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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以深入性社会治理变革实现农村多元互动共治
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与经营制度改革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乡村治理属于政府基层工作,也属于社会基础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治理现代化,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就是要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也是乡村振兴的条件,即要通过有效治理来实现乡村治理。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1]换句话说,推进乡村有效治理需要多元协作共治,注重将现代治理理念、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相结合,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同时,注重吸纳农村与城市的各类人才投身于乡村社会建设。
京山市深入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央精神,通过推进农村产权制度与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盘活了农村资源要素与农业生产要素,生产关系的调整解放了生产力。与此相适应,也亟须探索乡村社会治理创新。京山市推动多元协作共治,发挥各方治理主体的治理优势,探索出“党治、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有效治理新模式。一是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乡村治理方向;二是通过找准自治单元,吸纳农民自觉有序参与,激活乡村治理力量;三是通过创新信访代理,疏通公众利益表达渠道,优化乡村治理体系;四是通过引入积分制度,建立乡村持续治理机制,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京山市在乡村治理上的实践探索,为探索乡村有效治理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很好的地方性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