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文化六种含义之间的内在关系
经济文化的六种含义可以分为三大层次,即作为基础层次的过程性经济文化与内涵性经济文化、作为中间层次的制度性经济文化与法治性经济文化和作为高级层次的利益性经济文化与伦理性经济文化。基础层次的经济文化侧重于物质也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层面;中间层次的经济文化侧重于上层建筑层面,即对经济生活做政治层面的分析,主要是围绕物质利益展开的个体、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制度安排与法治约束等;高级层次的经济文化侧重于利益观念以及围绕利益展开的伦理层面的分析,着眼于对价值哲学的考虑。由于经济、政治、文化是相互联系的、相互影响的,因而六种经济文化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统一整体。马克思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研究经济文化,首先需要探究经济生活的客观过程,即研究统一的经济基础。现在看来,仅仅从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的逻辑范畴看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是不够的。在特定条件下,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也是生产力,是制度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在思想不断解放、科学不断发展、技术不断进步的时代,理解制度和观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经济文化不仅仅是市场经济中的文化问题,它所涉猎和涵盖的领域更为广泛,既包括公平正义、制度安排,又包括科学技术、艺术审美等。
首先,经济文化的三层含义在总体上是一致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依赖、相互影响。文化作为观念、思想、知识、理论与价值体系,渗透和包容在物质生产与实践、知识生产与传播、艺术创造与鉴赏之中。没有哪一个社会领域不存在文化,也没有哪一个社会领域不可以当作文化来看待。经济文化作为一种内涵丰富的文化形式,同样脱离不了上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简言之,哪里有经济生活,哪里就有经济文化。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由于个体的经济利益受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以及人类整体利益等多重影响,特别是由于信息技术与科技水平的提高,过程性经济文化与内涵性经济文化不可能脱离制度性经济文化与法治性经济文化而存在,没有哪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是独立于政府的管理之外的。也就是说,制度和法律都不过是调节、管理与控制经济活动的手段而已。制度性经济文化与法治性经济文化也总是指向过程性经济文化与内涵性经济文化的。换言之,与经济相关的政治法律制度都是为了促进经济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并有效协调因经济活动引起的人们之间的各种复杂的物质利益关系。同样,利益性经济文化与伦理性经济文化也离不开前两层经济文化的制约作用。迄今为止,利益观念和伦理观念始终是历史观念、国家观念、制度观念、科技观念的产物。虽然利益观念与伦理观念对经济生活产生深刻广泛的影响,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文化领域而存在,但实际上作为文化的伦理和作为伦理的文化时时刻刻都跟经济利益与政治权力交织在一起。虽说欲望是一种推动自我创造和实现价值的动力,但它一旦无限制地膨胀起来,就可能会给个人带来祸患,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罪恶。更重要的是,在一个过度强调竞争、创造与发展的重要性的社会里,一些人假借组织的名义,却在隐蔽地猎取私利。一些领导干部表面上是为党和国家的事业而奋斗,实质上则是为权力、钱财和地位而奔走。
其次,经济文化的三层含义在逻辑和理论上是层层递进的。三层含义都是围绕经济生活过程展开的,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受特定经济发展水平规定的利益格局是经济文化研究得以展开的基础。过程性经济文化与内涵性经济文化是底层的经济文化,带有物质基础性质。制度性经济文化与法治性经济文化是中层的经济文化,带有中介和传导性质,起的是桥梁作用,从而既促进过程性经济文化、催生内涵性经济文化,又引导利益性经济文化、规范伦理性经济文化。利益性经济文化与伦理性经济文化是高层的经济文化,带有价值观念性质,理想的成分更多、乌托邦色彩更浓厚。人们有关经济方面的利益观念、价值观念、伦理观念的发展总体上是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特别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发展水平的影响更大。利益性经济文化与伦理性经济文化带有本能的自觉性质,不仅两者本身水乳交融,而且自始至终随着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而发展。结合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社会发展动力理论,我们认为,过程性经济文化与内涵性经济文化相当于经济基础,但更多地侧重于生产力;制度性经济文化与法治性经济文化相当于政治上层建筑,但多少也带有生产关系和意识形态的因素;受这两者支配的利益性经济文化与伦理性经济文化相当于思想上层建筑,亦即意识形态。也就是说,在特定时期人民群众的利益观念与道德伦理观念是由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制度先进性的综合作用决定的。
法治性经济文化建立在以法律为经济生活的基本准则这一基础之上,是对法治国家中经济生活的文化反映。法治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最有力的手段,只有经过长时期的法制建设才能实现法治的完善。当社会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后,人的素质和觉悟空前提高时,才可能回归到以道德为主、以法治为辅来管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阶段。尽管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法制不够健全、法律不够完备、法律文化不够发达,社会整体的法制水平和法制境界并未达到法治的程度。目前,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信心、态度和措施都是前所未有的。虽然我国在各个层面上制度创新意识空前活跃、制度创造能力空前增强、制度开发空间空前增大、制度出台频率空前加快,但制度在治国理政中的实际效果还没有达到党和国家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期待的状态。
