中央层面成立专门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机构,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社会创新、社会企业发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党的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评估与监管。三是加快健全党内法规。完善提升中办发〔2015〕51号文,加快研究、起草、出台“中国共产党社会组织工作条例”,从全党层面、政治高度加快推动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的培育、发展、党的建设工作,为群众、社会组织通过党组织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参与公共事务、从事社会服务创造政策条件。四是加快立法进程。加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加快修订社团、民非、基金会等“三大条例”,加快研究、出台“中国社会组织法”“中国社会企业促进法”,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五是加快战略研究。整合党的建设、社会组织、社会企业领域知名学术机构、学者以及实务探索者,组建既懂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又懂党的建设的专家团队,加快社会组织、社会企业战略、政策、国内外实践经验研究,建立与国际研究机构学术关系,借鉴国外政党吸纳新社会阶层、推动社会创新成功做法,加强党际、国际对话、交流、合作与互鉴。
(二)加快构建现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领导体制。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托底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体制。中央层面由中组部成立专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机构,分类、逐级理顺党的组织隶属关系和党的工作关系,加快构建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机构具体指导,民政、财政、司法、税务、教育、卫计、工商等部门结合职能协同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格局。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围绕社会组织党组织基本职责,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依托单位、行业、区域平台,通过选派党建联络员、开展群团、志愿工作途径,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和工作载体,加快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机构社会组织党组织直接联系机制,定期召开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及时挖掘、运用基层成功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统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构建社会组织共同体、生态链和精神家园。三是创新考评机制。坚持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列入党的建设工作总体布局,落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责任,纳入述职评议考核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同步考评机制,把党的建设工作全流程嵌入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各个环节。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更好地引导、组织、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四是严格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党的建设工作制度,探索符合社会组织特点、规律的党的建设工作方式,坚决防止形式化、行政化、庸俗化。建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惩戒机制,同步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山寨”“李鬼”社团与“野鸡”协会的曝光、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给予法律、行政处罚的同时,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其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及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多方携手、多措并举共同治理、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环境。五是提升政治认同。拓展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增加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比例,切实提升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政治认同和响应性;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进管理层、入理事会行动计划,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建之友”评选活动,构建以联系基层、服务群众为核心的党代表履职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成为社会组织提升主体地位、践行政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的有效载体和途径。
(三)加快形成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支持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员)担任、从管理层选拔或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等方式,选好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坚持关心激励和严格管理相结合,推动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待遇有保障、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凝聚力、创新力和党务干部专业化、职业化。二是搭建活动平台。统筹规划、设立社会组织集中区域党群服务中心,推动有条件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活动场所;支持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庄党组织场所向社会组织党组织开放;加快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园区、资源、交流平台,总结国内外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社会企业成功经验,借鉴新加坡国会议员(人民行动党代表)推动建立社会创新园做法,在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推动发展中,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空间。三是拓展筹资渠道。采取财政资助、会费划拨、党费支持等办法,落实社会组织党员缴纳党费全额下拨,推动社会组织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把社会组织负责人支持党的建设工作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发挥党组织协调各方、整合资源优势,引入公益创投、影响力投资等方式,借鉴广东佛山党建工作引领公益众筹经验,推广上海塘桥街道购买党建服务项目做法,加快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四是应用“互联网+”。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实施“互联网+社会组织党建”计划,开展党建工作推动“互联网+公益”“+众筹”“+志愿服务”等行动;建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数据库,通过登记、年检、评估等方式,同步统计和更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发展走势;建立社会组织党情舆情动态分析制度,开展社会组织党员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组织找党员活动;建立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实行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广大党员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建立社会组织党建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部门、社会组织之间及时发布和资源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