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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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农村基层党建的发展历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都高高飘扬。他在兰考调研时强调,乡村处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末端,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要进一步把农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多渠道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一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基层党建,就是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探索将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从最早的党小组和支部到党的七大,基本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二大党章中,党的基层组织是“组”,党员三至五人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三大党章中,党的基层组织名称改用“小组”,人数要求增加到五至十人。四大党章将基层组织单位予以更换,“组”不再作为基层组织名称,而改用“支部”。支部侧重“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在小手工业者和商工业办事人当中,“可以地域为标准”。支部人数限定也有所不同: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个支部。

由于支部人数不设上限,就不可避免地会有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对于这一情况,四大党章做出相应规定:每个支部推书记一人或三人组织干事会;当支部人员较多时,可将支部划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设组长一人,但“组”不再作为独立的一级组织。[12]

1945年4月党的七大召开,刘少奇在会上做《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其中第七部分为“关于党的基础组织”,重申了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的问题,基础组织的构成“按自然的、居住的或工作的情况,划分小组”,基础组织的任务是“使人民群众与党密切结合起来”,并在报告中特别强调农村党组织的设置和功能。而“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出现在党的文献中并予以全面规定,是在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所做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邓小平在报告中指出:“党章草案对于党的组织机构,除了把县一级以上的各级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取消了原有的各级代表会议以外,还作了若干新的规定,就是关于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监察机关、党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的规定。”同时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最小的可以只有三个党员,而最大的却可以有上万个党员,因此,它的组织形式,需要有很大的伸缩性。党章草案把党的基层组织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基层组织,这一类组织可以成立基层党委员会,下面设立若干个总支部或者支部。第二类是党员超过五十人的基层组织,这一类组织可以成立总支部委员会,下面设立若干个支部。第三类是党员不足五十人的基层组织,这一类组织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此外,草案中还规定了某些必要的变通办法。今后,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还可能有个别单位不能完全适用上述三类形式,这可以由相当的党委作为特殊问题,变通地加以处理。”报告还指出:“对于基层组织的任务,草案也根据目前的情况,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草案规定,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的工作。草案指出: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对于机关中的每一个党员的思想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地把机关工作的缺点,通知本机关的行政负责人和报告党的上级组织。这些任务,是目前很多党的基层组织还没有作到的。”报告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基本纽带,经常检查和改进基层组织的工作,是党的领导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但是,无论在城市和农村中,许多领导机关,往往只忙于指使基层组织执行一项又一项的任务,却很少去检查一下究竟这些基层组织是在怎样地在那里工作着,很少给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以具体的教育和帮助。一切直接领导基层组织的党委员会,应当根据党章,在基层组织中普遍地进行教育,并且得出改进对于基层组织的领导的必要的结论。”[13]

从党的八大至党的十二大,党和国家经历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文化大革命”两个时期,虽然每一次修改的《党章》都保留了“党的基层组织”这一章,但是在一段时间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偏离了正常轨道,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重大影响。

“文革”结束以后,党的十二大在十一大基础上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了新的论述。经过之前的波折,我们党更加认识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提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础,在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这场斗争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平时忽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削弱党组织的作用,是多么危险。”针对农村党建强调指出:“农村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既要根据本地实际和群众的愿望,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守法致富,稳定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又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不懈地对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并明确要求“对那些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地、县委要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分期分批地进行整顿,尽快改变落后面貌”。[14]

1994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代表党中央在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上做报告时指出,到21世纪末我国要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业生产要登上新台阶,农村改革要有新进展,农村社会面貌要有新变化,全国多数农村要达到小康标准。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明确前进目标:要建设一个团结、坚强、群众拥护的好领导班子,尤其要有一个好书记;培养锻炼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好队伍;选准一条适合当地加快经济发展的好路子;完善一个好经营体制;健全一套体现民主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的好管理制度。我国是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全国农村8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建设好,充分发挥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各种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农民群众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才能卓有成效地把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又快又好地推进农村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保证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胡锦涛强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建设好基层党组织。党要管党,各级党委首先要管党,书记要带头管党。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从中央到省、地、县委都负有重要责任,关键在县委。县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县委书记必须对本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首先负起责任。1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大力加强农村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进步,中共中央就“实现新时期党在农村的历史任务,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目标和指导思想”“村党支部和其他组织都要把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作为根本任务”“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健全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促进村级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抓好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加强乡镇党委和乡镇政权建设,使其切实担负起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八个方面全面系统地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安排部署。中央专门开会研究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会议系统分析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交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验,对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系统的纲领性文件,这在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1994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农村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党支部的意见》,《意见》指出,近几年来,各地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力量整顿农村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党支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必须看到,还有一些处于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党支部,没有整顿或没有整顿好。这类党支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领导班子形不成核心,甚至处于瘫痪状态;有的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没有明显改善;有的干部作风不好,干群关系紧张,村风民风不正,社会治安混乱;还有极少数村党支部,被宗族势力或其他恶势力所把持。上述情况如不尽快改变,不仅会严重削弱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会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动摇党在农村的工作基础。

