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智库建设: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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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研究中心智库建设的重要作用

(一)推动首都北京信访工作理念的深层转变

作为首都,北京信访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效应、辐射效应和示范效应。研究中心作为全国首个分析和研究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专门机构,推动首都信访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这“三个转变”是在“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第二研究室作用”重要理念基础上的发展与深化;是在“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重要定位基础上的延伸与探索;是在“深入探索和全面把握新时期信访形势和规律”的基础上的重大战略转变,为信访工作创新提供了一个新渠道和新途径,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从表层汇总型信访向深层剖析型信访转变

一般来说,传统信访工作是在对信访基本指标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简单汇总和表层研究。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只能了解某个地区某个时段信访的基本情况,但对其关联性、本质性问题缺少深入、专业的剖析和研究,这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用较小。虽然每类信访矛盾千差万别,但如果我们对这类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会发现这些千差万别的现象之间可能存在着深层的内在联系。比如征地拆迁,不论信访人是对补偿安置不满,还是对工作方法不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群众对拆迁的利益期待不能得到满足。信访部门只有通过这种深层次的剖析,指出问题症结所在,才能真正地开展社会风险预警评估与社会矛盾的化解。

2.从实务操作型信访向理论研究型信访转变

在现实工作中,信访部门更多地扮演着把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给职能部门解决的角色,但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往往是职能部门造成的。因此,经常出现推诿扯皮,从而导致矛盾无法化解的情况。面对这种现象,就要对信访事项和相应的政策规范有深入的了解,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明晰责任,协调关系。因此,信访工作就要打破传统的经验主义模式,深入探索信访活动的规律和信访背后的利益关系,从简单的受理、转送、交办等实务操作模式向深入探讨内在规律的理论研究模式转变。这就要求我们具有探索信访活动规律、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更要求我们具有应对危机、掌握舆论宣传的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无法单纯依靠以“办信接访”为重心的工作模式,而需要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和专业化的研究平台。

3.从参与保障型信访向服务决策型信访转变

从参与保障向服务决策转变,是总结信访工作实践经验得出的结论,也是促进领导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的现实需要。不能否认,信访的保障功能对于保障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在解决信访矛盾的实践工作中,我们也常发现真正解决群众的诉求和期待,往往要突破现行政策、法律规范的限制,比如征地拆迁问题。那么,到底是群众的诉求和期待过高,还是现行政策、法律规范不完善?如果不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化解社会矛盾将会更加艰难。只有对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大量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进行深入挖掘研究,才能发现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的本质和规律,并找到解决之道。从参与保障型信访向服务决策型信访转变不仅有利于树立形成参与、互动的决策新理念,而且有利于信访工作事先预防和事后处理相结合,真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推动新时期信访制度的发展完善

1.提出新的信访形势评价模式与矛盾化解工作模式

多年来,传统的信访工作缺乏对信访信息的深入剖析和挖掘,没有观察到信访矛盾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规律,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因此,研究中心深入研究,提出了新的信访形势评价模式与矛盾化解模式,对如何科学判断信访形势及有效预防、化解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来说,通过信访指数评估体系来预测可能出现哪些苗头性、倾向性或焦点性信访矛盾。创建社会矛盾指数为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的判断提供了较为科学的衡量标准,也为信访矛盾形势的预判提供了更为宏观的背景支撑,二者结合起来,为相关政策的出台提供更有预判性的数据参考。而且这种具有科学依据的信访形势评价模式也为注重“事前预防”,最大限度地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条件。同时,研究中心还将一系列研究成果作为思考与建议提供给政府,使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到这些有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

2.推动信访法治化进程

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以国务院《信访条例》为基础的信访法制格局。但不可否认的是信访制度在现实运行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信访制度的法治化建设也亟待加强。研究中心对信访法治化的认识及推动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从最初的模糊意识到现在的深刻认识,从零散的单个理念阐释到多层次、完整框架的信访法治化草案及相关理论的研究,再到目前致力于通过多种形式来推动信访法治化进程。在整个过程中研究中心都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示范作用和推动作用。自2009年起,研究中心就围绕“信访法治化”开展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受国家信访局委托开展的信访立法可行性研究取得重大突破。除在理论上对信访法治化进行探讨,研究中心还召开“信访与社会矛盾·理论与实践”系列座谈会,在全国设立“法治信访进步奖”,总结推介全国各地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创新举措,激励信访机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来开展信访工作,以推动信访法治化为契机,推进信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3.提出信访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3年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第一次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研究中心即设立了相关课题对信访制度与国家治理进行了研究,得出“信访是我国珍贵的制度资源,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念的提出是对信访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功能定位,为信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指明了方向。同时,研究中心通过一系列的理论研究及召开专题会等多种形式,深入研究信访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发现信访作为我国少有的一种自下而上的治理系统能够以其独特的负反馈机制实现正面的社会效应,同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形成隐性推力,也对政府的许多重大公共政策的调整完善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信访制度不仅可以成为倒逼各项工作走向良性发展的工具,而且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系统的重要突破口。

(三)推动我国社会治理领域的创新发展

1.丰富社会治理领域的理论创新

对信访问题与社会矛盾的研究是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新形势与新问题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对信访工作包括信访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信访理论研究落后于信访实践的局面,研究中心从成立之初就不断进行理论探索,提出了一系列社会矛盾与社会治理的创新理念,主要表现在创新中国特色信访理论、创新方法论、推进学科建设等方面,这些理论创新推动了国内信访与社会治理的研究热潮。研究中心还通过组织一系列国际论坛和学术交流活动将信访制度推向了国际舞台,向全世界展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理论成果都产生了很强的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极大地丰富了社会治理领域的理论创新,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价值。

2.推动社会治理的矛盾源头预防

传统观念上,信访被更多地赋予“上传下达”的角色,其对社会矛盾的治理能力常被忽视。但实际上,当今社会矛盾纷繁复杂,传统的矛盾治理模式并不能完全有效应对,特别是在司法功能尚不能有效发挥的社会背景下,探索矛盾的多元治理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信访工作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海量的信访数据背后反映的是群众心态、蕴藏的是社会趋势。研究中心意识到科学运用信访信息与信访数据,有针对性地调整、优化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政策,就能够增强工作前瞻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矛盾的源头预防。目前,研究中心已形成了社会矛盾指数、信访指数、信访法治化指数、社会犯罪指数、社会隐性不满指数等社会治理指数群。通过这些社会治理指数群,深入挖掘其背后的规律,分析信访及社会风险,预测矛盾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矛盾的源头预防。

3.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

信息化是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信访工作处于社会治理工作的第一线,能够更早地遇到社会矛盾和问题,更多地了解群众需求和期待。研究中心坚持“开放、共享”的理念,搭建门户网站平台和信访数据资料采集与综合利用系统,为社会矛盾的化解预防及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的技术支撑。同时它作为一个综合性平台,积极运用多元化手段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用信访大数据来提高社会治理的精细化程度。2017年,研究中心开发的“智慧信访”平台进一步深化了大数据在信访工作和社会治理的实践应用,不仅能够提高信访接待的精准化程度和预判信访形势的科学性水平,而且也能为高效精准的社会治理提供全面的信息技术支持,实现以信访治理超越信访办理,以信访治理推动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