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手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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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字牌言论

十多年前,我写过一篇《“哇”字牌通讯》,是批评通讯写作的华而不实。这几年看稿多了,又发现一种“要”字牌言论。这种言论,几乎是把文件拆分成段,“要”这,“要”那,要读者去照办执行。结构也简单,一“要”到底,有时一篇能数出十多个“要”字。“哇”字牌通讯,透出一种“嗲”气、“浮”气,有做作之态;“要”字牌则不用装模作样,是直截了当的横气、霸气,一股强迫命令之气。

报纸和读者的关系是一种自愿结合的我登你看、我说你听的组合,并表现为一种自愿的市场供求,读者在自由地购买或订阅报纸。这中间没有任何的上下隶属、行政约束。一份报纸好看不好看,有没有读者,全靠两样东西:第一,有没有事实信息,这主要靠消息、通讯来传递;第二,有没有思想内容,这主要靠言论表达。思想这个东西很怪,至少有两个特点:一是吃软不吃硬。一个人接受外来的思想时他只表现为理解、接受,而不是盲从。用“要”的方式来命令只会激起逆反和厌弃。就像男女结婚只能通过自由恋爱而不能逼婚。报纸的力量是一种“软实力”,不是行政硬实力。所以它一是应有一种让人心悦诚服、自愿接受服从的思想魅力,二是必须有能表达这种思想的个性方式和风格。世界上的基本道理不论是政治、哲学、科学还是马克思主义原理,最基本的就那么几条,但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天天在讲,那么多的书、报、刊在阐述?原来这讲解、阐述的过程是在思考,而不是重复,是加进了个性的创造。比如我们宣传中央的一个政策,自然就加进了当地的实例、群众的实践、干部的体会、作者的理解,还包括不同于文件原文的新的语言表达等。这些个性创造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升华了普遍原理,另一方面因个性特点让读者对原理感知得更具体,更易接受。如果去掉个性的东西,只把文件拆成几段,多加了几个“要”字,说好听一点是传声筒,不好听是抄袭,因为这里并没有作者的新创造。就像搬来一堆砖头,硬说自己盖了一所房子;送人一斤面粉,就说我是送你一块面包。写作常被称为“创作”,关键就在一个“创”字。创者,突破、新生也。你比原来的文件到底新了一点什么?是新例证、新理解还是新表达?为了强调言论写作的个性,我们可否用一个笨办法,提出这样一个最低的“四有”标准:每篇文章里有一个属于自己悟到的新观点(从中可看出你对原理的理解);有一个自己精心挑选的例子(这证明你已能理论结合实际);有一个贴近的比喻(这考验你是否吃透了原理,能深入浅出);有与文件不同的语言。这个办法是比较笨,要求也比较低,但只要上这个线,你就可摆脱“要”字这根带子的捆绑。

道理虽这样讲,可为什么报刊上“要”字牌言论还是这么多呢?细分一下,这种言论的作者有两类人:一是编辑记者,原因是一个“懒”字,应付了事,或许他在写稿时心里就在说,反正也没多少人看,自己对这文章便没有了兴趣。二是一些官员,坏在一个“权”字。平时“硬实力”用惯了,行政思维,言出成令,现在把千百万读者也当成了他发号施令的对象。不管是源于“懒”还是源于“权”,都是既不尊重读者,也不尊重自己的劳动,这言论当然也就成了一件摆设。试想一个作家、画家或音乐家,敢这样随意去写文、作画、作曲吗?真这样去做,能被人接受而流传开吗?个性是一切作品的生命。有一个误解,以为理论没有个性,其实理论和艺术同样需要个性,而且除形式外,比艺术更多一份思想的个性。

一篇好的言论既能让读者得到一个新思想、新观点,又少用和不用“要”字,这叫“不战而屈人之兵”。恩格斯的名文《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无疑是要宣扬马克思,让人们学习他、接受他、继承他。但我数了一遍,全文没有一个“要”字。

(《人民日报·编采业务》2006年9月10日,

《今传媒》2006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