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一 离岸市场的形成原因
陈雨露和胡冰认为,政治环境、经济活力、金融制度和地理位置等因素都是决定和促成离岸市场设立的条件[1]。连平认为,开放的经济、完善的国际金融体系、一流的金融人才以及完备的通信基础是成立离岸金融中心的条件[2]。Hewson指出,离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是基于其成本优势[3]。Levich 指出,对日益加速的资本流动给予国家管制促进了欧洲货币市场的极大繁荣。管制措施包括对存款储备金的要求,对收益征税以及当局对收益的披露权。管制能够给私人企业带来收益和成本,收益可以提高金融体系的信任度和安全度,而成本就是放弃法定储备金的利息和超额储备金的收益等,成本和收益之差就是管制净负担。欧洲国家之间对于管制措施的差异很大,导致欧洲国家之间的管制净负担不同,管制净负担的大小决定了欧洲货币市场在哪个城市产生和发展[4]。
Hampton通过分析泽西岛这个小型岛国经济体在全球资本循环中作为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的地位的原因,认为泽西岛作为离岸金融中心快速扩张是由于此地有国际金融资本运作的空间,并总结得出了离岸金融市场产生的“四个空间”理论:监管空间、财务空间、保密空间和政治空间。泽西岛虽然在历史上与英联邦有松散的联系,但是其有相对独立的政治管辖权。泽西岛的银行外汇业务受到英联邦的监管,但是有些信用控制又不完全针对所有泽西岛的银行,这样给了一些银行以空子可钻以避免被英联邦当局实施严苛的信用控制。从20世纪20年代起,泽西岛就成为很好的避税天堂,这里没有非常重的资本利得税,也没有赠予税、财产税和增值税。在这里注册的离岸公司可以免除企业的利润税,只要缴纳一定的年度费用即可,宽松的税收环境为金融资本创造了财务空间。泽西岛有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和对离岸公司的有效的保密措施,能掩盖真正的资产持有者,或者增加外国当局获取相关信息的难度。新泽西政治稳定,与英联邦有特定的历史关系,但是其具有相对独立的地方事务权利,具备了成立离岸公司的条件[5]。Mendis等通过对以英语为母语的加勒比地区离岸金融活动的观察和研究发现,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等因素也是离岸金融中心形成的重要因素[6]。
二 离岸市场风险与监管
离岸金融市场的特征使其成为跨国洗钱和避税的天堂,Hampton指出,小型岛国型经济体,比如马恩岛、塞浦路斯等欧洲外围的一些国家,或者太平洋、印度洋、加勒比地区的一些国家,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成为著名的避税天堂。特殊的保密性服务甚至使一些离岸业务成为洗钱的重要途径。离岸金融中心的这些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就引起了学界和政界的关注,这在美国“9·11”事件之后进一步加快了。IMF在其对离岸市场的监管报告里提到了离岸市场成为洗钱犯罪的主要渠道,并指出了离岸市场的有害税收竞争、税收筹划以及洗钱等问题[7]。
国际组织对于离岸金融的监管最早源于国际清算银行对于跨国银行业务的监管和标准制定,并在20世纪80年代成立离岸银行监管集团(OGBS),主要任务是把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银行业的监管标准推广到离岸市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随着国际洗钱活动的逐渐猖獗,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反恐形势的严峻,国际上对于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更为重视。OECD从1998年开始对一些避税型金融中心进行研究并发布相关的监管报告,并从2000年开始列出避税天堂的名单,要求这些地方加大其离岸金融业务的透明度,废除保密制度,进行信息共享,并根据避税天堂的清单出版相关的报告。但是OECD的行为也受到了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抵制,OECD就那些不合作的金融中心给予黑名单曝光等制裁行为。
G7国家成立的金融稳定论坛(FSF,即现在的金融稳定委员会)[8]对全球主要金融中心进行评估,并把各个金融中心的配合程度予以公布,FSF的报告认为,离岸金融市场在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中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此外,在报告中,FSF根据离岸市场的监管的规范程度把所有的离岸金融中心分为三个等级,监管良好的是Group 1,监管最少的是Group 3。那些小型经济体或者说岛国离岸金融中心只有三个进入了第一等级。第一等级主要是中国香港、新加坡、瑞士、都柏林等这些国际金融中心,加勒比地区的离岸市场普遍属于第三等级。G7国家成立的另外一个组织,即反洗钱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FATF)[9],主要针对跨国洗钱、毒品交易和财务犯罪,旨在加强信息共享,加大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并制定了专门的《反洗钱四十条建议》和《反恐融资九条建议》,并制定了专门针对不合作地区的方法,对不合作的地区名单予以公布。
