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经济法文献辑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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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结语

艾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1861~1947)曾言:“一门科学,如果对遗忘其创始者犹豫不决,就会迷失方向。”[134]这句话表面上颇有些唐突无礼,与通常强调回向原典的学术路径背道而驰。按照怀特海的说法,后学者应该数典忘祖,早期大师们的名字应该从记忆中抹去。但这种表面的解释显然存在很大误解。怀特海这样一位沉醉于思想史的学者不可能竟至于将思想史的知识视为一文不值,其所言类似于齐白石“学我者生,似我者死”的教诲。只是要求后来者必须摆脱前辈的辖制,以前辈为台阶,而不是以前辈为界限,在寻门而入后能够破门而出,“入乎其内,故有境界;出乎其外,故有高致”[135],否则一味礼赞创建者的丰功伟绩而踌躇不前,就会缺乏批评意识,墨守成规,无法增进原创性知识。民国期间众多学者披肝沥胆,呕心沥血,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引进新学理,开拓新学科,做了许多得风气之先的奠基工作,成就了一部煜煜不朽的学术史。民国时期中国经济法学有史迹班班可考,有文献累累可征,表现出如下特征。其一,随着民国时期官僚资本、民族资本和企业的发展,现代性经济要素的不断增长,民国政府以立法的形式调整和完善资本主义经济秩序,而当时经济法学的起步成长因应现实的需要,与当时的经济发展、立法建设桴鼓相应,所关注的论题、研究的热点无不与民国的经济情势、经济立法密切相关。民国时期经济法学的学术探索与现实紧密联系,反映出了鲜明的致用色彩。其二,民国时期许多学人都有留学经历,外语水平高,对经济法相关问题的讨论,均是在梳理西方已有诸种研究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申发的,所思所成,于质于量,均不乏可圈可点之处。其三,研究经济法学的论著尚属寥寥,从社会法角度切入的论著较多,对经济法出现的背景和定义概念、性质及其与社会法的关系等问题做出了初步述析,且与日本20世纪30年代经济法学界多崇奉戈德斯密特的学说不同,中国经济法学界多采纳卡斯凯尔的学说,表明在理论深度上尚不如日本经济法学界。岁月流逝,历史事件已成陈迹,然仍难以湮没当时学者显露的不凡识见与才气。毋庸讳言,无论何等重大的历史,都免不了被时间之手推向边缘,搁浅在某条幽深的河道里。经济法学与时俱积,与时俱进。当我们回顾民国时期经济法的研究时,不难发现当时研究者甚至对经济法的定义内涵尚未取得一致看法,很多其他相关问题同样处在摸索阶段,并且这种探索在很大程度上仰赖于西方学者的研究。以现代的研究水准衡量民国学术,自然今胜于昔,但这种纵向比较殊属无谓,因为两者本来即不可同日而语,不应该泛泛而硬断孰高孰低。民国时期的经济法学人迈出了中国经济法研究的步子,奠定区宇,致用于民国时期的经济建设。中国经济法发轫期民国学人之功攸关经济法之植根,不可漠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秉持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理念,彻底废除旧法统,社会变革天翻地覆,民国经济法学成为逝去的身影,遁入历史的烟尘,人们对此基本上惘然无知,直到再回首,不由得给人惊鸿一瞥的心灵震撼。此情只堪待追忆,历史并非往事如烟。以历史的眼光掀开遮蔽的尘封,为被遮蔽的前辈重新找回历史的地位,不仅有益于先驱重新在后学中复忆,通过钩沉文献对这些久已远去的先驱保持敬重与怀念,尽管前辈的著作在今天的学术实践中已不再被频繁使用,但应将学术史所特有的事件记录下来,起到“树碑立传”的作用[136],而且以纵贯之眼光接通经济法学的学脉,不忘来时的路,使得当今的经济法学有脉可承。回望是手段,而其目的在于激发创造的自觉,不以往史自囿,通过寻根重新审视脚下的国土,发扬踔厉,继往开来。对这段被遮蔽的学术谱系祛蔽同时也是对当下经济法学的解蔽,对这段奠基性学术史来龙去脉的回溯同时也是当代经济法学深植基础诉求的奠基性作业。


