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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以精细化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推进乡村振兴,从根本上要靠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文件,做出了长远性、战略性制度安排,农村改革的“四梁八柱”基本建立起来了。其中,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成了补齐“三农”短板、推进涉农领域综合改革的基础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对此,湖北省京山市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入手,通过推动涉农资产、资源“五权同确”,实现了农村各类土地要素的“全产权化”;与此同时,作为全国29个首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市)之一,京山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其作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力抓手,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改革成绩。可以说,京山市通过精细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破解了当前农村各资源要素权属不清的问题,有效激活了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到现代化农业市场经营中来,打出了破解当前乡村振兴课题的关键一招。京山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改革经验,特别是深入且精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系统经验,为当前我国其他地区开展此类改革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系统性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