再次,经济文化三层含义的界定依然符合传统的文化含义的基本框架。一般认为,文化包括广义文化和狭义文化两种:广义文化包括器物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三层含义;狭义的文化主要是观念文化。就广义文化而言,在本书对经济文化的含义的界定中,过程性经济文化与内涵性经济文化大体上相当于器物文化,制度性经济文化与法治性经济文化大体上相当于制度文化,而利益性经济文化与伦理性经济文化大体上相当于观念文化。但不管它们所牵涉的范围有多大,实际上都无法超过经济文化的范畴,都是经济文化的组成部分。显然,面对全球化、信息化、科技化浪潮汹涌澎湃的现实,仅仅从观念文化的角度理解经济文化是不够的。划分经济文化的三个层次、六种含义有助于加深对文化特别是经济文化的理解。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38页。
[2] 〔美〕罗伯特·门斯切:《市场、群氓和暴乱——对群体狂热的现代观点》,郑佩芸、朱欣微、刘宝权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第1页。
[3] 人民日报代表团:《瑞典,立国之本是创新》,《人民日报》2007年12月6日。
[4] 张保权:《文化经济与经济文化》,《重庆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5] 李舫:《让“创意园”名副其实》,《人民日报》2007年12月6日。
[6] 李长安:《〈“十三五”展望三〉以创新引领第四次创业浪潮》,中国网,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5-10/30/content_34557709.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8日。他在这篇文章中还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出现过三次创业浪潮:第一次是从改革开放之初到1984年。当时为了缓解城镇知识青年返城造成的就业压力,中央首次把自谋职业确定为就业的方针之一。在这项政策的鼓励下,创业型就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有效缓解了当时沉重的就业压力。第二次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以‘全民下海’为特征的创业活动达到新的高潮,其中1992年、1994年、1996年全国私营企业户数的增长率分别达到28.8%、81.7%、25.2%。第三次是从2002年至2004年。2002年国家开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明确把就业问题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考核指标,并制定了各项配套政策,再一次激发了劳动者创业的热情。但受制于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我国的创业类型大多数属于‘生存型创业’。根据全球创业观察(GEM)的相关调查,目前我国的全部创业活动中,有大约90%是‘生存型创业’。这种创业的特点是创业者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创业项目也主要集中在餐饮副食、百货等微利行业,创业目的大多仅仅是为了养家糊口,补贴家用。不仅如此,生存型创业的成功率也较低,即使创业成功也大都存续期短,平均尚不足3年。”
[7] 《胡锦涛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6,第629页。
[8]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第31页。
[9] 夏征农主编《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第2197页。
[10] 参见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理论热点面对面2007》,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7,第41页。
[11]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333页。
[12] 《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人民日报》2007年11月28日。
[13] 袁曙宏、韩春晖:《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发展规律研究》,《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
[14] 夏征农主编《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第417页。
[15] 郭星华:《法制与法治》,《光明日报》2002年12月10日。
[16] 吴瀚飞:《努力掌握和善于运用科学思维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思维方式的重要论述》,《人民日报》2017年6月8日。
[17] 余玉花等:《城市法治化与城市精神塑造》,载刘云耕主编《现代化与法治化:上海城市法治化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第24页。
[18] 胡鞍钢等:《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第88~89页。
[19] 顾钰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载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编《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话语构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第73~74页。
[20] 〔印〕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王文玉译,商务印书馆,2003,第13、18页。
[21] 王小锡:《论道德的经济价值》,《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22] 王小锡:《论经济与伦理的内在结合》,《哲学研究》2007年第6期。
[23] 鲁品越:《资本逻辑与人的发展悖论》,《学习与探索》2013年第2期。
[24] 唐凯麟、陈科华:《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史研究导论》,《株洲工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25] 转引自余秋雨《当前中国社会的六大文化误区》,《新华文摘》2006年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