1995年10月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全面分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形势,总结交流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入地开展。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张全景在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上指出,切实把农村基层组织整顿好、建设好,依然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据统计,当时全国对近6万个农村党支部进行了整顿,各地共下派机关干部45万人到后进村帮助工作,新选了一大批比较年轻、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担任村支部书记。

张全景强调,要严格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继续抓紧时间、集中力量,把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村党支部整顿好。“五个好”是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互相联系,相辅相成。好班子是关键,好队伍是基础,好路子是中心,好机制是动力,好制度是保证。实践表明,只有全面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开展工作,才能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他指出,要以加快奔小康、促进共同富裕统揽全局,着眼于搞好80万个基层组织的建设、整顿和提高。既要抓好建设小康示范村的工作,使先进村再上新台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又要抓好改变软弱涣散党支部和经济发展缓慢村后进面貌的工作,努力达到整顿目标要求;同时要推动处于中间状态的村进一步振奋起来,努力向先进看齐。经过几年认真细致的工作,要使全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一个明显的提高,其他村级组织的建设有一个明显的加强,在迈向21世纪的重要时期发挥更大的作用。

1996年10月25日,为了落实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农村基层组织的整顿和建设工作,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出席并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一定要从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和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农业和农村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并由此来认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全面落实“五个好”的任务、丰富“五个好”的内容、提高“五个好”的水平。他强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同促进经济发展、搞好扶贫攻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进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全部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在农村工作的大局,促进农村改革的深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繁荣,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保证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都达到新水平、迈上新台阶。时任国务委员陈俊生指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扶贫开发,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两项重要课题,也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完成的两项历史任务。把扶贫开发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是尽快解决群众温饱、实现扶贫攻坚战略目标的关键措施和组织保障;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结合起来,是巩固贫困地区党的基层组织,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党的战斗力、号召力、凝聚力的重要途径和必要保证。他强调,各地要围绕扶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扶贫。时任中宣部副部长刘云山指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全社会的发展、进步,关系到农村的繁荣、稳定,是党在农村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农村基层组织的状况如何,又决定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

1997年10月,中央召开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指出,乡镇党委建设总的目标要求是达到“六个好”:第一,选配一个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廉洁、团结合作、战斗力强的好班子,首先要有一个党性强、作风正、能力强的乡镇党委书记;第二,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群众拥护的好的乡镇干部队伍;第三,选准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经济、共同富裕的好路子;第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管理和监督的好制度;第五,保持一种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的好作风;第六,形成一个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好的工作格局。

1999年2月13日,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中央发布并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一党内法规的实行,标志着农村基层党建进入法治化发展的轨道。

1999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农村基层干部的职责和任务”“注重培养选拔优秀人才,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严格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七个方面对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全面安排,对农村基层党建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使基层党组织紧密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活动为载体,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机制。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同时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15]

村党支部书记是村领导班子的带头人,是村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稳定。2009年4月,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共中央组织部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建立健全村党支部书记的培养选拔、责任监督、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各项工作机制,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16]

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要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长期以来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认为,在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任务更为繁重,这对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党组织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搞好服务,引导农民进行合作经营、联户经营,开展逐户走访、包户帮扶,及时办理反馈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和困难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增收致富中的实际问题。《意见》要求,农村在以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中全面建立党组织。

201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应当把选派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基层任职作为干部工作的一项政策,作为推进干部交流、干部能上能下、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方式,配套相应的法规制度,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党支部书记从中央到农村党支部,思想贯通、组织贯通、工作贯通,使农村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看到希望,坚定跟党走的信心。[17]

2015年6月5日,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做好“三农”工作关键在农村基层党组织,明确提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问题导向、抓好责任落实、加大保障力度,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建水平,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他指出,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是坚持党在农村领导地位的内在要求。要引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引领功能,重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落地生根;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对村级各种组织的统一领导,敢于负责、主动作为,促进村级其他组织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他强调,抓好农村基层党建,重在解决问题。要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选好用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做好大学生村官和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让农村基层党建强起来。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切实担起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责任,以农村发展成效检验党建工作成果。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列出责任清单,强化工作问责,狠抓任务落实;各级党委书记要经常深入基层、走村入户,成为熟悉农村情况、善抓农村党建的书记。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九大还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做好“三农”工作,关键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农村的落实,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对新时代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