[1]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4,论说·演说,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第257页。

[2]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函电·上,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第438页。

[3]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4,论说·演说,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第258页。

[4]《申报》1928年12月4日。

[5]《立法院委员就职纪》,《申报》1928年12月6日。

[6]《经济立法原则》,《申报》1928年12月29日。

[7]久保亨:《走向自立之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中国的关税通货政策和经济发展》,王小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第80~81页。

[8]《邵元冲谈经济法》,《梧州经济策进会月刊》第1卷第3期(1929)。

[9]周奎正等:《中国当代经济法论纲》,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第271页。

[10]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编《胡汉民先生文集》第2册,“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第389页。

[11]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编《胡汉民先生文集》第2册,“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第367页。

[12]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编《胡汉民先生文集》第4册,“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第912页。

[13]郭廷以、王聿均编《马超俊、傅秉常口述自传》,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第202页。

[14]郭廷以、王聿均编《马超俊、傅秉常口述自传》,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第206页。亦可参阅罗香林《傅秉常与近代中国》,中国学社,1973,第73页。

[15]寄公:《南方两政府》,《现代评论》第5卷第127期(1927年5月14日)。亦可参见〔美〕小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1927~1937)》,杨希孟、武莲珍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36页。

[16]刘永志:《悲情枭雄蒋介石》,团结出版社,2014,第24页。

[17]孙大权:《中国经济学的成长:中国经济学社研究(1923~1953)》,上海三联书店,2006,第389页。

[18]汪朝光主编《蒋介石的人际网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第227页。《苏俄设计经济纲要》应为《苏俄之设计经济》,估计存在讹误。刘文先刊载于《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2卷第4期(1932),后出版单行本。

[19]孙大权:《中国经济学的成长:中国经济学社研究(1923~1953)》,上海三联书店,2006,第183页。

[20]孔祥宇:《现代评论派与1920年代的中国自由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第135页。

[21]南陔:《苏俄的经济法》,《现代评论》第6卷第141期(1927)。

[22]陈荣华、何友良、阎中恒:《试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诞生及其历史意义》,《江西社会科学》1982年第1期。

[23]中共中央:《扩大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的宣传运动》,1930年6月18日。

[24]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1921—1933:中共中央在上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第266页。

[25]陈荣华、何友良、阎中恒:《试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诞生及其历史意义》,《江西社会科学》1982年第1期。陈荣华、何友良:《中央苏区史略》,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第116页。杨木生:《中央苏区法制建设》,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第12~13页。邓力群主编《政治战略家毛泽东》(1),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第656页。

[26]《全国苏维埃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全体会议经过》,《红旗日报》1930年9月19日。

[2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第232页。

[2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第411页。

[29]桂遵义、周朝民:《平心传略》,载罗竹风主编《平心文集》第1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第9页。

[30]米·伊·斯拉德科夫斯基将其表述为“经济政策法”。参见〔苏〕米·伊·斯拉德科夫斯基《中国:历史、经济、意识形态的基本问题》,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苏联研究所,1980,第72页。

[31]中村隆英、尾高煌之助编《日本经济史:双重结构》,许向东、张雪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第390页。

[32]小林英夫『「日本株式会社」を創った男——宮崎正義の生涯』小学館、1995年、115頁。

[33]杨栋梁等:《近代以来日本经济体制变革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第139页。

[34]李作权:《伪满的〈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及其实质》,载《伪皇宫陈列馆年鉴》,伪皇宫陈列馆,1986,第152页。

[35]森岛守人:《阴谋·暗杀·军刀——一个外交官的回忆》,赵连泰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0,第81页。

[36]秦郁彦:《日本官僚制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第173页。

[37]滕利贵:《伪满经济统治》,吉林教育出版社,1992,第208页。

[38]王战平:《正义的审判——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纪实》,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第96页。

