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区养老的实践探索与整合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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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延续、运行模式和城乡实践

(一)社区居家养老政策体系及其沿革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在全国各地的推行,始于2001年6月民政部在全国广泛推行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简称“星光计划”(阎青春,2009)。2008年1月,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10部门进一步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居家养老成为我国养老模式发展的重要方向。2011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2012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法律层面提出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要求。2013年7月30日发布的《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标准做出指导,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俞贺楠等,2001)。2016年5月,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杨成波,2015)。

(二)三种社区居家养老的组织运营模式

从组织运营角度来看,我国主要存在以下三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1.政府主办、层级联动模式

这种模式在我国中西部经济不发达的城市较为普遍。它主要依靠各级政府和街居社区的行政强制力推动,运用财政资金扶持和各级行政组织的自筹资金,在城区、街道、社区等不同层级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成都、哈尔滨等城市的街道社区多采用该模式。

2.政府主导、中介组织运作模式

这种模式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和沿海的一些大中城市比较普遍。它主要存在两种具体运作形式:一是采取公办(建)民营的方式,政府主导,投入资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交给民间组织使用和管理;二是政府资助民间组织建设并管理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南京、杭州、宁波、青岛等地的一些区、街多采用该模式。

3.政府购买服务、公司承办、市场运营模式

这种模式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人们市场观念比较成熟的地方被较多地采用。政府全部出资或部分资助,为三无对象、五保老人、军烈属老人、特困老人和支付能力不足的老年人到市场上购买他们所必需的基本服务,一些从事服务业的企业或公司则根据市场需求出资筹建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雇用和培训专业服务人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各种服务。广东等地多采用这种先进的养老模式,这些地区的社工组织也因此非常发达(刘益梅,2014:117~121)。

(三)社区居家养老的城乡实践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步伐,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快速发展,但农村的养老服务整体状况却没有显著改善,养老服务和设施还很薄弱。

1.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主要内容与形式

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以满足日常基本需求的“六助”(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和护理、康乐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服务包括:为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老人提供送医上门服务;为严重失去自理能力的卧床老人提供医疗护理;为老年人提供视力检查和口腔保健服务;等等。在老年康乐方面,主要是整合老年活动室、街道老年协会、社区老年学校(大学)、街道法律咨询站及其他文化体育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服务。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包括各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社、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社区医院、老年活动中心、志愿者等(杨成波,2015)。

表4 城市社区服务内容和提供者

2.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社区照护供给模式

(1)社区照护供给模式。社区照护供给是我国目前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主要模式。以杭州农村实践为例,这种模式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村委会负责做出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决策,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社会捐助等。二是服务提供者主要是助老员和志愿者。服务的内容有保洁、洗衣和餐饮等日常生活照料以及健康检查、法律维权、心理调节和提供阅览室等服务。三是服务对象主要是健康的老年人。

(2)老年食堂供给模式。此模式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高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吃饭问题。服务提供者是村委会和村老年协会。此模式的主要经营人员是村集体或相关社会组织。老年食堂面向所有老年人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对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的送餐服务。这一模式在一些地方已形成一定规模。

(3)村级养老院供给模式。村级养老院的常见运行模式是村委会及村老年协会负责养老院的组建和运营,村集体聘用专职的护理员,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以及理发等养老护理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高龄和独居老人,采取无偿与低价相结合的收费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富阳区大源镇勤功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这一模式的典型。

(4)户院挂钩供给模式。户院挂钩模式针对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他们符合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条件,但由于患精神病、智力障碍、传染病、常年瘫痪等,本人又不愿意进敬老院。这种养老模式的服务主体是老年人的亲属。老年人与养老院挂钩之前要签订养老协议,资金来源方面,政府补贴一部分,老年人自己承担一部分。这种供给模式虽然受益群体较小,但是对于农村的养老发展却是有借鉴意义的。桐庐县户院挂钩的居家养老模式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