IMF也是从2000年开始执行离岸金融中心监管的计划,并定期发布评价报告。关于这些金融中心的评价报告标准主要包括,是否遵守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标准,是否遵守保险和证券业的相关要求;是否配合对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相关的规定;还有关于风险和脆弱性的综合评估。还需要这些离岸市场提交自我评估报告或者接受外部专家的技术援助。第一阶段的评估于2005年结束,主要针对44个离岸市场进行,其中有42个接受了评估,有2个刚开始不配合,但是最终接受了其技术援助。在多方监管的压力之下,很多离岸市场开始提交自我评估报告。之后IMF定期发布关于离岸市场的评估报告。
除了这些国际性组织,还有一些区域性反洗钱组织也成了离岸金融监管的重要力量。例如,欧盟的全球反洗钱计划(GPML)、亚太地区反洗钱组织(APG)等都对跨国洗钱行为和不予合作的离岸地区给予了研究和关注。
Hampton认为,国际组织的监管将对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那些小型岛国经济体(Small Island Economies,简称SIEs)造成较大的影响。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来自离岸金融业务,比如泽西岛的财政收入有90%依靠离岸金融。国际监管必将影响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业务、就业和经济发展[10]。
离岸金融市场上集中了全球大量的资金和金融交易,其保密制度、税收制度等对全球的金融稳定会造成威胁,所以对其监管是必要的。建议成立专门针对离岸金融的组织,整合FSF、IMF、FATF等国际组织的信息,并定期发布评估报告以加强金融交易的透明度、信息共享度和反洗钱的力度。Rawlings为了验证国际组织对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效果,对主要的离岸金融中心进行了调查和研究。结果表明,国际组织的监管造成了全球主导型离岸金融中心的收缩和重组,但是由于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成熟的市场,这些地方对离岸金融业务依然具有吸引力。而那些小型经济体的离岸市场受到的影响则大得多。全球多边监管对不同地区造成了不均衡的影响结果,甚至在短时间内会加剧有害税收竞争[11]。
当然,国际组织的监管目的多是出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洗钱以及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活动。
除了国际组织以外,离岸市场还受到其他多方面的监管。韩龙从离岸市场所在国、离岸货币发行国、离岸金融机构母国、投资者母国、行业自律组织等多方面详细阐述了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情况。离岸市场多头监管与监管环境的宽松看起来自相矛盾。其实正是监管的多头性反而使离岸金融市场不会受到任何一方的单独控制,产生了监管套利,这是离岸市场监管的一大特点[12]。
三 离岸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
Hampton和Levi指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加勒比地区的岛屿(包括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巴哈马群岛等)逐渐发展成为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天堂,为国际洗钱活动提供了温床。反洗钱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FATF)、加勒比海专责小组等采取了针对离岸市场的洗钱活动。这些离岸市场也正在受到来自OECD、G7、欧盟等组织越来越大的压力[13]。Hampton指出,自从OECD于1998年发布有害税收竞争报告以来,出于对避税天堂对全球金融体系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担心,其他国际组织等也开始针对这些离岸中心采取一系列措施[14]。
各方监管与改革的合力促成了全球离岸金融业的重塑,同时,在岸市场监管的逐渐宽松使离岸市场的优势也受到了冲击和削弱。李扬指出金融管制的放松正在削弱离岸市场的优势。金融综合性服务要求的越来越高的技术使小型离岸金融中心逐渐被大型的功能型金融中心挤压。离岸金融可能会大量回归在岸市场,诸如伦敦和纽约这样的功能型金融中心。离岸金融和在岸金融的区别将会逐渐缩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