[39]参见《长春市志·审判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第9页。

[40]参见池田清躬《满洲国之经济警察》,载《伪满洲国史料》2,33卷,全国图书馆文献微缩复制中心,2002,第137页。

[41]东北沦陷十四年史总编室、日本殖民地文化研究会编《伪满洲国的真相:中日学者共同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第216页。

[42]枥仓正一:《满洲中央银行十年史》,满洲中央银行,1942,第174页。

[43]大连市史志办公室编《大连印记》,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第170页。

[44]田尻育三等:《岸信介》,北京大学亚非研究所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第70页。

[45]李念慈:《满洲国记实》,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第82辑,文海出版社,1981,第256页。

[46]元仁山:《黑龙江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简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第34页。

[47]山之内靖「戦時動員体制の比較史的考察ー今日の日本を理解するために」『世界』第513号1988年4月号。

[48]山之内靖·ヴィクター·コシュマン·成田龍一編著『総力戦と現代化』柏書房、2000年、7頁。

[49]野口悠紀雄『新版1940年体制―さらば戦時経済』東洋経済新報社、2002年。

[50]Louise Young,Japan's Total Empire:Manchuria and the Culture of Wartime Imperialism,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8,pp.7-9.

[51]小林英夫編著『満洲その今日的意味』つげ書房新社、2008年、42~43頁。

[52]秦郁彦:《日本官僚制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第172页。

[53]高瀬雅男「カルテルの法構造と経済法」『鹿兒島経大論集』第14巻第4号、1974年。

[54]高田源清『満州及支那の組合制度』叢文閣、1941年、49頁。吉田司『王道楽土の戦争 戦後60年篇』日本放護出版協会、2005年、88、109~110、116頁。

[55]高田源清『満州及支那の組合制度』叢文閣、1941年、112頁。

[56]チャーマーズ·ジョンソン『通産省と日本の奇跡』矢野俊比古訳、TBSブリタニカ、1982年、122~123頁。

[57]岡崎哲二·奥野正寛『シリーズ現代経済研究(6)現代日本経済システムの源流』日本経済新聞社、1993年、193頁。

[58]野口悠紀雄『1940年体制―さらば戦時経済』東洋経済新報社、2002年、5頁。

[59]查尔默斯·约翰逊:《政府到底该干什么?——有形与无形的手之争》,安佳、肖遥译,云南教育出版社,1989,第114页。

[60]纐缬厚:《我们的战争责任:历史检讨与现实省思》,申荷丽译,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第75页。

[61]俞天任:《谁在统治着日本》,东方出版社,2012,第134页。

[62]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第64~70页。

[63]作者在高冈高等商业学校新设的东亚经济科讲授东亚法制,获得文部省和外务省资助研究组合制度。

[64]刘世泽:《伪满建国大学概述》,载《长春文史资料》编辑部《长春文史资料》1997年第1辑(总第49辑),回忆伪满建国大学,第34页。

[65]沈阳市文史研究馆编《沈鸿缀羽》,中华书局,2005,第37~38页。

[66]满达人编译《中亚史地文献综述》,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第2页。

[67]戴炎辉:《五十年来的台湾法制》,《台湾文化》第5卷第1期。

[68]陈樱琴:《台湾百年经济法的光明面与黑暗面》,载台湾法学会编《台湾法制一百年论文集》,台湾法学会印行,1996,第296页以下。

[69]房玄龄注、刘绩补注:《管子》,刘晓艺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第407页。

[70]卫挺生:《财政改造》,上海太平洋书店,1929,第140页。黄仁宇研究明代财政和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大历史,强调“数目字管理”,就是对卫氏计政的理论演义,但计政泛化为福柯的统治经济学。

[71]卫挺生:《卫挺生先生自述小传》,出版者不详,1947,第6页。

[72]卫挺生、杨承厚:《中国现行主计制度》,商务印书馆,1946,卫挺生序第1页。

[73]牧野英一:《法律之矛盾与调和》,张蔚然译,春秋书店,1932,第1页。

[74]子青:《河北留日学务报告》,《河北留东年刊》1934年第1期。

[75]张中义主编《藁城教育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第294页。

[76]朝阳大学校友会筹委会:《朝阳大学同学录》,1997,第21页。

[77]《续修藁城县志》卷七,1933。

[78]郑景元:《农村信用社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第4页。

[79]《民国二十六年度国立湖南大学概况》,1937,第15页。《申报》1948年3月10日。

[80]杨佩祯主编《东北大学教授名典》,东北大学出版社,1999,第139页。

[81]李景禧:《法学明珠——〈法律评论〉追忆》,载薛君度、熊先觉、徐葵主编《法学摇篮:朝阳大学》(增订版),东方出版社,2001,第44~45页。

[82]陆季藩:《合作法制》,青年书店,1942,弁言第1页。

[83]陆季藩:《合作法制》,青年书店,1942,第28页。

[84]陆季藩:《土地法讲义》(北京大学),第14页。

[85]参阅http://hilaw.whu.edu.cn/30/news/a/xuerenpu/2009/1124/42.html,访问时间:2015年2月19日。

[86]《申报》1947年11月3日。

[87]《法政学交通社章程》,《法政学交通社杂志》1907年第1号。

[88]《申报》1913年1月29日。

[89]引自万红先、严清华《民国时期经济学著作的综合考察》,《贵州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90]北京民国大学出版部:《北京民国大学一览》,北京民国大学消费社,1923,第27页。

[91]王德滋主编《南京大学百年史》,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第181页。马达(约1900~?),字质父,又名马何达,法文姓名Ma Ta,江苏如皋人。早年在震旦大学法学院学习。1927年获巴黎大学法学硕士、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为《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转变》(L'étude sur les transformations du système de la propriété foncière en Chine)。曾任持志大学教授、中央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讲授劳动法、经济学名著等课程。广东法科学院教授、法学系主任。1943年任西南联大法律系特聘讲师(后升教授)。参见樊荫南编纂《当代中国名人录》,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1,第216页;王伟《中国近代留洋法学博士考:1905~1950》,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第210页。

[92]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图书目录》,群众出版社,1986,第531页。

[93]张玮瑛等主编、燕京大学校友校史编写委员会编《燕京大学史稿(1919~1952)》,人民中国出版社,1999,第452页。另见侯仁之主编、燕京研究院编《燕京大学人物志》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第450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其已经不再从事法学方面的研究,发表的论文有《历史学科的基础知识不仅是基本史实》(《河北教育》1963年第5期)。

[94]陈明章:《私立燕京大学》,南京出版有限公司,1982,第11页。

[95]王键:《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第234页。

[96]汤唯:《法社会学在中国:西方文化与本土资源》,科学出版社,2007,第53页。

[97]陶希圣:《法律学之基础知识》,新生命书局,1929,第95页。

[98]马君硕:《中国行政法总论》,商务印书馆,1947,第61页。

[99]郑竞毅编著《法律大辞书》(下),商务印书馆,1936,第11页。

[100]郑竞毅编著《法律大辞书》(下),商务印书馆,1936,第1898页。

[101]杨时中:《公和论》,世界和平社东方部,1934,第30页。

[102]《新时代产物之“经济法”》,《法律评论》第26、27期(1923)。

[103]依余之见,晋庸应为后来以“新疆王”著称的盛世才。盛世才,字晋庸,辽宁开原人,毕业于韶关讲武堂,1923年由郭松龄保荐被张作霖送入日本陆军大学,在肄业期间,郭松龄发动滦州兵变,1925年盛世才奉调回国参与其事,郭死于非命,盛无奈又回到日本读书,张作霖向日本提出交涉,盛氏财源告匮,只能依靠别人的接济继续完成学业。和当年周佛海为了赚稿费急济燃眉翻译、撰写税法论文一样,其以“晋庸”为笔名发表的经济法、劳动法论文就是这一时期的作品。

[104]晋庸:《德意志新经济法中之劳动法》,《法律评论(北京)》第4卷第14、15期(1926)。

[105]李景禧:《社会法的基础观念》,《法学杂志》第9卷第6期(1936)。

[106]Kaskel,“Begriff und Bestandteile des Wirtschaftsrechts,”In Recht über Wirtschaft,1921,S.211 ff.

[107]陆季藩:《社会法意义之商榷》,《法律评论》第13卷第38期(1936)。

[108]陆季藩:《社会法意义之商榷》,《法律评论》第13卷第36期(1936)。

[109]张则尧:《比较合作社法》,中国经济书刊生产合作社,1947,第9页。

[110]橋本文雄「経済法の概念」『経済論叢』27卷、昭和3年2月号。

[111]张则尧:《比较合作社法》,中国经济书刊生产合作社,1947,第9~10页。

[112]张蔚然:《劳动法与经济法之关系》,《法律评论》第13卷第43期(1936)。

[113]刘抱愿:《注释法学果应唾弃之耶?》,《法律评论》第7~10期(1934)。

[114]张世明:《中国经济法历史渊源原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第251~275页。

[115]参见李秀清《试论苏联经济法理论对中国的影响》,《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3期。

[116]端木正:《端木正自选集》,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第309页。

[117]吴文翰于1930~1936年在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系大学部本科学习,受到黄右昌等人指导和影响,应该接触到了黄右昌的经济法思想。1943年由甘肃学院院长李镜湖(曾在朝阳大学任教)介绍,在该院任讲师,1946年甘肃学院升格为兰州大学后,又先后任讲师、副教授等职。吴文翰因为在这次会议上的发言被划为“右派”,于1958年到甘肃财经学院任教,此后在甘肃教育学院、甘肃师范大学任教,1985年调回兰州大学法律系,并指导民法、经济法两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至2004年去世。在满达人翻译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过程中,吴文翰撰写前言并审稿(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第500页)。吴文翰在前言中提出经济法是“从经济政策上来满足经济性——社会协调性的要求,由国家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吴文翰在改革开放后发表了《试谈经济法》(与陈志刚合作,《社会科学》1982年第1期)、《社会经济关系的层次及其法律调整——民法与经济法在调整功能上的殊途同归》(与姜建初、田夏桐合作,《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1987年第1期)、《社会保险法制建设问题》(《社科纵横》1991年第6期)、《丝路繁荣与国际经济法》(《社科纵横》1993年第1、2期)。

[118]中国政治法律学会资料室编《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法律出版社,1957,第24页。

[119]中国政治法律学会资料室编《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法律出版社,1957,第24页。

[120]黄仁宇:《中国大历史》,九州出版社,2007,第237页。

[121]荣礼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重要保障》,《学术研究》1978年第2期。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草案)》,载何勤华主编《20世纪外国经济法的前沿》,法律出版社,2002,第582页。

[123]李秀清、何勤华:《外国法与中国法: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反思》,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第339页。

[124]张世明:《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第二次全面修订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第157~174页。

[125]李秀清:《试论苏联经济法理论对中国的影响》,《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3期。

[12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中国社会科学家自述》,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第367页。

[127]周恩惠:《创研经法第一人,昔日栽柳今成行》,载周恩惠《走近新中国法学大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第91页。

[128]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中国社会科学家自述》,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第367页。

[129]鲍绍霖、黄兆强、区志坚主编《北学南移:港台文史哲溯源》学人卷Ⅱ,秀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20页。

[130]张则尧:《租税法之基本认识》,《税务旬刊》第199期(1979年4月)。

[131]史际春:《海峡两岸经济法比较》,载史际春《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法律出版社,2002,第503页。

[132]关于这一问题的考证见刘文华《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校注版),法律出版社,2012,第21页。

[133]李品昂:《经济管制立法的理论与实际》,华欣文化事业中心,1976,第3页。

[134]原文为:A science that hesitates to forget its founders is lost。A.N.Whitehead,“The Organization of Thought,”Science,1916,Vol.44,Iss.1134,p.413。

[135]况周颐、王国维:《〈蕙风词话〉〈人间词话〉》,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第222页。

[136]乔治·马尔库什:《文化、科学、社会:文化现代性的构成》,孙建茵、马建青等译,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5,第2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